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装修须知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程度,随着来林旅游人数的增加,对我市的市容市貌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城市店铺整齐划一,亮化林州面貌,提升竞争软实力,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局特对门头装修事宜进行细化通知,具体如下:
一、所有进行门头装修的商户必须提前携带以下材料到行政执法局广告科进行审批:
1、门头装修效果图(彩色)一份:画面内容符合国家广告发布要求,标注大小、尺寸、效果图。
2、商店/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关于材质及装修效果:门头装修所使用材质必须是铝塑板,且字体须能在夜间闪烁。
三、关于规格:门头高度不得高于1.5m,东外环须保证与整体环境和谐一致。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科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