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
1、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订货或购货前,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按管理职能分工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申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清单,校核其规格、生产供应单位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订货或购货;
2、监理部应负责检查和验收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化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拒绝使用;
3、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时监理部应检验其报验单及产品,检验合格后在报验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
4、监理部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有疑问时,应进一步化验或测试,有必要时还应到生产供应单位作跟踪检验;
5、现场配制的材料等应对其配合比、试块进行检验,有必要时应进行复试或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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