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 未办理相关票证严禁动火 人员无相关资质严禁动火 未落实相关措施严禁动火
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2、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3、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
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 道路沿线、装卸站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