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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游企业权益资本筹资

来源:华拓科技网
第三章 旅游企业权益资本筹资

【案例导读】

上海锦江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计划

上海锦江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是由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改制而成的。1993年6月,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1月,又改制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1000万股(锦江B股,900934),并于同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1996年10月11日,公司A股2500万股(G锦江,600754)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通过“送转股”、内部职工股上市、增发和股权分置等方式,截止到2006年1月,公司总股本达到60324.07万股,流通A股44724.07万股,其中实际流通A股12885.16万股,限售流通A股31838.91万股;流通B股15600万股。

“锦江国际”是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到宾馆、餐饮、食品生产及连锁经营、旅游、国际贸易、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技术培训、工程设计、摄影、汽车出租(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其中宾馆、餐饮、食品生产及连锁经营、旅游等为核心业务。目前“锦江国际”投资、加盟和管理的星级酒店总数达到85家,酒店投资业务及酒店管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达到81.9%和91.7%。

1.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

2002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北京和上海又分别成功取得了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的申办权,中国与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将更广泛、更深入。中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持续吸引着世界各国的客人。1990~2005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3.8%;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0.94%,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节假日和闲暇时间也增多了,国内旅游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1.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国内旅游人数12.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0%;全国旅游业总收入768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这三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据预测,我国出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商务旅游等市场仍会适度增长。可见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锦江国际”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提高投资效益、产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这些举措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市场竞争也正在加剧,一些国际酒店集团将其发展战略的重点放在中国,国内酒店集团发展步伐纷纷加快,公司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2.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确立了“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发展战略,以专业化的星级酒店管理为核心业务和发展方向,并通过投资“锦江之星”旅游有限公司参与经济型旅馆管理业务,继续拓展连锁中西快餐的投资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实施上述发展战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拟将若干酒店资产增资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并继续对旗下酒店投资业务进行整合,择机转让与酒店管理业务不匹配的酒店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收购酒店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及网络建设等。通过上述资产及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将更加明晰,酒店集团将会更专注于发展酒店资产投资及经济型旅馆等业务。

3.公司2006年度经营计划

在酒店业方面,2006年公司将完善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国内布局,年内新签管理合约至少2000间客房;提升“锦江国际”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预订系统的试运营,完善包括网上客房预订在内的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行;深入推行酒店核心质量标准;积极打造专业酒店管理队伍;推进酒店管理公司的国际化发展。

在餐饮方面,公司将继续发展中西快餐业务,保持上海肯德基在上海快餐业的领先地位,积极寻找和开设“大家乐”、“新亚大包”和“吉野家”新门店;探索酒店餐饮的品牌化经营。

4.2006年公司经营战略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预计在2006年需要投入1~2亿元资金,主要用途是海仑宾馆和建国宾馆等投资酒店较大规模的修缮、连锁餐饮企业门店的新建和修缮、品牌体系的推广和销售网络的建设等。这些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网(http://www.cnta.gov.cn)和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旅游企业的设立和进行生产经营必须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筹资管理是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也是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起点。资金可以分为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两大部分,长期资金主要来自权益资本和长期负债。本章在介绍了筹资的目的、筹资渠道和方式、筹资原则之后,重点介绍了各种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股票筹资和内部筹资三种方式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旅游企业筹资概述

一、旅游企业筹资的概念 旅游企业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借款、租赁、赊购等方式而使资金得以融通的活动即筹资。筹资决策是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融通到旅游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为什么(why)、向谁(Who)、什么时候(When)、筹集多少(How much)、如何筹集(How to do)等。筹资活动影响着旅游企业设立、生存、发展和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可以看作是旅游企业一切活动的起点。

二、旅游企业筹资的目的

资金是旅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资源要素,无论处在哪个生命周期阶段的旅游企业都存在不同强度、不同数量、不同时间的资金需求。旅游企业筹资需求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目的也有差异。概括起来,旅游企业筹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Registered Capital)是旅游企业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即注册资本,它是所有者权益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按照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资本金。法定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设立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对于资本金的确认,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资本金制(实收资本金制),即企业设立时必须确定资本金总额并一次性缴足;二是授权资本金制度,即允许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相等,资本金可以分批缴纳;三是折中资本金制度,即确定资本金总额和第一期缴资的数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折中资本金制,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金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法定资本金制,即股东一

