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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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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有限公司电缆敷设工程 工作地点: 产业园

工程内容:从厂房一楼配电室敷YJV22-1KV-4*70mm2电缆至各个楼层电缆井已有配电箱内(不含配电箱内的电表及开关元件)共计230米,包括电缆敷设及转接,电缆熔接,电缆测试,竣工资料提交等。

合同总造价:本项目总造价为73000元(大写:柒万叁仟圆整)

一、工程承包范围: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干方式(不含土建、基建、桥架、设计及监理费用),乙方须按双方所订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前期工作考虑不周产生额外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追加任何附加费用。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协调、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验收。

3、若甲方需要设计变更,必须由甲方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和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乙方才按照修改后的图纸予以实施,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4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即开工日期)起7日内电缆到场,电缆到场且收到甲方第二次工程款后7天内安装完毕。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施工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施工; (2) 因甲方协调、施工现场其他人阻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 (3) 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的;

(4) 施工过程中因牵涉第三方权益,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

书面文件,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5) 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施工过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如甲方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需立即书面通告甲方,否则不予以顺延。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满足需要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 2、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符和有关规定。交工时必须达到工完、料尽、清场。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8-2006(具体细则详见合同附件-电缆敷设安全组织施工方案) 五、合同价款

按照工程状况按:73000元包干

金额(大写):柒万叁仟元整(人民币) ¥:73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或网上转账)

1、合同签字生效后1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30%(219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材料电缆运抵现场后1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43800元)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正规后(电缆费用由电缆厂方直开甲方票,剩余工程费由乙方开建筑安装)1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3650元)。

4、剩余合同总价5%(3650元)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合格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

八、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形式再行转包。 九、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按合同范围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合同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需承担整个工程保管义务。(按规定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日,所以保管义务为乙方提交甲方验收报告后)

6、工程未经验收移交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因甲方擅自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7、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经鉴定为合同中乙方包含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问题造成损坏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甲方使用不当、破坏、丢失、合同中所敷设电缆超负荷使用或原配电箱设计问题等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如发生问题,甲方可请乙方给予协助及维修(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协调不力。工期顺延。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内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甲方组织验收、认可提出意见及乙方等待甲方验收结论等必要消耗日,竣工日期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双方同意的工期竣工的(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得拖欠工程款,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应偿付给乙方每日合同总价的1%的逾期违约金。

5、对工程安装完毕的设备,甲方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整改并使其达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有检查及监督的权利,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是隐蔽工程等要进行验收确认,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运不受影响。 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采购前应提供材料样品给甲方进行材料检查及封样,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且签收。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5、由乙方采购的电缆采用(以勒、津成或鸽牌)品牌使用。 十四、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得私自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超过14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费用及全部进场电缆费用且需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后自动终止。

全部施工图纸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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