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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建筑工程复工前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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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建筑工程复工前检查情况汇报

昌吉州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昌州质函(2012)2号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2年4月16日-18日由建设局主管建筑业的副江章任带队,组织质监、安监、建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复工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共检查了施工项目23项38个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54 677㎡,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7份、《整改通知书》16份,由于我县工程还没有复工。

二、存在问题

今年由于天气情况,复工较晚,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还未到位,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员委派制度,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相符;二是还不到复工条件的工程擅自复工;三是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实际,施工现场混乱,临边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搭设安全网,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落实;五是特种设备(塔机)未及时进行检测、复检;六是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把关不严,不能及时检查原材料进场“三证”是否齐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也没有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达不到复工条件,擅自施工。

2、 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

3、 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 质量、安全资料不齐全。

5、 进场的原材料没有复试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尤其是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正常运转,强化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稳定。

各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职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依据《条例》依法处理。

木垒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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