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扩大规模

旅游企业成立后,在其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外,还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以促进旅游企业发展。无论是对内扩大生产规模,还是对外投资都需要筹资。例如,开发新旅游产品、构建网上客房预订系统、对外投资开设新企业、员工培训等等,往往都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为此,筹资就成为旅游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优化资本结构

即使资金充足,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旅游企业也可能进行筹资。资本结构是旅游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主要是指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比例构成,其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等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一般而言,债务资金比权益资金的成本要低,选择负债筹资可以降低资本成本,获取财务杠杆利益,增加所有者收益;但如果负债比例过高,会增加财务风险。因此,旅游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适度地调节债务资金的比例,以实现资本结构优化。

(四)偿还债务

负债经营可以降低资本成本,获取财务杠杆利益,但需要按期偿付本息。当旅游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债务本息时,可以举借新债或筹集权益资金偿债,以维护企业的信用。但权益资金成本相对高,用权益资金偿债会减少所有者的收益;而为偿债而引起的被动负债被频繁使用,可能使企业的财务状况陷入恶化,尤其是在旅游企业没有明显的盈利前景时,债权人因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会要求更高的收益,甚至拒绝借款,因此要合理使用负债筹资。

(五)其他目的

旅游企业可能还会因为提高企业知名度、调整控制权的集中程度等目的而进行筹资。发行股票,尤其是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成果等都必须公开。这实际上是给公司做免费广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发行股票会稀释公司的控制权,旅游企业可以用留存收益来回购公司股票,进而使控制权相对集中。

三、旅游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

(一)旅游企业筹资渠道(Sources of Funds) 筹资渠道是指旅游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或途径。通常分为内部筹资渠道和外部筹资渠道两部分。

1.内部筹资渠道

旅游企业内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留存收益、计提折旧等而形成的自有资金,是旅游企业的“自动化”筹资渠道。

2.外部筹资渠道

(1)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国有旅游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财政资金的供应有财政直接投资拨款、税前还贷、税收减免和有偿贷款等形式。其中有偿贷款是把财政资金直接贷放或通过银行贷放给有关旅游企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财政性贷款利息较低,可以长期使用,但性很强,通常只投放给符合国家产业和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旅游业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对象之一,2000—2004年期间,国家累计投入67.2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受惠项目达600多个,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多个重点旅游景区。

(2)银行信贷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是指商业或性银行金融机构向旅游企业提供的借贷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有稳定、充沛的资金保障,贷款方式灵活,是目前我国旅游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

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旅游企业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信贷资金投放、企业证券承销和物质融通。此外依法设立的民间金融组织,比如典当组织也可向旅游企业提供贷款。这种筹资渠道的财力比银行信贷资金要小,但它的资金供应方式更灵活,并可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因此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4)其他法人资金。其他法人资金是指其他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组织向旅游企业提供的借贷资金或权益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法人间的互相投资和商业信用的存在,使其他法人资金成为旅游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等优势,成为旅游企业资金筹集的重要对象。比如浙江千岛湖向拥有50亿元资产的万向集团筹集5亿元资金进行旅游业的开发;桐庐旅游向桐庐私营投资者出售49.6%的国家股权,筹集到9000万元资金。

(5)民间资金。民间资金一般是个人资金。居民和职工个人的节余资金作为“游离”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之外的社会资金,也可以被旅游企业利用,成为旅游企业资金的补充渠道。旅游企业可以通过直接筹资方式取得,比如发行股票、债券等。

(6)境外资金。在我国实践中,对境外资金的判断一直混合采用“设立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所谓“设立地标准”,即在中国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者为中国法人,反之就是境外投资者。“资本来源地标准”是根据公司设立资金的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外国投资者。本书采用“资本来源地标准”,以与我国商务部对境外资金的统计概念一致,即将来自中国本土()之外的资金视为外资,包括我国港澳台的资金。

境外资金是我国旅游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向外国银行、外国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国际债券、吸收外国企业的直接投资等方式取得。据有关部门统计,二十多年来,我国涉外旅游饭店的数量增长了50多倍,我国旅游饭店业利用外资额达200多亿美元。近年来,我国旅游企业通过吸收外资,与外国合作伙伴结成战略联盟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比如中青旅将旗下的中青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的股份出售给RCI,成立了中青旅-胜腾旅游服务公司,中青旅与RCI结盟的目的是抢占我国潜力巨大的出境旅游市场。

(二)旅游企业的筹资方式(Financing Tools)

