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的教学形式,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容,经教务处、社科部、团委共同研究,从2003级在校本科学生开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与学生校内外的各种实践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进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教务处、社科部、团委协同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中:
教务处: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代表学校对课程质量进行监控;各届学生于第四学期末统一组织各学院核对交叉课程当量,计算相应课时经费。教学当量由社科部所在政管学院按照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并与相关学院核对,课时经费由教务处按照学校关于调整学院自主理财办法统一核算;
社科部:负责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环节的内容、考核标准及实践环节相关知识教学;负责聘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业教师等)参与社会实践的具体指导工作,并负责对指导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团委:参与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组织、宣传、总结评奖等工作。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改革与创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内容列入团委及学院社会实践“项目化运作”范畴内。
二、学时与时间安排
1、各届在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课为2周,记2学分;
2、 每届学生,从大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布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的内容、方法和相关要求,布置相关任务和题目,各届学生到第五学期评定成绩。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与学生校内外的各种实践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包括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军训以及家教等)。
在活动形式方面,坚持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点面结合;在活动组织上,倡导学生班级、学生个人自发开展实践活动,内容可涉及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
助学、科研攻关、技术服务等。
四、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负责具体的工作布署和指导,并需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考核表》(见附件1),对学生社会实践进行写实性记载,要写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相关成果材料,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届学生累计参加社会实践的时数达到32小时以上。社会实践结束后,每个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需上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成果(图纸、画册、摄影、摄像作品等),对于实践团队集体撰写的报告,一般署名不超过4人,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社会实践的成果(实践的社会效果和报告等)评定成绩,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五、其它
1、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最直接、最生动的形式。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该项工作;
2、指导教师工作给予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
社科部 团委
200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