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同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租赁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 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 。
二、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的管理费、煤气、清洁、水电、电话、有线电视以及室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等有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租金按 结算,以现金方式付款。自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计算利息) 元,以后年度租金按市场价上下浮动,并在下一年前的 日内交付。租赁期内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属于甲方的原因,退还所剩租金,并按一个月租金额给予乙方,属乙方原因,所剩租金不退并按一个月租金额给予甲方。因不可抗拒原因的,双方互不承担。
三、乙方在承租期必须服从物业的规定及管理。经甲方许可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范围内进行装修。若装修超出许可范围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装修,并由乙方无条件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乙方除将可移动的物件拿走外,其它应完整移交甲方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具有门面转让权。转让时要告知甲方,否则与丙方所签合同无效,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合同期满,下期是否续租,双方提前 个月商定,如乙方续租,在同等租金条件下有优先权。如乙方不续租,经甲方检查其所交设备都能在正常运行下,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否则双方议价由乙方赔偿。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结束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