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6月28日至7月2日期间敦煌专业实习活动中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地完成此次实习任务,特规定如下责任:
1.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统一管理,必须遵守校、系实习纪律和学生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为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校追究当事学生的违纪责任;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当事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 实习期间,学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钱财、摄像机、照相机、身份证等贵重物品,如果发生遗失或损坏,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 学生擅自下江、河、湖、塘洗澡、游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5. 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或擅入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从事不健康娱乐活动和从事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与治安事故,有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学校按纪律规定进行处分,、司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本责任书自安全责任保证人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敦煌学年实习结束返回学校后止。
7.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安全责任保证人(签名):
财经大学旅游学院 2009年 6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