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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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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分包合同的⽆效情形是什么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对建设⼯程合同中⼗分重要,那么建设⼯程分包合同⽆效情形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设⼯程分包合同指什么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或者分项承包⼈在与发包⼈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后,再将其所承包的⼯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第三⼈承包完成⽽签订的合同。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合同的当事⼈是总承包⼈与分承包⼈,

⼆、建设⼯程分包合同⽆效情形有哪些

1、建设⼯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合同法》52条的⽆效情形之⼀的,荷包合同⽆效

2、《合同法》第272条,“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建设⼯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订⽴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完成的建设⼯程肢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个承包⼈。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第三⼈就其完成的⼯作成果与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转包给第三⼈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禁⽌承包⼈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承包⼈⾃⾏完成。”和《建筑法》第2,“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都对分包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果是禁⽌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效。

3、《建筑法》中对于施⼯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效。

店铺⼩编提醒您,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承包⼈请求⽀付⼯程价款的,不予⽀持;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站致⼒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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