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一章 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
| 方 | 松 填 | 天然密实 | 夯 填 |
| 1.00 | 0.83 | 0.77 | 0。67 |
| 1。20 | 1.00 | 0.92 | 0。80 |
| 1。30 | 1.08 | 1。00 | 0。87 |
| 1。50 | 1.25 | 1.15 | 1.00 |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一般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 基础材料 | 单边工作面宽度 |
| 砖基础 | 0.20 |
| 毛石基础 | 0.15 |
| 混凝土基础 | 0。30 |
|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 (自防水层面)0。80 |
| 支挡土板 | 0.10 |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 土类 | 放坡系数 |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 普通土 | 1:0.50 | 1:0.33 | 1:0。65 |
| 坚土 | 1:0.30 | 1:0。20 | 1:0。50 |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份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的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管道公称直径(mm
| 以内) |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1类管道) |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2类管道) |
| 100 | 0。60 | 0.80 |
| 200 | 0.70 | 0。90 |
| 400 | 1。00 | 1。20 |
| 600 | 1。20 | 1.50 |
| 800 | 1.50 | 1。80 |
| 1000 | 1.70 | 2.00 |
| 1200 | 2。00 | 2。40 |
| 1500 | 2。30 | 2.70 |
九、人工修整基底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 )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柱雨棚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
| 以内)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 1类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
| 2类管道 | —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第二节、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柱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第三节、砌筑工程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着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檐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它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安装灌缝已经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第四节、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它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ф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吨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部分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有梁式满堂基础,肋高大于0。4m时,套用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肋高小于0。4m或设有暗梁、下翻梁时,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4、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界线。
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桩承台按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
6、设备基础
(1)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三)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之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四)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5、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单梁、连续梁项目.
6、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五)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
4、斜屋面按板端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5、圆弧形老虎窗顶板套用拱板子目。
6、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它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六)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孔洞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附墙柱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七)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八)阳台、雨蓬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伸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蓬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蓬内计算。井字梁雨蓬,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九)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十)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10cm时,按平板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十三)混凝土搅拌工程量按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后,单独套用混凝土搅拌制作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及小于300X300m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三)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第五节、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门扇设计有纱扇者,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者,工程量按半圆窗和普通长分别计算(半圆窗的工程梁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面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四、门连窗按门窗洞口面积之和计算.
五、普通木窗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纱窗扇定额。
六、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门扇包铝合金、铜踢脚板,按图示设计面积计算.
七、密闭钢门、厂库房钢大门、钢折叠门、射线防护门、钢制防火门、变压器室门、钢防盗门等安装项目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包括成品安装)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九、铝合金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十、型钢附框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十一、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十三、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四、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有关定额计算。
十五、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
十六、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沟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七、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第六节、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一、屋面
(一)各种瓦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 坡度 | 延尺系数C | 隅延尺系数D | ||
| B/A (A=1) | B/2A | 角度(α) | ||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 0.75 | 36°52’ | 1.2500 | 1。6008 | |
| 0。7 | 35° | 1.2207 | 1。5779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 0。65 | 33°01' | 1.1926 | 1.55 | |
| 0.6 | 30°58’ | 1。1662 | 1。5362 | |
| 0。577 | 30° | 1。1547 | 1。5270 | |
| 0。55 | 28°49’ | 1.1413 | 1.5170 | |
| 0。5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 0。45 | 24°14' | 1.0966 | 1。4839 | |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 0.35 | 19°17’ | 1.0594 | 1。4569 | |
| 0.30 | 16°42’ | 1.0440 | 1。4457 | |
| 0。25 | 14°02’ | 1.0308 | 1。4362 | |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0.15 | 8°32’ | 1.0112 | 1.4221 | |
| 0。125 | 7°8' | 1。0078 | 1。4191 |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 083 | 4°45' | 1.0035 | 1.4166 |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2、屋面斜铺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XC;
3、等两坡屋面山墙泛水斜上=AXC;
4、等四坡屋面斜脊长度=AXD。
(二)琉璃瓦屋面的琉璃瓦脊、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二、防水
(一)屋面放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二)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涂膜防水层的油膏嵌缝、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三、保温
(一)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屋面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体积.
(三)地面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等所占体积。
(四)天棚保温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保温层内各种龙骨等所占的体积,柱帽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天棚保温工程量内。
(五)墙体保温层,外墙按保温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保温层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门洞口侧壁周围的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墙面保温工程量内。
(六)柱保温层按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七)池槽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长、宽净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池壁按立面计算,池底按底面计算。
四、排水
(一)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二)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个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六、耐酸防腐
(一)耐酸防腐工程区分不同材料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墙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防腐工程量内.