筹资方式是指旅游企业筹集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体现了资金的属性。一般来说,我国旅游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1)吸收直接投资;(2)发行股票;(3)发行债券;(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5)商业信用;(6)租赁;(7)留存收益等等。按照资本的来源渠道、资本的性质、占用时间长短等标准可以将筹资方式做不同的分类。

1.按照资本的来源渠道,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 内部筹资是指旅游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计提折旧等方式来取得资金。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企业的留存收益实际上是普通股股东的再投资,但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筹资费用,使得留存收益的成本要低于普通股筹资。而使用计提折旧除了没有筹资费用外,还不需要对外支付股息和利息,其成本更是远低于外部筹资。因此,在实务中,内部筹资是旅游企业首选的一种筹资方式。

外部筹资是指旅游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来满足需要。旅游企业在进行外部筹资时,因受到筹资环境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的实现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外部直接筹资和外部间接筹资。外部直接筹资是指旅游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增发等股权筹资和发行债券筹资;外部间接筹资是指旅游企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债务筹资活动。一般而言,外部筹资除了要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还要发生或多或少的筹资费用,其成本往往要高于内部筹资。

2.按照资本的性质,分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 权益筹资是指旅游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使用留存收益等方式取得股权资本。通过权益筹资所获得的资金属于旅游企业所有者,并供旅游企业长期使用,是旅游企业

的永久性资本,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负债筹资是指旅游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债务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债权人所有,旅游企业只是在借款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并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资金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集。

3.按照占用资本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资金筹资和短期资金筹资 长期资金是指旅游企业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金。旅游企业一般在购置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进行对外长期投资时,需要筹集长期资金。旅游企业筹集长期资金通常可以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留存收益等权益筹资方式,长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负债筹资方式。

短期资金是指旅游企业占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资金。旅游企业在发生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时,需要筹集短期资金。旅游企业短期资金通常采用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和经营租赁等负债筹资方式来筹集。

4.按照筹资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直接筹资是指旅游企业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向资金所有者商议并取得资金。直接筹资的范围比较广,筹资能力更强。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商业信用等方式。

间接筹资是指旅游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而不与资金所有者商议。间接筹资手续简单、效率高,但筹资范围比较窄,筹资能力相对弱。主要有借款和租赁等方式。

四、旅游企业筹资原则

旅游企业要根据组织内外部环境状况和战略目标,制定筹资方案,做出筹资决策,在满足组织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筹资的效益和质量,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因此,旅游企业的筹资活动应该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做好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做出科学决策

旅游企业筹资往往是为了满足投资的资金需要,投资方向的选择和项目的经济、社会、技术等的可行性研究决定了筹资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的选择。所以在筹资活动开始前,必须先论证投资方向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提供投资方案并做出科学决策。

(二)合理确定资金的需求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 在选择投资方案之后,旅游企业要根据一定的科学方法确定资金的需求量。所筹集资金的数额,应当是既能满足投资方案的需求,又不能产生闲置。另外,要根据投资方案的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投放时机,尤其是投资期较长的项目,分时段投放资金,可以更方便监控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选择综合效益高的筹资方式

在确定了资金的需求量后,旅游企业要安排合适的筹资方式,以实现筹资活动的目的。不同筹资方式在性质、成本、风险、获取的便利程度、筹资规模等方面表现不同。为实现资金筹集的经济性,旅游企业要对各种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和风险进行比较,选择成本相对低而风险相对小的筹资方式或筹资组合。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投资项目对资金需要的时间紧迫性要求。所以,在旅游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成本和风险不是用来考察筹资方式的唯一要素,出现急需资金的情况时,应该优先考虑投资对资金需要的时间要求。如果因资金不到位的原故,而拖延了工程周期,最终会影响到项目的未来收益。

(四)合理安排资本结构,适度进行负债经营 资本结构是旅游企业各种资金的比例构成,主要指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比例构成。其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等各方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一般而言,债务资金比权益资金的成本要低,选择负债筹资可以降低资本成本,获取财务杠杆利益,增加所有者收益;但如果负债比例过高,会增加财务风险。因此,旅游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

通过适度地调节债务资金的比例,以实现资本结构优化。

(五)依法筹资,兼顾各方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企业的筹资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以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目的

吸收直接投资(No-Stock Invested Capital)是指旅游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法人组织、自然人等直接投入的资金,形成旅游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它与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都属于旅游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重要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主要适用于非股份制旅游企业筹集权益资本。

