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配偶及其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三)无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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