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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来源:华拓科技网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前 言

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248.7—2008,与Q/GDW 248.7—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架空输电线路土建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8个,共55条(均为新增部分);线路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5个,共24条(原Q/GDW248—2008版标准引用的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33条);

——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14条(均为新增部分);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记录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

本部分适用于各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管理

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执行计划表应与“项目验收范围划分表”基本一致,并应涵盖所有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不得漏项。

2.2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1

表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工 程 名 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条号

单位分部分项施工项目部监理

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
1

(施工标段)

***至*****kV输电线路工程
1土石方工程
1施工准备3
2路径复测4
3拉线基础坑分坑4
4掏挖式基础坑分坑4
5普通基础坑分坑4
6其它基础坑分坑4
7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2基础工程
1施工准备3 5
2现浇铁塔基础表6
3现浇拉线塔基础表6
4预制装配式基础表6
5混凝土杆预制基础(三盘)表6
6掏挖基础表6
表1 (续)
工程序号工 程 名 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条号

单位分部分项施工项目部监理

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
7岩石嵌固基础表6
8岩石锚杆基础表6
9大板基础表6
10灌注桩基础表6 表7
11贯入桩基础表6
12人工挖孔桩基础表6
13其他特殊基础表6
3杆塔工程
3.1施工准备表3 表8
3.2自立式铁塔组立表9
(1)角钢塔表9
(2)钢管塔表9
3.3拉线铁塔组立表9
3.4混凝土杆组立表9
3.5烟囱塔组立表9
4架线工程
4.1施工准备表3 表10
4.2导地线展放表11
4.3导地线连接管表11
4.4紧线表11
4.5附件安装表11
4.6间隔棒安装表11
4.7引流线安装表11
5接地工程表12
5.1表面式接地装置表12
5.2深埋式接地装置表12
6线路防护设施工程
7竣工投产表13
注:
√表示施工项目部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记录表;监理、业主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主体单位,并对执行记录表进行签证。
2.3 电力电缆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2

表2 电力电缆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工 程 名 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条号

单位分部分项施工项目部监理

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
1电缆管沟
1电缆沟
1地基基础
2沟道结构
3沟道装修
4沟道盖板
5电缆沟防水
2电缆隧道工程
1地基工程
2电缆隧道结
3电缆隧道防水
4隧道装饰装修
5动力照明安装工程
6电缆隧道通风
7隧道排水
3盾构工程
1盾构法隧道
2进出洞施工与洞口防护
3管片模具安装
4钢筋安装
5混凝土制作
6推进及管片拼装
7井接头
8手孔封堵及嵌缝
4顶管工程
1顶管工程
5水平定向钻进工程
1水平定向钻进工程
表2 (续)
工程序号工 程 名 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条号

单位分部分项施工项目部监理

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
2施工准备
3导向孔施工
4扩孔与清孔施工
5管道连接及敷设施工
6工作井施工
7密实注浆
8拉通试验
9管口排序
2电缆安装
1电缆管配制及敷设表14
1电缆管配制及敷设表14
2电缆架制作及安装表15
2电缆架安装表15
3电缆敷设表16
3电缆敷设表16
4电缆附件安装表16
4电缆附件安装表16
5电缆接地安装表17
5电缆接地安装表17
6电缆防火与阻燃表18
6电缆防火与阻燃表18
7交接试验表19
7交接试验表19
注1:√表示施工项目部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记录表;监理、业主 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主体单位,并对执行记录表进行签证。

注2:※表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参见标准第三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3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3.1 开工前施工准备

3.1.1 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3。

表3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13.0.1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设计文件已经过批准初设审查批复文件编号

工程设计文件编号

设计施工图已经有关方会审施工图会审纪要编号
变更设计已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文件编号
23.0.4 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其校验有效期内使用GPS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接地电阻仪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其他检定器具)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编号
3.1.3 架空线路工程分坑测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

表4 架空线路工程分坑测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14.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以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路径复测记录表

(线记1)编号

顺线路方两相邻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3.2 基础工程

3.2.1 基础工程施工准备

3.2.1.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2.1.2 基础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

表5 基础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序号1~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3.2.3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混凝土拌合用水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海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海水、配合比报告编号
26.1.1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混凝土拌合严禁掺入氯盐外加剂检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报告编号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序号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6.1.2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外加剂检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报告编号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序号4~7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3.0.5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检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检验单位资质文件编号
表5 (续)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4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料;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

