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探水设备的管理,保持探水设备的完好,使探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探水队必须管理好井下探放水设备。
1、探放水工具在不探水时必须放置在工具箱内,如不按规定放置,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进行罚款。
2、探水钻的小型配件(高压、水管等)也应放置在专用工具向内,否则丢失一件按原价进行罚款。
3、探水钻干存放在加工好的架子上,每次探水完毕进行清点,如发现各部门有擅自使用探水钻干作为撬棍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需探水的掘进迎头,每隔50米打一躲避硐室,作为存放探水设备的硐室。
5、探水队每次钻探完毕后,把所有、水管插口全部用专用堵头堵好,以免进入煤粉、岩粉等杂物,造成钻机堵塞。
6、探水完毕把钻机、工具箱、钻杆全部整齐的放置在钻机硐室内。如不按规定放置发现一次罚探水队100元。
7、不用的坏钻机、与新钻机不配套的旧钻杆全部升井交回仓库,进行清点、维修以备使用。
8、井下使用的每台探水钻必须建立设备台账,且有专人负责维修并挂牌管理,掘进机电队长负责安排落实。如设备因维修不及时影响探水工作,造成的后果由掘进机电队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