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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部控制法规体系的比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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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部控制法规体系的比较

一、中美内部控制法规(标准)的发展历程 1、美国内部控制法规(标准)的发展历程:

美国内部控制的法规主要由联邦法层次的四个法律、行层次

的若干规范和行业自律层次的一些制度构成。

时间 1934年 1958年 机构 事件 《证券交易法》 意义 第一次使用“内部会计控制”术语 《审计程序公告第29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二号》 分法: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整体框 架》,即“COSO”报告 《1993年证券法》、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1994年证券法》 依据,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主要精神. 《审计准则公告第78全面接受“COSO”报告 号》 《企业风险管理——整现代内部控制最具权威性体框架》,即ERM框架 的框架 《萨班斯-—奥克斯利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法案》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 《公共事业控股公司对电力公用事业和天然气法》 控股公司的监管权从SEC转移到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 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2年 COSO委员会 1993、1994 年 1996年 2004年 2002年 2005年 AICPA COSO委员会 2、我国内部控制法规的发展历程:

时间 机构 1986年 财政部 1996年 财政部 1999年 事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意义 提到内部会计控制,我国内部控制发展的起点 发布《审计准则第9号-—内 部控制和审计风险》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减值准 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拟定(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新《会计法》 第一部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 2000年 财政部 2001年 要求所有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 2001年财政部 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 6月 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 2002年中注协 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6月 的通知 2002年财政部 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 12月 预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通知 2002年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内 12月 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3年 财政部 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 程项目(试行)》 2004年 财政部 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 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的通知 2006年 财政部、银监联合成立了“内部控制标准委员 会、国资委 会”(ICSC) 2007年 ICSC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 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2008年五部委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6月 上市公司范围内试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二、中美内部控制法律框架的比较

三个层次 法律 美国 《1993年证券法》、《1994年证券法》、1935年和200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中国 涉及内部控制的法律:《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均有相关条款 中美比较 《1993年证券法》、《1994年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主要精神; 《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主要针对能源行业的内部控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内部控制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内部控制立法层次低,缺乏统领性的法律。 美国由SEC颁布的行构行层次大多由SEC颁布,包设计内部控制的行政的规范 括条款、以一般公告法规:《总会计师条形式颁布的监管文例》; 告、解释性公告、诉讼公告、概念性公告、声明等 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受SEC管辖,制定相关规则并执行监管活动 部门规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成了内部控制法规体系的主体. 我国内部控制规范逐渐完善,但在具体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美国的行业自律规范是在SEC的监管下制定的,效果好. 我国相关指导原则、指引、规范出自不同部门,主要是、银监会、、国资委、证券交易所。各部门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不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统一与协调。 行业自律层次的制度 三、中美内部控制法规体系其他方面的比较:

美国 规范制COSO委员会(非官方定主体 的职业自律组织);2002年成立PCAOB,官方开始参与,但仍以自律为主 中国 2006年以前,主要包括财政部、、银监会、和中注协,以官方为主;2006年成立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自律与他律双重作用,仍以他律(官方)为主。 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主导,“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规定未得到执行,缺乏对公众立法建议权的保障。 国资委监管国有大中型企业;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政部管全国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并负责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银监会、负责对其行业内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评价的监管。 停留于部门或行业规范,对执行主体的威慑力远远不够;规定的违规处罚程度轻,现金罚中美比较 美国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组织以行业自律为主,中国则以官方制定为主导。 法规制透明度高,以民主投定程序 票方式最终定稿,充分贯彻民主决策原则。 PCAOB(美国公众会计监督委员会,自律性组织,由不同会员事务所的会计师组成)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和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管与处罚。PCAOB由SEC监管,增强了监管主体的权威性。 监管方 实行立法监管,处罚式 力度很重,依靠法律的比较 的强制作用、实施风险导向的审查程序监管 主体 公众参与与立法透明度是美国立法的基本特点,我国立法程序在公开化与透明度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美国的监管机制效率高、效果好.我国多部门分管,许多企业分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不仅使得监管效率低下,也由于口径不一致从而削弱监管的权威性。 美国将内部控制上升到立法层次,执法力度非常大,内部控制监督效果明显。我国内部控以及加强信息披露款(金额往往过低)与警制监管的执法力度有的监管。 告是最主要的执法形待加强,执法效率低、式,不足以引起执行主效果差. 体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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