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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镇大塬电灌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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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镇大塬电灌管理权移交

协 议 书

为了切实推进我县水利改革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型泵站管理改革,促进全县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县水电局根据大塬村委会关于请求将大塬电灌移交县水电局进行管理的申请报告,委派河滩水管所会同河滩镇,与大塬村委会充分协商,并充分征求该电灌的另两个受益村祁杨村委会、东干村委会意见后,在坚持为大塬电灌收益群众服务、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达成大塬电灌管理权移交协议:

一、本协议移交内容为:大塬电灌一级至六级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水源井、泵房、电机、水泵、开关柜、继电保护设备、真空泵及其附件、上水管道、输电线路、泵站管理设施及其相关建筑物和用地等均一次性移交河滩水管所管理,其中一级至五级泵站的管理以五级泵站出水管道口为止、六级泵站(尕西塬电灌)东西两条上水管道出水管口为止;六级泵站的抽水工作仍由原管理人员自行安排,管理人员及抽水方式维持不变。

二、移交后的水价按现行水价执行,即按原村委会征收水费花名册为准,每人每年18元收缴,若有新的变动时,按新执行;水费每年分两次收缴,即每年苗灌结束后收缴全年水费的50%、冬灌之前收缴剩余的50%;在收缴水费时,村委会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水管所收费人员,确保水费的按时足额收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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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水费收缴率不足应收缴额的50%时,水管所有权停止下一轮抽水。

三、泵站出水口之外的干、支渠及其渠系、田间配套建筑物(含末端退水的处置)均由村委会自行维护和管理;因管护不到位造成的水毁、塌方等损失水管所概不负责。

四、在每年的灌溉时节的一周之前,各村委会将本时节所需抽水时间(天数或小时)计划,上报河滩水管所,水管所根据上报计划合理安排抽水人员及时抽水。祁杨村抽水时间确定在大塬村抽水时间之前,一轮抽水时间不得超过4昼夜。待祁杨村灌溉结束后即向大塬村抽水,一轮抽水时间不得超过15个昼夜。东干村的灌溉用水从大塬村抽水时间内调剂,不另行安排抽水时间,大塬村和祁杨村的抽水时间在一个灌溉时段内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村委会和水管所必须保证在该时间段内泵站连续不间断抽水,不得随意、无故要求停机停水;发生机电故障和其他事故而需要时除外,期间所延误的抽水时间顺延,相关事宜双方积极主动协商和配合解决。

五、电灌移交后,原有管理人员去留由河滩镇与河滩水管所协商确定(六级泵站管理人员除外),村委会不得干预;移交后,水管所应及时抽调和指派管理人员进驻各泵站,对电灌进行管理,并积极规范化管护电灌设施设备,确保电灌正常运行(因发生设备故障或非人为障碍时除外)。

六、电灌移交后,在大塬村委会管理期间,产生的与电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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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所有债务、欠资、欠账和抵押、担保等所有遗留问题均有大塬村委会负责;原村委会管理期间外借的本电灌所有用具、设备及附件,应有村委会督促当事人在3个月内返还,否则,当事人按现行市场价格赔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前,大塬村委会要确保电灌现有设施设备及其所有附件维持原状,不得有任何损失;协议书签字时双方应对电灌现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物现场逐一清点登记后附在本协议之后;移交后,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水管所对电灌的管理工作,负责解决群众与管理单位发生的纠纷或矛盾。

八、河滩镇指导并监督本协议的签订和电灌移交,确保该协议的公正、公平,协调各方共同达成本次协议,并指导和监督移交后的电灌管理工作、调处相关矛盾及纠纷;祁杨村委会、东干村委会应积极参与移交事务,并对各自相关协议内容承担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移交后的电灌管理工作,负责解决群众与管理单位发生的纠纷或矛盾。

九、本协议不足之处,由河滩镇、河滩水管所、大塬村委会会同相关方友好协商解决,有必要时,以补充协议书加以补充完善之。

十、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五份,河滩镇、河滩水管所、大塬村委会、祁杨村委会和东干村委会各持一份。

附:大塬电灌现有财产登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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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大塬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人)

接管方:河滩水管所(盖章)

监交方:河滩镇(盖章)

涉及方:祁杨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人) 法人代表: (委托人) 法人代表: (委托人) 东干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人) 签字日期: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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