投资者对旅游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受资旅游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受资旅游企业吸收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永久性的资金或特殊资源,比如获得出资方的商誉、土地使用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市场销售网络等。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形式 投资者常常采用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三种形式直接投资于旅游企业。前者是货币性投资,后两者属于非货币性投资。

(一)吸收货币性资产投资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及将来对应一笔固定的或可确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旅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或用于购置长期资产,或用于日常费用支付,所以货币性资产是受资企业乐于接受的一种资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吸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在将来不对应一笔固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1.吸收实物资产投资。投资者以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作价投资到旅游企业。这些实物资产可以是流动资产,如存货;也可以是固定资产,如各种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2.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专有技术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到旅游企业。包括技术型无形资产和非技术型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对于实物资产而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接受这种投资时必须谨慎,应进行有关的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时,应符合法定比例。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评估 旅游企业在吸收直接投资时,货币性资产可以按其实际金额计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则要用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以核实资产的真正价值。正确评估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直接关系到筹资方和投资方的责权利益、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等。

(一)吸收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评估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接收货币性资产投资时,不论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均应按接收日我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换算成本企业的记账本位币计价。比如受资企业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则应将各种外币资金换算成人民币计价;受资企业是以

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则应将人民币资金换算成该种外币计价。

(二)吸收实物资产投资的估价

对于实物资产投资的评估要根据资产的情况而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的处理方式:

1.对于全新购入并作投资的实物资产,必须要以购物和各种运费、保险费等单据为凭证进行估计。

2.对于非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来估价。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减去资产的损耗或贬值等,从而确定出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资产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3-1)

①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建相同或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重置成本估算方法是物价指数法,其基本原理是用资产价格变动指数估算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购置资产时物价指数 重置成本历史成本评估资产时物价指数

(3-2)

②资产的贬值 i.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是指由于持续使用所导致的物理性损耗而造成的资产价值降低。实物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将通过折旧逐步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中,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实现。实体性贬值实质上是资产的已摊销额。

ii.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实务中,主要根据资产的效用、生产加工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或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通常情况下,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型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

第二步,计算二者的差异,确定净超额。由于企业支付的运营成本是在税前扣除的,企业支付的超额运营成本会引起税前利润额下降,所得税额降低,使得企业负担的运营成本低于其实际支付额。因此,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其所得税以后的余额。

第三步,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 第四步,以适当的贴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净超额运营成本贴现,这些贴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额t1m被评估资产年超额净运营成本 (3-3)

t(1i)式中:m——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

i——贴现率; t——时期数。 iii.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资产的贬值。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资产的经济性贬值额。当该资产使用基本正常时,不计算经济性贬值。

资产的各种贬值,在实际评估中也常常使用成新率和贬值率来做分析。二者的关系可以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贬值率被评估资产的各种贬值之和 (3-4)

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1贬值率 (3-5)

因而,公式(3-1)还可以表示如下: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3-6)

重置成本(1贬值率)(2)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市场贴现率进行贴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表达式如下: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被评估资产各年预期收益 (3-7)

t(1i)t1m预期年收益额应考虑的因素是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为了合理确定预期年收益,应由评

估专家对被评估资产过去年份的收益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最后确定未来可能的收益值。贴现率在确定时,可以采用社会平均资金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相应的市场利率加风险报酬率(行业内的)等标准。

3.对于原材料和其他物资投资,要根据市场价格状况而定。如果市价变化不大的,可按帐面价值计价,如果市价变化幅度较大的,则按当时市场价格估价。

吸收实物资产投资时,可以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旅游企业财务人员一般也要承担大部分的评估工作。如果吸收直接投资是为了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在对实物资产估价时要注意考察其同类资产的国际市场价格,不至于高估外国投资者资产的实际价值。

(三)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评估

投资者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直接投资到旅游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不同,评估方法有不同的选择。

1.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工业版权;其二是专有技术,包括设计图纸,加工工艺、材料配方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特点是直接与工业技术相关,适宜采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资产价值。

2.非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非技术型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而言的,它包括商标、商誉、著作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等,与技术型无形资产相比,非技术型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1)以企业整体为荷载;(2)属经营管理技术型;(3)是企业长期经营的累积资源。非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适宜采用收益现值法。

