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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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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规定中的货运车辆是指在物业公司注册,为使用人及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的营运车辆(使用人自用车除外)。

  二、x大市场三期内货运车辆由物业公司采取收费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进行登记并缴纳500元保证金后方可在大市场三期开展货运服务。

  四、每辆车每月管理费暂定为100-200元,每月5号前缴纳。

  五、场内货运车辆,由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出入证。

  六、场内货运车辆,必须服从x大市场三期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停靠。

  七、货运收费标准由车主同客户协商决定,严禁欺客、宰客、抢客等行为。

  八、货运车主须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野蛮操作。造成货主、顾客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九、进入x大市场三期的货运车辆必须先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十、货运车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禁止该车进入市场营运。

  十一、物业公司只负责货运车辆登记与监督,有关营运及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具体业务和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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