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合家名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
合家名筑装修工程定金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湖南合家名筑装饰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确认将位于 市(县) 区 路 小区 幢 单元 室住宅(建筑面积为 ㎡),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
币 元整)工程定金. 二、
乙方有义务完成对甲方协议中指定住宅(以下称“住宅”的勘测、制度方案、绘制施
工图、报价;双方合作中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平面方案(包括测量数据)、不提供施工图及报价书。 三、
协议签定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住宅的基础数据测量、并对所测量数据进行确
认;住宅由开发商将住宅交付到甲方(或自建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后,甲方在90日之内应告知乙方,如甲方超出时间90日,即视同乙方已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故定金不予退还。 四、
自协议签定后90日以内,甲方未要求乙方测量房屋、未接受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服务,
湖南合家名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可全额退还工程定金;如已量房,则定金不予退还. 五、
工程定金签定后,本协议中甲方交纳的工程定金充入第一笔装修工程款;甲方交齐第
一笔工程款后,获取乙方制作的施工图、报价书。 六、
补充内容:
七、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