在实际评估时,有许多的变化因素要考虑进去,如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和法律期限、未来可能的收益、可能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速度等等。总之,无形资产的估价一般不应高于使用该无形资产可能增加的收益,或者不应高于该无形资产各期的技术转让费总额。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评价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1.能提高企业的资信和借款能力。吸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金,能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借款能力,对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充实企业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2.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能尽快形成经营能力。直接从投资者那里获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尽快开拓市场。

3.筹资企业的财务风险较低。吸收直接投资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比较灵活,所以财务风险较小。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筹资资本成本较高。由于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承担较高的风险,相应要求的回报率较高,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更显示出其较高的筹资成本。

2.不利于企业的经营运作。一方面由于其没有有价证券作为媒介,涉及到产权转让的一些资产重组事项难于操作;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获得与其投资数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权,在外部投资者较多的情况下,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不利于企业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三节 股票筹资

一、股票的概述

股票(Stock)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权益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凭证。

股票持有者是公司股东(Stockholder),股东按其股本在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比重拥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必要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凭证,不能称为“股票”,而是出资证明书,有些国家也称为“股单”。

公司设立时,由章程规定并经主管当局核准可以发行的股本总额是公司的核定股份(Shares Authorized)。如果公司需要发行比核定股份更多的股票,必须修改章程,并再次经主管当局核准。核定股份总额中由股东认股、缴款并已发放的股票称为已发行股票;尚未发行的称为未发行股票。由于某些原因由公司重新购回或持有的已发行股票称为库藏股(Treasury Stock);已经发行且确实由股东持有的股票,称为发行在外股票(Stock Out-standing)。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核定股票份定已发发行股票份未发发行股票份

已发发行股票份发行在外股票份数库藏股票份数(3-8)

(一)股票的特征 1.无期性。无期性是指股票投资者一旦购买某一公司股票,不能在中途随意向公司要求退股抽回资金。

2.收益性和风险性。股东可以从发行公司获得一定的股息或红利收入,并可能通过低买高卖获得价差收入。但股利和股票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股东收益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使投资者利益受损。正因为股票投资风险性较高,所以其收益也较高。

3.流通性。流通性是指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转让,还可以作为负债筹资的抵押品。

4.有限责任性。股东仅以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破产,股东其他个人财产不因破产而受清算。

(二)股票的种类

不同的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为了满足不同的需要,公司往往发行各种风险程度不一的有价证券。因此,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股票进行适当的分类是必要的。

1.股票按股东的权利义务来划分,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Common Stock)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股利不固定的股票。它是股票最基本的形式之一,也是发行量最大、最重要的股票形式。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指公司分派股利和剩余资产过程中,顺序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优先股股东不享受经营者选举权,也不享有重大决策权或决策权受限。但我国《公司法》规定,如公司连续3年不支付优先股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优先股一方面不需要偿还本金,是公司权益资本的一种筹集方式;另一方面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又具有债券性质,因此将它归为混合型证券。

2.股票按是否记名来划分,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Stock Certificate Registered in the Name of the Owner)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同时,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还须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持股份数、股票编号和取得股份的日期等资料。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股票票面上的记名和股东名册上的资料。公司章程一般规定记名股票不得转让给对抗公司。

无记名股票(Stock Certificate not Registered in the Name of the Owner)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较之记名股票更为方便流通,因而,无记名股票更为普遍。无记名股票属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按照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无记名股票发行数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数的25%。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3.股票按照有无面值划分,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股票票面上注明一定金额的股票为有面值股票(Par Value Stock)。如票面上标明100元、500元等。股票发行时,如不标明股票票面的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份数的股票称为无面值股票(True No- Par Value Stock)。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

4.股票按投资主体划分,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于旅游企业所形成的股份。国家为国有旅游企业所有者,但不参与直接经营。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单位,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资于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东可以参与其投资的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投资于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所形成的股份。

目前,我国深沪两市中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大体各占三分之一。

5. 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划分,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等。 A股是指供我国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N股和S股是指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S股在新加坡上市。目前,我国境内居民也可以投资B股。

二、股票的发行

股票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股本,在一级市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活动。

(一)股票发行的目的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这是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目的。二是股份公司出于其他特殊目的而发行股票。

1.为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

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股份公司设立之初,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来筹集公司的原始权益资本。股份公司成立以后,会因为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发行新股筹集资金。

