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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要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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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要节录】 卷上

一 、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

二 、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盘之妙果。 三 、戒是禁戒,律即法律。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 四 、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盘之由户。 五 、众生病既不一,法药施有多方。

六 、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

七 、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 八 、愚无慧目,不鉴是非。狂妄邪见,不循位次。 九 、《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

十 、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厘有所亏犯也。 十一、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本之不修,道远乎哉?」 十二、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间圣人。

十三、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通谛理,畅众机。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 十四、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

十五、蜎飞蝡动、微细昆虫,俱禀色心,同一觉源。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

十六、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 十七、三业之中,心为主宰;结罪轻重,心境不同。 十八、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 十九、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慈能与乐,悲能拔苦。 二十、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二一、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见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 二二、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

二三、见他人杀生,当生慈心,愍彼行杀者,罪堕三途;其被杀者,苦痛无地。怨业既结于今生,酬报则当来不已。愿得菩提,度令解脱。

二四、杀生之罪,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愍伤。 二五、佛言杀生有十罪:(1)心常怀毒,世世不绝。﹙2﹚众生憎恶,眼不喜见。﹙3﹚常怀恶念,思惟恶事。﹙4﹚众生畏之,如见蛇虎。(5)睡时心怖,寤亦不安。﹙6﹚常有恶梦。﹙7﹚命终之时,狂怖恶死。﹙8﹚种短命业因缘。﹙9﹚身坏命终,堕于地狱。()若出为人,常当短命。

二六、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二七、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二八、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盗,罪不可悔。 二九、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

如瓦砾者乎。 三十、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 三一、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烊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地狱罪毕,生畜生中,以偿他力。』」

三二、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三三、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三四、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三五、言行虽善,而无实心,终非圣人之徒也。

三六、艳曲情词,皆能引导人之爱欲,增长人之悲哀,惑人心听,改人常性,丧人正念,荡人心志。

三七、口出粗恶不善之言,骂辱毁谤于他,瞋火一起,冲口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刀割,实乖菩萨之慈念,有违出家之善心。 三八、《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得罪最深,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今离间破坏他故也。」 三九、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口炽然,烧七圣财。」 四十、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谓蔽贤。扬人之恶,斯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口。」 四一、《未曾有经》云:「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向人妄说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鬼等,名大妄语,堕阿鼻狱。复有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或违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语,堕小地狱。其余戏笑,及诸理匿禁事,有言无,无言有,不犯。」

四二、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四三、司马温公,为人孝友忠信,恭俭正直,自少至老,语未尝妄,故其尝言:「诚之道固难入,然当自不妄语始。」

四四、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四五、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 四六、《地持论》云:「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 四七、佛言:「若依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与他饮。不贮畜。有重病者,医教以酒为药,乃暂权开听,非谓长途服食。若无病托病,轻病托重,俱犯。」

四八、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四九、经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实时身磨灭。」 五十、经云:「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奶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五一、息驰求心,断憍恣念,而进修道业,如经所说:「重德不重物」也。

五二、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争鲜,肆恣贪情,皆违圣教。岂不闻衡岳、天台、永嘉、荆溪,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五三、古有高僧,三十年着一緉鞋,况凡辈乎?

五四、如经所说,鷃花尚被神责有点,况身涂着污德。

五五、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五六、经云:「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佛。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经谓「使人作」,显非沙门自为也;「尽持以供养」,明非自娱也。

五七、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 五八、有智之人,观声生灭,前后不俱,无相及者。作如是知,则不染着。若斯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何况人声?

五九、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

六十、鸴尊者,一生鸴不着席;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悟达受沈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噫,可不戒欤!

