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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不合格品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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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不合格品控制方案

1、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投入生产,以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不合格品包括:业主提供的不合格品,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分类: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3、对于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要进行标识,标识方法有:挂警示标志、填写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填写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记录、填写不合格品原因调查记录、填写不合格品返工返修记录。

4、不合格品评审

(1)对单元工程各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业主提供的不合格品、自购产品的不合格品和质量缺陷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和评审。

(2)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审,工程局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审。

(3)特大、重大、较大质量事故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法令、法规和工程局有关规定。

5、不合格品的处置

(1)经返工或返修后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达到合格,并做好记录。 (2)质量缺陷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班(组)组织实施,质检人员跟踪验证。实施结果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3)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局总工程师核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项目部组织人员实施。项目部质检人员跟踪验证。整个处理过程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并将结果及时报工程局。

(4)特大、重大、较大质量事故执行国家(行业)法令、法规和工程局有关规定。

(5)让步接受的不合格品,项目部征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认可后,做好记录。记录由项目部保存。

(6)业主提供的不合格品,项目部必须及时写出文字材料上报业主,业主签字同意后才可放行,否则退货更换。项目部保存好处置记录,工程竣工后归入

竣工资料。

(7)项目部自购的不合格品,发现后要做好标识、保管、隔离工作,不得使用。

6、不合格品的通报

(1)特大、重大、较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上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工程局,并在24小时内报告事故概况;10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金额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30天内报告事故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工程局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处理过程、结果报工程局备案。

(3)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随工程质量月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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