2.为其他目的而发行新股

(1)并购与反并购。公司扩张有两条途径:一是依靠内部积累不断扩张,一是兼并或收购其它公司。后者能更快实现公司扩张的目的。并购公司常常通过发行新股来换购目标公司股票,或用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购买目标公司的方式进行并购,而目标公司为解除被接管的威胁,也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实施反并购。

(2)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又称为拆股,公司经营成功,成长迅速,往往引起股价迅速上涨,当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可以将原有股票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以降低股票的价格。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股票的面值降低,便于购买和转让,以吸引更多的大众投资者,进而可能提高股票的市场价格;二是股票的适当价格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极大化。

公司发行新股,除了上述目的外,还存在其它一些目的。例如,向股东派发股票股利;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将公司资产重估增值部分转化为资本金;为了达到上市公司的条件;为了发行更多的债券而发行新股票等等。

(二)股票的发行方式

1.按股票发行的目的,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1)设立发行。设立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而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并按所认领股份的票面价额交纳全部股款。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新股。常用的增资发行方法有股东分摊、第三者分摊和公开招股三种形式。股东分摊又称配股,是指股东按原来持股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以新股优先认购权对新发行的股票进行分摊认购。以配股方式筹资是最流行的增资方式,其筹资的确定性极高,但筹资范围较小。第三者分摊和公开招股分别指以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增资活动。

2.按股票发行推销是否面向社会大众,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Public Placement)。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它具有扩大发行对象,增加资金筹集量,提高股票流动性和公司知名度等优势,但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按发行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公开发行又可分为直接发行(Direct Placement)和间接发行(Indirect Placement)。直接发行是指发行公司不通过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自行办理发行事宜,并承担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而间接发行是指发行公司不直接参与股票发行,而是委托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发行的方式。

(2)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发行新股时,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其特定对象主要是指与发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比如公司董事、职工、与公司有资本协议关系的其他公司或银行。这种发行方式筹备时间短、费用低,手续简单,但股票发行范围小,流通性差,较适用于未具信誉的公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即属于非公开发行。

(三)股票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具有股票发行资格。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要具备法律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份公司在募集公司股本或增资发行新股时所确定的股票价格,是股票在一级市场的发售价格,并非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发行公司要在全面评估公司净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和股票市场的基本情况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发行价格。如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本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市场平均市盈率等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议。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决议。

1.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

(1)平价发行。平价发行是指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作为发行价格,此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见。

(2)溢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以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价值部分称为溢价。目前,我国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多数采用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可以按平价发行,也可溢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 2.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实践中,通常用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即用计算得出的公司每股净收益乘以发行市盈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发行市盈率 (3-9)

式中:每股净收益一般采用发行前3—5年平均每股收益作为依据,参考发行后收益增长潜力进行修正后得出;发行市盈率是根据与发行公司同类型、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当前市盈率确定的。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发行价格还需要通过竞价或协商调整成最终使用的发行价格。竞价是有关交易所按照申购价格优先、同价位按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将申购价格由高向低排序,并累计认购量,申购累计量刚好等于或大于发行量时对应的价格即是发行价格。协商是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发行价格。

(五)股票发行的推销方式 1.包销。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在这种安排下,发行失败的风险完全由承销商承担。承销商为了避免承担过大风险,常组成承销团,由所有参与者共同承担发行风险,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2.代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采用此种方式,发行公司须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股票认购人。

3.直接销售。直接销售指由发行公司自行承担股票的销售工作。发行公司在向原股东配股或直接向金融投资机构销售股票时可以采用此种推销方式。

三、股票上市

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依其股票能否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发行股票,但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内上市交易,只能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上市的意义

1.提高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便于投资者认购、交易; 2.促进公司股权的社会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3.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4.便于确定公司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公司价值;

5.促使上市公司在股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但股票上市对公司又存在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各种公开的要求可能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股市的不正常波动可能扭曲公司的实际情况,损害公司的声誉;可能分散公司控制权。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我国《公司法》对股票上市规定的条件为: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股票上市的程序

1.申请。股份公司应首先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股票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公告。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4.上市交易。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办理有关将其股票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具体事宜。 (四)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1.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上市交易的终止。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旅游企业上市的基本情况

1990年12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按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主营业务为旅游业、酒店业的标准,本书将部分沪、深两市A股旅游上市公司统计如表3-1所示。

