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不予批捕,是否必须办理取保并立即释放嫌疑人?”。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不予批捕,并非必须办理取保并立即释放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这一规定看似清晰地指出了在不予批捕的情况下,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然而,该规定的尾部还有一句至关重要的话:“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句话意味着,机关在接到的不予批准逮捕通知后,并非只有立即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这一种选择。如果机关认为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机关有权选择对嫌疑人不予释放,而是将其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
此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这里的“变更强制措施”即包括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可能。
因此,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机关在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非必须办理取保候审并立即释放嫌疑人。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需要,选择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有逃避侦查的可能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机关就会选择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而不是立即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机关必须办理取保并立即释放嫌疑人。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需要,选择对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这既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也确保了打击犯罪的需要。
(以上图片为取保候审决定书示例和监视居住说明,仅供参考)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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