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高人民关于民诉法的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诉法的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来源:华拓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最高人民关于民诉法的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如下:

举证责任及后果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具体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动的一方对引起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证明;免责事由由行为人证明。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相关决定引发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些特殊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生态环境、医疗、缺陷产品等侵权案件。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