表3-1 沪、深两市A股旅游上市公司一统计(不完全统计)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证券代码 600007 600008 600054 600118 600138 600175 600209 600258 600358 600593 600749 600754 600873 000033 000043 000069 000419 000428 000430 000524 000567 000610 000613 000616 000639 000691 000711 证券名称 中国国贸 G首创 黄山旅游 中国卫星 中青旅 美都控股 罗顿发展 首旅股份 国旅联合 大连圣亚 圣地 锦江酒店 五洲明珠 新都酒店 深南光 华侨城 通程控股 华天酒店 张家界 东方宾馆 海德股份 西安旅游 ST东海A 亿城股份 金德发展 ST寰岛 天伦置业 上市时间 1999年03月12日 2000年04月27日 1997年05月06日 1997年09月08日 1997年12月03日 1999年04月08日 1999年03月25日 2000年06月01日 2000年09月22日 2002年07月11日 1996年10月15日 1996年10月11日 1995年02月17日 1994年01月03日 1994年09月28日 1997年09月10日 1996年08月16日 1996年08月08日 1996年08月29日 1993年11月18日 1994年05月25日 1996年09月26日 1997年01月28日 1996年11月08日 1996年11月26日 1997年02月28日 1997年04月11日 28 29 30 31 32 33 000721 000802 000888 000978 002033 002059 西安饮食 京西旅游 峨眉山A 桂林旅游 丽江旅游 世博股份 1997年04月03日 1998年01月08日 1997年10月21日 2000年05月18日 2004年08月29日 2006年08月10日 资料来源:根据旅游板块和主营业务标准整理而成。

四、普通股筹资

(一)普通股股东权利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标准的股份。持有普通股股份者为普通股股东。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主要有如下权利:

1.表决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这是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

2.股份转让权。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收益分配请求权。 4.优先认股权。

5.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6.公司会计账簿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普通股股东也对公司负有义务。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负有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不得退股等义务。

(二)普通股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发行若干等级的普通股票。通常按照其对股利的要求权和投票表决权可以分为A级普通股和B级普通股。A级普通股通常没有投票权,而B级普通股一般均有投票权。如果发起人对公众大量发售A级普通股,而自己保留B级普通股,是想以相对少的投资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为了推销A级普通股,发起人必须在投票表决权与对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一般说来,在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上,B级股东次于A级股东。

普通股的另一种分级方法是从普通股中分出“发起人股。”发起人股类似于B级普通股,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股东拥有投票权,但在公司设立之初的前几年没有分配股利的权利。这样,在公司初创阶段,发起人能够完全控制公司,但又不能大量抽走资金。

(三)普通股筹资的评价

普通股筹资是股份公司的一种主要的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是进行其它筹资的基础。因此,从发行公司的立场来考察评价普通股筹资,可以归纳出以下几方面的优点和不利之处。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普通股所筹资金,为企业长期占用。普通股没有到期日,投资者一旦购买便不得退股,所筹资金是公司永久性的资本供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对公司的留存收益,除按照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外,股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2)利用普通股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实力和信誉。普通股所筹资金将形成企业的股本和资本公积金,构成权益资本的重要部分。企业的权益资本越雄厚,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程度越高,再筹资能力也越强。

(3)利用普通股筹资,企业基本没有固定财务负担。企业是否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分配多少,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股利分配,而不必经常考虑如何调剂现金还本付息。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普通股筹资与债务筹资相比,其资本成本较高。原因是:第一,对于投资者来说,普通股的风险高于债务,因而要求较高的报酬;第二,向股东支付的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没有抵税作用;第三,普通股的发行费用较高。

(2)发行新股可能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可能会增加新股东,分散老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五、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利润和剩余财产请求权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股票。发行优先股股票是为了获得权益资金,但又按照某一固定的数额或比率分配股利,它兼具普通股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属于混合性证券。

优先股股票与普通股相比,在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优先请求权。在分配股利时,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利支付后才能分得股利。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剩余财产。

(一)优先股的种类

发行优先股时,往往会附有很多条款,这些条款不仅包括优先股的面值、股利等规定,还包括诸如股利是否累积,能否参与分配剩余利润、是否可转换成普通股、能否赎回等方面的规定,依据这些附加条款,可以将优先股做如下分类。

1.根据股利是否累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Accumulative Preferred),是指任何一年未支付的股利都可累积到以后年度支付的优先股。公司必须在付清拖欠的优先股股利之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票的股利。多数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是可以累积股利的,这是对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保护,防止管理层有意回避支付优先股股利而将大部分盈余留归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优先股(Non-Accumulative Preferred),是指未支付的股利不能累积到以后年度的优先股。

