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门面一间租赁给乙方。 二、甲方暂将出租期定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租定为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房租按 支付,计人民币 元,保证金 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三、乙方每次缴款要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主有权将门面收回,并且乙方以前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税费、水、电、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等费用乙方自理,在退房前必须结清。
五、如乙方租来作饮食店,甲方不允许乙方在房内炒菜,否则,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内墙粉刷翻新等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转租、转让,必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乙方所签转让、转租协议无效),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转租或转让,但所交乙方所签转让、转租协议无效),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转租或转让,但所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原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租赁期满后,乙方优先继续租用;乙方如不再续租,在完清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以收据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所有固定装修不能拆走。
八、补充说明:
以上协议希甲乙双方遵守,未尽事宜另作商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