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全责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如果发⽣交通事故,双⽅当事⼈是需要向机关报案的。确定好双⽅当事⼈的责任⼤⼩的,责任⽅是需要赔偿受害⼈的损失的。但是有的⼈可能拒绝赔偿,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对⽅全责不赔偿应该怎么办?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般情况下,如果事故发⽣后有交警对事故责任进⾏了认定,则最好让责任⽅垫付全部或部分维修费⽤。因为起诉流程⽐较繁琐,从⽴案审查、受理、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最终宣判等,如是简易程序,⼤多需要历时三⾄六个⽉,如是普通程序⼤多需要⼀年时间。如当事⼈对⼀审判决有异议,还需经历⼆审程序,最终被告如不主动履⾏⽣效判决的,则原告还需申请强制执⾏。
交通事故赔偿项⽬:⼀、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误⼯费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的费⽤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本⼈及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补助费
住院伙⾷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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