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当假释遇到漏罪、新罪如何处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当假释遇到漏罪、新罪时,处罚原则如下: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再减”的原则,即先将前罪与漏罪进行数罪并罚,确定一个刑罚,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包括假释前已执行的刑期和假释期间),得出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由于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此时只对漏罪单独追诉并处罚。如果漏罪超过追诉时效的,则不再追诉。
假释期间犯新罪:无论新罪是在考验期内被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再并”的原则处理,即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同样包括假释前已执行的刑期和假释期间),然后将前罪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假释期满后再犯新罪:如果新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又犯的,由于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此时只对新罪单独追诉并处罚。如果新罪符合累犯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关说明:
假释是对服刑期间表现较好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所附条件就是给予一个假释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如果考验期满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并予以公开宣告。
在处理假释期间发现的漏罪或新罪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对于假释期满后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累犯条件,也应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注:此图仅为示意,具体法律规定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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