2.根据能否参与分配剩余利润,分为参与优先股和不参与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是指在取得优先股利后,还可以参与分享一定限额的或全部的剩余利润。如果是参与分享有一定限额,为部分参与优先股,参与全部剩余利润的为全部参与优先股。

不参与优先股(Non-Participating Preferred),是指其持有者只能取得规定的股利,对其余的剩余利润无权参与分配的优先股。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发行的是不参与优先股。

3.根据是否可转换成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是指按发行条款规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通股。转换比率是按优先股和普通股现行价格确定的,到期是否转换,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意愿及当时普通股和优先股价格变化情况。例如,公司每股优先股价格15元,每股普通股5元,则公司发行条款可以规定,2年内以1:3的比率转换成普通股。如果2年内,公司优先股价格与普通股价格的比率低于3,优先股股东选择转换成普通股,则可以获得转换收益,否则选择保留优先股。

不可转换优先股(Non-Convertible Preferred),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它只能获得固定股利,而不能获得转换收益。

4.根据能否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Redeemable Preferred),是指股份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回购的优先股。优先股没有到期日,其固定股利是公司永久性的财务负担,公司可以在发行时附加赎回条款,以减轻财务负担,但回购价格须高于优先股面值或发行价格。至于是否赎回,什么时候赎回,

则由发行公司决定。

不可赎回优先股(Non-Redeemable Preferred),是指不能回购的优先股。公司很少发行不可赎回优先股。

(二)优先股筹资的评价

优先股股票兼具权益资本和债务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发行优先股是一种更富有弹性的筹资方式。这里从发行公司的立场来评价优先股筹资的利弊。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优先股所筹资金,一般为企业长期占用。优先股一般没有到期日,实质上是一种永久性借款,即使是有赎回条款,对公司来说有很大的机动性,从而使公司的财务安排更富有弹性。

(2)发行优先股,股利支付有大的机动性,而负债须定期地、如数地履行支付义务。 (3)一般说来,优先股股票没有投票权,可以避免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4)优先股股本是公司的权益资本,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发行优先股可增强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与债券相比,优先股的资本成本较高。优先股股利是以公司的税后净利发放,不具有税收抵免作用。另外,投资优先股的风险比债券大,因而优先股股利高于债券的利息。

(2)优先股筹资的较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较多的条款。比如对普通股股利支付上的,对公司举债的等。

(三)优先股筹资的财务决策

优先股是一种兼具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特点的混合型证券,在遇到以下的情形时,可以考虑和利用优先股筹资。

1.如果公司不想承担高额的普通股成本,又不愿因负债而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可考虑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

2.如果公司预计未来有较大的盈利,但销售和利润的变动很不稳定,为了避免支付固定利息而带来的财务风险,也可以考虑采用优先股筹集资金。 3.若如果公司已用尽其举债能力,进一步举债会产生财务危机。股东又不愿因发行普通股而削弱控制权, 也可以考虑采用优先股筹集资金。

第四节 内部筹资

内部筹资是指旅游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计提折旧等方式来取得资金。这里只简单介绍留存收益和计提折旧。留存收益是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旅游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企业的盈利。它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留存收益是旅游企业内部筹资的重要途径。旅游企业通过少发现金股利或发放股票股利甚至不发放股利,保留更多的税后利润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留存收益是旅游企业股东的财产,它的资金成本就是股东对旅游企业的普通股所要求的报酬率,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如果旅游企业能够将留存收益投资于报酬率更高的项目,这将会给股东带来更多的好处,另外,留存收益不必动用现金支付筹资费用,因此,留存利润筹资对旅游企业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也是非常乐意使用的。本书第八章将详细介绍利润分配的有关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计提折旧也是企业内部筹资的重要来源。旅游企业计提折旧的目的是通过每个会计期提取一定的费用形成货币积累,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满后能够购置到和原来一样的固定资产,以维持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实现实体资本保全。对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计提折旧必须用于更新固定资产,它是股东投资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同样要求获得其所需要

的报酬率。

【复习思考题】

1.旅游企业筹资的目的有哪些?

2.旅游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有哪些? 3.旅游企业在筹资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4.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哪些?如何对不同资产进行估价? 5.股票的种类有哪些?

6.如何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7.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8.如何评价普通股筹资和优先股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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