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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协议详解之六股份回购

来源:华拓科技网
风险投资协议详解之六股份回购

作者:桂曙光

风险投资最终一定要实现对投资项目的退出,并尽力获得理想的资本套现,以便能给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回报通常而言,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五种:①首次公开发行;②公司被并购;③股份出售;④股份回购;⑤公司清算

当然是皆大欢喜的情况,VC可以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实现资本套现退出公司并购、股份出售及公司清算都应该算作是变现事件,在这些情况下,VC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来约定退出回报方式除此之外,如果公司发展的波澜不惊,没有发生变现事件,那VC如何实现退出,这就需要股份回购条款了 什么是股份回购权

股份回购权就是VC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购买他们持有的*根据调查,从XX年至XX年的VC投资案例中,超过1/3的案例包含股份回购条款 通常,VC给出的股份回购权条款如下:

: A A [] a

回购:如果大多数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公司应该从第5年开始,分3年回购已发行在外的A类优先股,回购价格等于原始购买价格加上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红利 尽管股份回购权是VC投资协议中很重要的一个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股份回购权几乎从来不会、也没有被执行但股份回购权是有其存在的道理,并且对VC是有很大帮助的 首先,VC会担心被投资的公司发展到“活死人”状态,就是能够产生一定的收入,维持公司运营,但是却无法成长到让其他公司有收购的兴趣,或是上市这种情况下,通过股份回购权,投资人获得一条有保障的退出渠道但是,通常而言,如果公司既达不到上市的标准,也没有被并购的吸引力,公司也不会留存有足够的现金来回购VC的股份 第二,风险投资基金有生命周期,通常的基金运作周期是XX年左右而他们大部分的投资是在前4年进行,所以,VC通常要求在投资后5-7年左右变现,这样他们的投资项目才能在基金生命周期内回收资金,对基金经理来说,要求股份回购权才能保障基金在清盘时有变现渠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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