出资瑕疵承担的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
4、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一、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股东处以虚报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情节非常严重的,还可能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①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③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④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⑤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⑥有关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如公司发现所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所定价格),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且可以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⑦对于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降低或公司无法实现此财产价值时,公司也有权要求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并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归属,依据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是违反了与其他所有股东的约定、所致的惩罚性责任,当然违约金应当归其他全体已出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一人所有。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①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②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致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③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如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价额,公司股东应在投入公司财产的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差额范围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④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已缴纳了出资,当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抽回,公司空壳运转,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4、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5、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
三、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
1、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因此,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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