六一、禅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学。岂有悟佛祖之心,而毁佛祖之行? 六二、戒律久废,一时难以改正;故古德权开,终图其复本也。 六三、不可执权迷实,以为常途轨则。依法不依人,方为正见佛子。 、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1)少淫。(2)少睡。(3)得一心。(4)少下风。(5)得身安隐,亦不作病。』」

六五、常当观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深自克责,制其情欲。何以纵彼爱根,自增苦本。

六六、乘戒俱急,如鸟二翼。翱翔霄汉,扶摇万里,得无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达空,拨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

六七、其时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

六八、金银七宝,皆增长人贪爱之心,故妨废修行道业。贪为鬼畜之根,爱为生死之本,如来出世,原为断绝众生生死根株,故令远离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银于无用之地。

六九、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七十、经云:「无得藏积秽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之德。」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增长爱根,成有漏业。

七一、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智。」 卷下 一 、《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

二 、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以便读学。 三 、《杂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当恭敬住,当常系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系心,不畏慎,而欲令威仪具足者,无有是处。不备威仪,欲令学法满者,无有是处。学法不满,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无有是处。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无余涅盘者,无有是处。」 四 、《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 五 、律云:「弟子看和尚,当具四心:(1)亲爱。(2)敬顺。(3)畏难。(4)尊重。侍养承接,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 六、《成范》云:「沙弥于师,常怀敬畏,随顺师意。常怀惭愧,念报四恩,傍资三有。」 七、师能弘范三界,代佛宣扬。生我戒身,长我慧命,故应敬重,视之如佛。

八、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

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 九、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十、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十一、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听有三品,神听为上,心听为中,耳听为下。 十二、《五十颂》云:「常慕于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当自损。」《止观》云:「求师不在于尽善,事师必忘于师过。」 十三、《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1)信根坚固。(2)其心觅进。(3)身无诸病。(4)精进。(5)具念心。(6)心不骄慢。(7)能成定意。(8)具足闻智。」

十四、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十五、梵语「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十六、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鹥伽啰帝耶娑婆诃。」 十七、《杂喻经》云:「闻钟卧不起,善神瞋。现在缘果薄,来报受蛇身。所在闻钟声,卧者必须起。合掌发善心,贤圣皆欢喜。」

十八、贤者有三畏:恶师、恶友、恶术,能障正道,开导邪途。早觉则善;若不知返,则生无少益,死有长哀。

十九、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坐视是无惭,避懒则损福。经云:「当尽力作众僧事。」 二十、不得私取招提竹、木、华、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二一、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经云:「不得论说国家政事,评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是也。」

二二、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二三、《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种过:(1)凶恶增长。(2)事后悔恨。(3)多人不爱。(4)恶声流布。(5)死堕恶道。」 二四、《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时,若人非人,应施与食。 二五、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二六、凡欲食作五观想:(1)计功多少,量彼来处。若无修行,粒米难消。(2)忖己德行,全缺应供。如不持戒、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则德亏行缺,不应受他供施,受则为施所堕。(3)防心离过,贪等为宗。论云:「一切恶心,皆从贪瞋痴起。」(4)正事良药,为疗形枯。若见饮食,如服药想。(5)为成道故,方受此食。苟不为道,则粒米难消。 二七、《摩德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愿断一切恶;第二匙念云:愿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回向众生,普共成佛。」 二八、古人闻善言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皆圣贤气象,何不效之? 二九、闻法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寸阴无弃,不厌多闻,方名佛子。

三十、闻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闻而不思,如人种田,不下种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终无结实。三慧若立,则三乘之果可获矣。 三一、《法律三昧经》云:「(1)学不知,善权方便,轻慢师友,无有一心,其意数转。(2)学文特进,无有道力,但贪名誉,望人敬侍。(3)学所侍师不勤苦,当得成就,虚饰贡高。(4)好学道,反持异术,比佛深经,言道同等。此之恶见,甚于毒药,有害法身慧命也。」 三二、古人云:「君子之学,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动静。小人之学,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间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

三三、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心志无定,足跟未稳,随风上下,性相两宗,奚能融会?非舍此欣彼,则拨无因果,互相诋讟,致招无间重愆,固不可不慎也。

三四、《五苦章句经》佛言:「夫善知识,欲教新学,稍稍以渐。教语魔事,令护魔因缘;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语道。」

