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党组:
,男,汉族,20xx年1月生人,现任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在“7.01”事故中被曲靖市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xx年10月9日。
在受处分期间,态度比较端正,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自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根据申请,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工作表现,经20xx年3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特请示按期解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当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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