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科
指标 控制指标 二级指标 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范围之内。 1、 组织协调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督促各县区、签订责任状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安全生产年”活动, 并进行备案。 2、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分解任务,协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 3、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4、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任务。 1、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对应方案,并报安委办备案。 2、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3、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移交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4、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对重大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专项整治 办,跟踪落实。 5、对各类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督促整改。 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销号。 7、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不积极整改或安全诚信缺失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通告有关部门,从严监管。 举报受理 责任状工作 信息工作 打非治违 1、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对举报案件建档登记。 2、组织核查或移送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核查结果跟踪落实。 完成市、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目标责任状规定内容的各项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1、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2、定期编发《安全生产月报》,重要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 3、完成政务信息编发任务。 1、 制定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2、 安排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联合执法; 3、 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搜集整理各县区、各行业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 4、 依法查处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2、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 3、跟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4、每季度完成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对应资料建档工作。 1、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制定详细的 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目标,跟踪落实,收集、总结全市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情况。 监督检查 2、加强对全市各行业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督管理。 3、对安全监管包保责任、企业安全承诺,重大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1人事故的调查处 事故处理 理实行跟踪督导,对2人以上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责任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