(二)平面铺砌双层防腐块料时,按单层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
第七节、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和柱脚连接板的重量。
四、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其它章节中有关项目计算。
五、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六、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七、X射线焊缝无损伤,按不同板厚,以“10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八、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第八节、构筑物及其它项目
一、烟囱
(一)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烟囱筒身
1、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以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烟囱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4、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5、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体积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3、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混凝土烟道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一)砖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二)混凝土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结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贮水(油)池、贮仓
(一)贮水(油)池、贮仓以立方米计算。
(二)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三)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纵横、U形水槽,单不包括与水槽相联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四)贮仓不分矩形仓壁、圆形仓壁均套用混凝土立壁定额,混凝土斜壁(漏斗)套用混凝土漏斗定额。立壁和斜壁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仓顶板及其顶板梁合并计算,套用仓顶板定额。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联系梁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一)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三)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与井壁相联接的管道及内径在20厘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四)铸铁盖板(带座)安装以套计算。
五、室外排水管道
(一)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以室内至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检查井至室内一测为室内排水管道,另一侧为室外排水管道。
(二)排水管道铺设以延长米计算,扣除其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三)排水管道基础按不同管径及基础材料分别以延长米计算。
六、场区道路
(一)道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
第九节装饰工程
(一)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找平层和整体面层均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及最后一级踏步宽、休息平台、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一个踏步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板(线)根据设计做法,以定额单位的平方米或米计算工程量。
六、防滑条、地面分格嵌条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地面点缀按点缀的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地面铺贴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主体块料加工用工亦不增加。
(二)墙、柱面工程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内墙抹灰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角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m2已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二)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地面至顶棚地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顶棚地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3、有顶棚的,其高度至顶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三)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工程量内计算.
(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三)其他抹灰
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设计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设计抹灰做法相同时,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抹灰做法不同时,按其他抹灰规定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柱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计算。
(二)柱面贴块料面层按块料外围周长乘装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处理: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5;
2、设计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0。
(二)墙、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按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间壁、隔断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玻璃间壁,隔断按上横挡顶面之下横挡底面之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铝合金(轻钢)间壁、隔断、各种幕墙,按设计四周外边线的框外围墙面积计算.
(六)墙面保温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顶棚工程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顶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装饰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五)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柱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一)“二至三级”顶棚龙骨的工程量,按龙骨跌级高差外边线所含最大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二至三级”顶棚龙骨定额项目。
(二)计算顶棚龙骨时,顶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柱、灯带、大于0.3m2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和所占的面积。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油漆、涂料及裱糊
一、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本章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由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以系数表中的系数。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三、明式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四、基层处理的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套用基层处理相应子目。
五、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截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 木百叶门 | 1。25 | |
| 厂库木门 | 1。10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
| 双层(单截口)窗 | 2。00 |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 木百叶窗 | 1。50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 | 0.52 | |
| 挂镜板、窗帘棍 | 0.35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无造型墙面墙裙 | 1.00 | 长×宽 |
| 有造型墙面墙裙 | 1。25 | 投影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顶棚、檐口(其他木材面) | 1。00 | 长×宽 |
| 清水板条顶棚、檐口 | 1。07 | |
| 木方格吊顶顶棚 | 1。20 | |
| 吸暗板墙面、顶棚面 | 0.87 | |
| 鱼鳞板墙 | 2。48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1。00 | |
| 暖气罩 | 1。28 | |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 衣柜、壁柜 | 1。00 | 展开面积 |
| 零星木装饰 | 1。10 | 展开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底板 | 1.00 | 长×宽 |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钢百叶钢门 | 2。74 | |
| 半截百叶钢门 | 2。22 |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叠门 | 2。30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 厂库房平门、推拉门 | 1.70 |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 间壁 | 1.85 | 长×宽 |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职称、檩条 | 1。00 | 重量(吨) |
| 墙架(空腹式) | 0。50 | |
| 墙架(格板式) | 0.82 | |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主、空花构件 | 0.63 |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0.71 |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
| 钢爬梯 | 1.18 | |
| 轻型屋架 | 1.42 | |
| 踏步式钢扶梯 | 1.05 | |
| 零星构件 | 1。32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1。2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 包锌铁皮门 | 2。20 | 洞口面积 |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 1。30 | 长×宽 |
| 有梁板底 | 1。10 | |
| 密肋、井字梁底板 | 1。50 | |
|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 1。30 | 水平投影面积 |
一、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三、暖气罩各层按设计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
四、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尺寸面积计算,涉及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帘轨的长度以米计算(折叠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
五、明式窗帘盒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七、大理石洗漱台按台面及裙边的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台面需现场开孔、磨孔边,按个计算.
八、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按扇面积计算;基层、造型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个数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面积计算。
十、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立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面积计算。
十一、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栏杆、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木柱、木梁按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美术字安装,案子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四、招牌、灯箱的龙骨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第十节 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规定
(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墙脚手架或装饰外墙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砌筑物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三)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脚手架项目。
(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四、装饰脚手架
(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
(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
(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脚手架
(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里脚手架相应项目。
(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悬空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20m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型钢筋按吨计算。
二、构件运输
(一)构件运输项目的定额运距为10km以内,超出时,按每增加1km子目累加计算。
(二)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1类构件安装。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一)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量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三)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四、钢筋件安装
(一)钢构件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计算。
(三)金属构件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构件尺寸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四)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一下规定计算
(一)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四)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五)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结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等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六)构造柱外露面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七)混凝土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后浇带项目。
(八)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蓬、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十)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十一)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十二)各种现浇混凝土斜板,其坡度大于15度时,人工乘1。30系数,其他不变。
(十三)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字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单梁、挑量。轻体框架工程量按框架外露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以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灌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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