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合格证齐全有效地脚螺栓出厂质量合格证编号
插入角钢出厂质量合格证编号
预制构件合格证编号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编号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钢筋批次复检报告编号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编号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编号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编号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编号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编号
外加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编号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编号
53.0.8 浇制混凝土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得使用海砂。

严禁使用海砂配合比报告编号
63.0.10 混凝土浇制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得使用海水。

严禁使用海水配合比报告编号
76.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严禁掺入氯盐外加剂检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报告编号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1153—2012 (序号8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86.1.2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外加剂检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报告编号

3.2.2 基础工程施工

3.2.2.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2.2.2 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

表6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序号1~4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6.2.9 试块应在浇制现场浇制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试块制作符合规范要求试块报告编号
试块养护条件符合规范要求试块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编号

26.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按规范要求制作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表A.1)及试验报告编号
36.3.10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桩取一组,承台及联梁试块的制作应每基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见表A.2)的规定。按规范要求制作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附录A表A.1)及试验报告编号: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检查记录编号:

46.4.4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试块制作及养护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试块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编号
表6 (续)
序号 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1153—2012 (序号5~8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56.1.8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铁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当单腿超过100 m3应每腿取一组。

b) 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单腿超过200 m3时,每增加200 m3应加取一组。

c) 现浇桩基础,应每桩取一组。

d) 当采用承台及联梁时,承台及联梁每基应取一组,单基超过200 m3时,每增加200 m3应加取一组。

e)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按规范要求制作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附录A表A.1)及试验报告编号
66.3.3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筋间距:±10mm

b) 箍筋间距:±20mm

c) 钢筋骨架直径:±10mm

d) 钢筋骨架长度:±50mm

按规范要求制作 隐蔽工程(基础浇前、支模)签证记录编号
76.4.4混凝土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灌混凝土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制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b) 孔洞中浇灌混凝土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的规定值;

c) 对浇灌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按规范要求制作 隐蔽工程(基础浇制)签证记录编号
86.4.5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b) 成孔尺寸:

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对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mm0

c)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A.2的规定。

按规范要求制作隐蔽工程(基础浇制)签证记录编号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序号9~1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9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防(排)水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9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防(排)水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10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验槽隐蔽工程签证单编号:
11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勘查情况勘测报告编号:
设计情况施工措施编号: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序号1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25.2.2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验槽隐蔽工程签证单编号: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序号13~14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33.1.4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 有外漏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 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 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外加剂使用施工记录编号
143.1.5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外加剂使用施工记录编号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2011(序号15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56.1.2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严禁加水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旁站记录编号

《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序号16~20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64.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护栏、标志、照明检查记录表编号:
174.5.4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压实系数试验报告编号:
185.1.1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当需调整时,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爆破网线;当发生装药阻塞,严禁用金属杆(管)倒捅药包。爆前应进行网路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起爆。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按设计装药、检查爆破网线
195.2.10起爆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主线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起爆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5min后再进入现场检查;采用延期雷管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15min后进入现场检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切断电源、主线短路、检查的时机
205.4.8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调查了解被拆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构筑物种类、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情况和安全要求等情况。地下管网及设施,应做好记录并绘制相关位置关系图。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周边管网及设施位置关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序号21~2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14.1.5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承载力为:
22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23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表A.3)的规定执行。基坑变形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序号24~28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4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模板及支架设计施工措施编号:
24稳固性要求。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施工措施编号:
25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力学性能检验试验报告编号:
26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钢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27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水泥品种、级别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水泥存放情况检查记录编号:
28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按规范要求制作施工记录编号:

养护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序号29~30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9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3019.1.1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位移、变形监测边坡及坡顶建(构)筑物监测记录编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序号31~3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17.6.3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水泥试验频次试验报告编号:
327.6.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超期水泥复验试验报告编号:
338.1.3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混凝土施工施工措施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序号34~37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41.0.4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操作证编号:
353.0.8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
364.1.4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焊接工艺试验试验报告编号:
375.1.9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评定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合格。 ① 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 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评定试验报告编号:
37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复验。

① 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 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均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③ 3个试件全部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均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均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 凡不符合上述复验条件的检验批接头,均评为不合格品。

5 当拉伸试验中,有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却呈脆性断裂;或者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却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以上两种情况均属异常现象,应视该项试验无效,并检查钢筋的材质性能。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评定试验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序号38~39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8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碱活性检验试验报告编号:
39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2 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结构类型试验报告编号:
氯离子含量检验氯离子含量: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序号40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0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施工用水试验报告编号: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序号4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1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为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见表A.4)中相应的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接头抗拉强度评定试验报告编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序号42~4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2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检查记录编号:
43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地面荷载限值检查记录编号:
3.2.2.3 灌注桩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

