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评价标准
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评价标准
一、熟悉教育信息化基本知识和法规
1、熟悉教育信息化的基本概念、发展过程和重要意义; 2、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信息化的法规,了解相关的执行情况;
3、具备对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进行持续学习的能力。
二、掌握常用的信息技术工具和教育应用软件
1、掌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了解常用网络设备和网络拓扑结构;
2、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高效的沟通和协作; 3、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如Microsoft Office、Adobe Acrobat等)的使用;
4、掌握教育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如教学设计软件、学生管理软件等。
三、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
1、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设计,能够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案;
2、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制作和使用课件、教学视频等;
3、运用教育应用软件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4、教育信息化环境下的课堂管理,包括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学习资源共享等;
四、开展信息化教育研究与创新
1、参与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探索; 2、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
3、设计和开发适合教育教学的信息技术工具和应用软件。 五、保障信息技术安全与教育信息资源
1、遵守相关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维护个人和学校信息安全;
2、了解通信和数据加密技术,保护教育信息资源安全; 3、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评估和筛选方法。 附件:
1、《教育信息化法规》(PDF格式)
2、《教育应用软件使用手册》(Word格式)
3、《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与方法研究报告》(PPT格式)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计算机网络:是一种能够通过电信号与其他计算机互联的网络。
2、通信和数据加密技术:是用于保护信息传输过程中数据安全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