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来源:华拓科技网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试行)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的确定;

12、学生奖惩:区级以上先进、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试行)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副校长、副、校长助理、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记录本》中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