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录用流程
一、 试用期时间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试用期的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 试用期提交的资料
1. 员工入职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下列资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在同一页)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如有变更项需复印)
▪ 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大专开始,所有学历均需提供)
▪ 同底版一寸彩照4张(需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
▪ 招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手写卡号、该开户行的全称及个人签名(用于工资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当员工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员工本人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本人有效通讯地址、有效联系电话
* 本人户籍地、现住址
* 新获得的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明
*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
此类信息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反映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对此类信息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只有经授权的人员因正当工作需要才能获取该类信息。
3. 公司保留核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信息有虚假,将视为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诚信原则,公司有权立即、无偿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一概由员工本人承担。
四、试用期用工手续办理
1. 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在约定日期,携带全部个人证明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
到,具体报道事项如下:
* 填写《入职人员登记表》;
* 阅读《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员工手册》;
* 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签收《员工手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 签订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件;
* 人力资源部介绍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
* 所在部门负责人介绍部门情况,确定办公位置,接收工作安排。
2. 新员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公司无法办理社保及公积金相关手续,待新员工将所有资料备齐后交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及发放工资。
五、录用原则与录用禁忌
1. 被录用人员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被录用人员应认同公司和公司文化;
3. 被录用人员无因故意造成原雇佣单位重大损失而被解雇、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六、录用条件的规定
1. 被录用人员已提供完备的入职资料;
2. 被录用人员符合招聘广告以及公司相关岗位描述的要求;
3. 被录用人员应年满18周岁;
4. 被录用人员保证不受任何合同/协议的,有资格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员工录用时需办理的社会保险
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超过或低于当地社平工资300%或60%的,按社平工资的300%或60%确定。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2、所需缴纳的险种,按当地规定同时扣缴。现在大多是五险同时缴纳,这个单位没有选择权的,按规定缴纳。
3、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按社保工作人员指导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