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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质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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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分类管理规定(暂行)

各分公司、部室:

为规范废旧物资分类管理,更好的实现废旧物资资源再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生产车间、部室产生的废纸、纸芯全部送往废旧物资收集站,打包后运往太阳宏河31#机、32#机车间回抄利用。废纸内掺杂生活垃圾及其它杂物,将给予送货人100-500元罚款,如造成生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公司领导责任。

2、各生产车间在送废料或垃圾的途中不得掉落,掉落后应及时清理,违者将给予送货人100-500元罚款。

3、生活垃圾中严禁携带废纸、废铁等可出售或回收的物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

4、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可利用的塑料纸、编织袋、毛布、网子等废旧物资全部分类后送往收集站。送料人员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如遇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者将交于保卫人员进行处理,因分类不清造成浪费的将给予当事人及相关公司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5、车间因改造、检修更换的小型设备、备件等物品报废须填写报废说明,经公司总监签字确认后交现场管理人员存档备查。因乱扔完好设备、备件未填写报废说明的将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500-5000元罚款。

6、其它相关固定资产类设备设施报废,应由相关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总监-设备处经理-副总签字后到财务消帐方可招标出售。

7、现场管理人员要对送往收集站的物资进行监督分类存放,并留存好各车间改造、检修更换的小型设备、备件等物品报废清单,因现场混乱,分类不清的将给予现场管理人员100-500元罚款。

8、现场管理人员应按要求严格监督废旧物资分类并认真填写废旧物资收货明细,如未认真填写记录或填写不实的将给予当班人员50-200元罚款。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再生资源管理部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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