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结有效数字运用的弊病,归纳如下:
6.1实验数据的初始计录,即有效数字的位数与实验仪器的精度不一致。例如:
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其性能只能保留小数点后第四位,即精确到万分位,往往不假思索地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五位即十万分位。又如,滴定管上读取的体积是18毫升时,应记录成
18.00毫升,不要记录成18毫升或 18.0毫升,这是一种不良习惯。
6.2在结果的表示中,出现一些不妥当的表示。例如,某物质的分析结果“ 0.54±
0.023%”,此处应该是“ 0.54± 0.02%”。
6.3常数的有效位数是根据需要而取,例如π,可取 3.14、 3.1416、
3.14159等,不能在计算式用了π=
3.142,而最后得出的答案却有四、五位数的数值。
6.4药物分析计算题中,条件的数据与答案(或要求的结果)在有效位数上不相适,例如,标准状态下,测得某气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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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换算成物质的量,习惯地用 2.0升除以气体摩尔体积 22.4 mol-1,即=
0.03mol,或更多位数,事实上此处答案应是 0.0mol
6.5本来是二位或三位数的乘除计算,但用了对数或计算机做工具,出现了更多位数的数据,便不假思索地全收,也这是一种不良习惯。例如:
[H+]= 2.8×10-4 pH=
3.5528,是否就提高了准确度。
6.6在单位转换时,前后有效数字的位数不一致,例如,测量的质量 5.0kg,换成g表示时,应为
5.0×103g,不能随便地写成5000g。
通过以上实例,有效数字与药物分析工作是如此密切,每一位数都有实际意义,不能随意取舍。正确地运用有效数字,是提高可信度、准确性的保证,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数据时,不能随随便便,要认真对待。
7、药品分析检验结果,误差可接受的限度范围 7.1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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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2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 0.5%
7.3一般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2% 7.4滴定液标定:
标定、复标各3份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 0.1%,标定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过 0.1%
7.5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半微量法不得超过1%;常量法不得过 0.5%;其中空白二份的极差不得大于 0.05ml
7.6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 0.5%
7.7乙醇量测定法2次测定的标准偏差不得过± 1.5%(n=3)
7.8碘值、羟值、皂化值平行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 0.3%,酸值、过氧化值是限度检查只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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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高效液相色谱法含量测定平行二份,各进二针,其RSD不得过± 1.5%
7.10高效液相色谱法杂质检查:
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中对照品溶液应能准确积分(n≥3) 7.10.1杂质含量< 0.5%,xx面积RSD<10% 7.10.2杂质含量<
0.5%―2%,xx面积RSD<5%
7.10.3杂质含量<2%,峰面积RSD<2%
7.11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每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在± 0.5%以内(参考吸收系数规定)
7.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要求标准曲线做3个浓度每个测3次,供试品平行2份每个测3次
7.13气相色谱法两份对照品进样4次,其校正因子的平均标准偏差不得过 2.0%
7.14旋光度测定两份供试品读数极差应在 0.02度以内 7.15高氯酸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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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1原料药: 相对偏差不得过 0.2% 7.15.2制剂:
提取蒸干后用高氯酸测定相对偏差不得过 0.5%;如操作更复杂者可适当放宽至 1.0%
7.16溶剂残留(GC)在满足以下适用性的情况下,样品可处理一份,进样3针取平均值计算。 7.16.1内标法:
对照品连续进样5次,其待测物与内标峰面积之比的RSD应不得过5% 7.16.2外标法:
对照品5针峰面积的RSD应不得过10%
7.17费休氏法测水分:3次标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得过 1.0%,样品的相对偏差不得过 0.5%
7.18干燥失重在1%及以下者做一份,在1%以上者做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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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炽灼残渣在1%及以下者做一份,在1%以上者做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 3.0%
7.20xx法测定相对密度: 称准至mg位即可;
7.21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的保留时间的RSD应不大于 1.0%。并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8、含量测定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 8.1准确度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回收率来反映。验证时一般要求分别配制浓度为80%、100%和120%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分别测定其含量,将实测值与理论值比较,计算回收率。
可接受的标准为:
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 98.0%-
102.0%之间,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 2.0%。
8.2线性一般通过线性回归方程的形式来表示。具体的验证方法为:
在80%至120%的浓度范围内配制6份浓度不同的供试液,分别测定其主峰的面积,计算相应的含量。以含量为横坐标(X),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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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标准为:
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
0.998,Y轴截距应在100%响应值的2%以内,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 8.3精密度 1)重复性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由一个分析人员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6份供试液含量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 2)中间精密度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分别由两个分析人员使用不同的仪器与试剂进行测试,所得12个含量数据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
8.4专属性可接受的标准为:
空白对照应无干扰,主成分与各有关物质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不得小于 2.0。以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进行纯度分析时,主峰的纯度因子应大于980。 8.5检测限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3。
8.6定量限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10。另外,配制6份最低定量限浓度的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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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测6份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
8.7耐用性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值变化±
0.2、柱温变化±5℃、流速相对值变化±20%时,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条件下各测试两次。可接受的标准为:
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
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
8.8系统适应性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分析,主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2.0%,主峰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 1.0%。另外,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
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主峰的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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