表7 灌注桩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见表A.5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浇筑数量施工记录编号:
试件数量
成孔方法
桩径偏差偏差值:
垂直度偏差偏差值:
桩位偏差偏差值:
3.3 杆塔工程施工

3.3.1 杆塔工程施工准备

3.3.1.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3.1.2 杆塔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8。

8 杆塔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17.1.1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3.3.2 杆塔工程施工

3.3.2.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3.2.2 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9。

9 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序号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7.2.1 分解组立铁塔时,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分解组立铁塔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编号: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序号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7.1.2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经中间验收合格中间验收报告编号:
分解组立铁塔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

整体立塔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序号3~5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3.1.7 在同一连接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连接混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符合规程要求施工图纸编号:

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表9 (续)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46.2.6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毛刺、无油污。经处理后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检查

抗滑移系数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编号:

56.4.8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当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应用铰刀进行修整,修整后孔的最大直径不应大于1.2倍螺栓直径,且修孔数量不应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25%。修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使板迭密贴后再进行铰孔。严禁气割扩孔。高强度螺栓的安装符合规程要求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3.4 架线工程施工

3.4.1 架线工程施工准备

3.4.1.1 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4.1.2 架线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0。

表10 架线工程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18.1.1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28.1.2 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架线施工。铁塔中间验收合格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编号:

铁塔拉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编号:

3.4.2 架线工程施工

3.4.2.1 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4.2.2 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1。

11 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序号1~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8.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导地线连接施工记录编号:
28.4.7 切割导线外层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切割导线外层铝股未伤及钢芯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压接隐蔽工程签证单编号:

压接旁站监理记录编号: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序号3~8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8.3.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导地线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导线质量合格证编号:

地线质量合格证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48.3.2 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压接人员持证上岗压接人员操作证编号:
自检合格,已打钢印导地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钢印编号:

58.3.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连接后的握着强度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配套接续管合格

配套耐张管合格

导地线握力试件制作记录编号:
制作试件满足规范要求
表11 (续)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68.3.4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外层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切割导线铝股未伤及钢芯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压接隐蔽工程签证单编号:

压后外观检查无缺陷
78.3.7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接续管及耐张管无明显弯曲压接旁站监理记录编号:

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编号:

接续管及耐张管校直后无裂纹
88.6.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光缆架线采用张力放线光缆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光缆施工记录编号:

3.5 接地工程施工

3.5.1 本条适用于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5.2 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2。

表12 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序号1~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

接地装置采用热镀锌钢材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编号:
表12 (续)
序号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1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接地装置采用热镀锌钢材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编号:

2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头接地线接地位置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对地绝缘

3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接地良好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编号:
便于打开
4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每腿接地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编号:
53.9.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3.9.4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序号7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7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电缆支架全长均接地良好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3.6 竣工投产

3.6.1 本条适用于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6.2 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3。

表13 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执 行 要 素执 行 情 况相 关 资 料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5—2010
110.2.2 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经竣工验收判定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调试试验报告编号:

线路相位准确
线路参数及高频特性已测定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三次
带负荷试运行24小时
4 电力电缆工程

4.1 电缆管沟

4.1.1 本部分适用于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1.2 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参照本规程第三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4.2 电缆安装

4.2.1 电缆管配置及安装

4.2.1.1 本部分适用于电缆管配置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1.2 电缆管配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4。

表14 电缆管配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施工措施检查记录编号:
电缆敷设
接线方式
4.2.2 电缆支架安装

4.2.2.1 本条适用于电缆支架安装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2.2 电缆支架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5。

表15 电缆支(桥)架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全长接地情况电缆支架(桥架)验收记录编号:
4.2.3 电缆安装

4.2.3.1 本条适用于电缆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3.2 电缆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6。

表16 电缆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序号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注。标志设置检查记录编号: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序号2~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施工措施检查记录编号:
电缆敷设
3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项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空。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接线位置检查记录编号:
接线方式
4.2.4 电缆接地

4.2.4.1 本条适用于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4.2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7。

表17 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序号1~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头接地线接地位置电缆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对地绝缘
23.9.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连接方式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33.9.4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连接方式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序号4~5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12.1.1.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4平方毫米;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
5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措施
4.2.5 电缆防火与阻燃

4.2.5.1 本条适用于电缆防火与阻燃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5.2 电缆防火与阻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8。

表18 电缆防火与阻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记录编号:
27.1.1.1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lm ,交叉时不应小于0.5m ,当受条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施工措施

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1.1.2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电缆与热管道(沟)、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施工措施