三五、夫学必依圣教,不得违背越次而学。先律后经,如得绳墨,规矩在手;先经后律,如无绳墨,则方圆失度矣。 三六、《大律》佛令二种学业:一诵解、二禅思。禅以寂妄显真,解以开发妙慧。《般若经》云:「禅学谓之开智,讲学谓之演智。」 三七、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虑多失,不如守一。虑多志散,知多心乱。心乱生恼,志散妨道。」

三八、或有信心檀越请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听比丘,说偈咒愿,乃至为讽一经,足以利彼。

三九、天有可禳之灾患,人有可转之祸福,所以为善则降之百祥,不善则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风和气;一念之恶,妖星厉鬼。」稽古验今,足为诚鉴。

四十、富贵贫贱,好丑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恶业因,故于今生报得。总别依正之果不同,唯自作善恶,则能迁之,故非人所能测。 四一、《大灌顶经》佛言:「我灭度千岁后,当有比丘乐习兵法,附近国王,及诸王子,辅相臣民,以毁吾法。因是以后,当遇恶心,断灭吾法,塔像毁坏,无有神验,善神不复营护,故使毁坏,无人遮制。我之法化,于是渐灭。」 四二、经云:「不得仰观历数,推步盈虚,日月薄蚀,星辰变怪,山崩地动,风雨旱涝,岁熟不熟,有疫无疫,一不得知。」

四三、祸福之定数,由于前因;前因虽定,修善可以灭其余殃,习恶即损其福佑,修善可补前非。世云:「风水人间不可无,全凭阴骘两相扶。富贵若从风水得,再生郭璞也难图。」 四四、佛告阿难:「末世众生,为诸邪师所惑,杀众生命,欲救危厄。杀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广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化诸未信,不解道者。汝当宣传,勿令毁失。」 四五、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躐;然勿生习学想。 四六、不得习学诗词;不得着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

四七、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四八、凡入寺门,不得行,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

四九、若礼三宝,常念体唯是一。觉法满足名佛,所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知一切凡圣,体同无二也。

五十、寺者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故天子有九寺。汉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腾、法兰二法师,以白马驮经像至洛阳,敕于鸿胪寺安置。次年敕于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不忘其本,复名为「寺」。 五一、佛言旋塔有五福德:(1)后世得端正好色(2)得音声好(3)生天上(4)得生王侯家(5)得涅盘道。

五二、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1)须慈敬尊重于人。(2)应自卑谦下,如拭尘巾。(3)知坐起俯仰得时。(4)在众中不为杂语。(5)不可忍事应默然。

五三、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声。身端则念正,心澄则理生矣。 五四、当惜众僧物。《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

五五、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五六、浴能除七病:(1)四大轻安。(2)除风气。(3)除痹湿。(4)除寒冷。(5)除热气。(6)除垢秽。(7)身清目明。

五七、卧须右鸴,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鸴卧。 五八、《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1)试问。(2)无疑问。(3)不为悔所

犯故问。(4)不受语故问。(5)诘难故问,并不得答。」

五九、若为说佛法,则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长,超越轮回,是即度父母出于生死苦海矣。 六十、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六一、不得说僧中过失。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说,直招苦报。 六二、乞食有十利:(1)活命自属,不属他故。(2)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3)常生悲心。(4)随顺佛教。(5)易灭易养。(6)破憍慢幢。(7)无见顶善根。(8)余善人见,当效之。(9)不与男女相亲。(10)次第乞,生平等心。 六三、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岩阿。山泉流下人间去,清水依然成浊波。」 、无诤贵贱,须顺时价,不可减与,亏损彼利。不宜过与,浪费信施常住。

六五、已先许买彼人物,后虽更有贱者,无得舍彼先贵,取后贱者,令先物主瞋恨,复非道人之心。

六六、慎无保任致愆负人。若保任彼之愆负,终成怨谤,乃自招殃累也。

六七、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六八、远行要假良朋。《心地观经》云:「一切菩萨修胜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证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证菩提。」 六九、《因果经》云:「朋友有三要法:(1)见有失,辄相晓谏。(2)见好事,深生随喜。(3)在苦厄,不相弃舍。」

七十、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翫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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