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4.2.6 交接试验

4.2.6.1 本条适用于电力电缆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2.6.2 电力电缆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19。

表19 电力电缆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118.0.1

1 测量绝缘电阻。

5 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绝缘电阻测量绝缘电阻值:试验报告编号:
电力电缆相位检查检查结果:试验报告编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引用表

A.1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表A.1。

表A.1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序号制作

日期

塔号设计强度等级抗压强度值(N/mm2代表塔号试验报告编号备注
质检员: 填表日期:

A.2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见表A.2,表A.2等同于Q/GDW 1153—2012中表2 。

表A.2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项 目地脚螺栓式主角钢(钢管)插入式高塔基础
直线转角直线转角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移(mm)横线路方向3030303030
顺线路方向3030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2±10.7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高差(mm)555
整基基础扭转(')10105
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注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注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

注4:高低腿基础顶面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差。

注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A.3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见表A.3,表A.3等同于GB 50202—2002中表7.1.7。

A.4 接头的抗拉强度见表A.4,表A.4等同于JGJ 107—2010中表3.0.5。

表A.3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  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表A.4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Ⅰ级Ⅱ 级Ⅲ级
抗拉强度fmst ≥fmst 断于钢筋

或≥1.10fstk 断于接头

fmst ≥fstkfmst ≥1.25stk
A.5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见表A.5,表A.5等同于GB 50202—2002中表5.1.4。

表A.5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

偏差

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

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泥浆护壁钻孔桩D≤1000mm±50<1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50100+0.01H150+0.01H
2套管成孔灌注桩D≤500mm—20<170150
D>500mm—20100150
3干成孔灌注桩—20<170150
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
钢套管护壁+50<1100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注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

注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7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编 制 说 明

1 编制背景

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科201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原标准Q/GDW 248—2008的发布执行,明确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记录,对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标准的更新、替代,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失效或不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同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上出现了重复、繁琐的现象,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部分编制目的:为使输变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更加全面、实用,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修订本标准。

2 编制主要原则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 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b) 按照“全面、严格、简便、实用”的原则。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问题。

参考标准如下: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112—2013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 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2012 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3—2014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DL/T 5235—2010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82—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Q/GDW 1153—201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4620,根据公司《关于下达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科2014号文)要求,召开了本标准的修编启动会,成立了修编工作组。讨论确定了“全面、实用、简单”的编制原则,并按参编单位的资源优势进行了分工安排,同时制定了工作计划。

2014729日,召开了本标准修编第二次会议。会议确定了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增加一列“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的要求,突出计划表的针对性和主导性。

201493日,召开了本标准修编第三次会议。会议对电气工程施工、线路工程施工内容进行了讨论,决定补充完善特高压内容和电缆线路内容,保证规程的全面适用性。

20141017日,召开了本标准修编第四次会议。会议对设计各专业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明确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记录表的填写原则,同时对既涉及设计,又涉及施工的部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协调。

20141210日~12日,召开了本标准修编第五次会议。会议对已完成部分进行了审查,同时确定了增加换流站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勘察、可研、初设阶段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201563日,召开了本标准修编第六次会议。会议对公司基建部领导和有关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进一步修订原则。执行体系较原Q/GDW 248有较大变化,由原来的计划表、记录表、检查表、汇总表四套表简化为计划表、记录表两套表;由原来施工、设计执行、监理检查、建设单位核查体系简化为四方签证,各负其责的体系;新体系中计划表按工序识别应执行强条,记录表按所执行强条顺序填写,一个工程制定一份执行计划,并填写一套强条执行记录,并有相关资料支撑和证明强条执行严格。

20158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单位和专家范围内征求意见。

2015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11月,公司工程建设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按审查会意见修改后报批。

20151128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Q/GDW 1248—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1部分:通则;

——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 1248—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5部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第6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 1248—20158个部分除第1部分外,主要以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专业又分为设计、施工2个部分,另外增加了第8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为Q/GDW 1248—2015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248.7—2008,Q/GDW 248.7—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架空输电线路土建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8个,共55条(均为新增部分);线路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5个,共24条(原Q/GDW248—2008版标准引用的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33条);

——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14条(均为新增部分);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记录表。

本部分按照《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3章,第2章规定了输电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编制内容;第3章、第4章分别收集了涉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和电力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阐述了计划、执行、记录的实施管理程序,保证输电线路施工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6 条文说明

本部分第2.1条中,施工项目部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时,由项目总工编制,经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本部分第2.2条中,施工项目部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时,除选用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的同时,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表中强制性条文的条号,增强执行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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