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断完善山西省外商投资法规

不断完善山西省外商投资法规

来源:华拓科技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不断完善山西省外商投资法规

作者:赵际红

来源:《理论探索》2009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山西在营造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利用外资规模偏小、水平不高、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配套功能落后、管理有明显缺陷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的相对稳定性,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以优化山西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

〔关键词〕山西,外商投资,与法律环境,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6-0138-03

到2007年底,我国加入WTO的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必须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对山西的经济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接轨为山西充分利用外资及国外先进技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国际贸易规则、条约对山西的与法律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五”期间与“十一五”开端,山西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入世机遇,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商务改革,着力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在此期间,山西在优化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山西省)》。该目录基于自身条件,明确了山西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确有显著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鼓励山西通过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国际大市场,促进这些产业和产品快速成长,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山西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化和提高。

二是出台相关对设在山西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给予扶持。比如,对设在山西的属于国家鼓励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直接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型或先进技术型生产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三是出台了国家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区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包括: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的产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的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虽然近年来山西在营造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比入世前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与全国外资的发展形势相比,与山西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整体滞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山西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重缺乏、相对滞后;有些法规、规章、规定相互冲突;制定缺乏透明度和严格的法定程序,有的甚至是长官意志的产物,对于投资者财产权利保障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使投资者无所适从等。

山西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山西引进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当前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优化山西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

(一)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的相对稳定性。法律的科学性和的稳定性是衡量外商投资立法及制定优劣的重要标准。山西在引进外资的规模、质量上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之一便是法律缺少科学性,缺乏稳定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

首先,应当提高立法和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与相比,法律更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法律在出台的过程中具有更为严格的程序,因而应该比更具有稳定性。就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而言,稳定性对外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在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加强立法,通过立法将的经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克服朝令夕改的弊病,尽可能提高外商对投资环境的可预见性。同时,应当提高法律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外商投资法律的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或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倾听山西外商投资企业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外商投资法律的制定必然涉及大量的专业化问题和复杂的利益问题,这就需要法律人士、学者、专家以其专业知识来提供合理而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其次,应当清理与WTO规则及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立法、部门规定和性文件,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和的稳定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五年,为履行入世承诺,共清理、修订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文件约三千件,基本形成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对山西而言,尽管山西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要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第一,要进一步废除与上一级立法和部门规章相抵触的或与我省发展实际严重脱节或严重滞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废除违反WTO国民待遇等原则的法律文件,如关于次国民待遇或超国民待遇的法律文件;第二,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借鉴东南沿海或西北部的经验和成效,修改、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山西实际,且具有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第三,针对目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甚至互相抵触的现象,建议设立一个比较权威的法制机构负责协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调各部门关系,平衡各方面利益,将多头并为一头,将各方并为一方,将多文并为一文;第四,将清理的废、改、并后的所有现行法规、规章、按一定体例统一编篡成册,向各界公布,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符合WTO规则。

(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山西利用外资的规模、水平过低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仅苏州一个市一年利用外资的数量就是山西五年利用外资数量总和的近六倍。因此,山西应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

首先,要加强立法、完善,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硬环境。所谓硬环境,是指自然资源、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各种物质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展滞后,将严重影响其招商引资的能力。目前,山西在这方面的发展就比较落后。因此,在优化投资硬环境上,山西应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第一,在投资方面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工程承包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不直接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的建设施工职能剥离出来,有利于培育有竞争力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参与建设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山西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和良性发展。第二,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从提供长期贷款、企业债券承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则以地方财政预算建设费用项目和收入作为还款方式,由具体的法人机构来负责项目打捆,统一向银行贷款。第三,规定外商投资主体只要在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和资信度上符合一定条件,就可被允许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领域。对于晋西北、太行山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以采取提供财政补贴、奖励基金、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外商资本的进入。第四,加强对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风险预测机制。第五,鼓励外商采取BO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所谓利用外资的BOT方式,即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由外商投资企业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在协议期内拥有、经营和维护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等方式回收投资和利润,待协议期满后,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近年来,这一方式在我国已有所运用,如广东沙角B电厂、广西来宾和上海延安东路隧道等项目。山西应该汲取、借鉴外省经验,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并推广BOT方式。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以提升山西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所谓软环境,是指一个地区现存的社会形态以及吸引投资的法规。只有良好的软环境才能保证投资者及时、顺利地收回投资,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改善山西外商投资环境,就必须注重在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软环境上下工夫。就山西而言,我们认为:其一,要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降低外资进入的门槛。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山西作为欠发达内陆省份的特殊情况,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只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可允许外商独资,对于只允许中方控股或中方相对控股的,可允许外方控股或外方相对控股。对于外商符合山西产业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投资,可适当放宽对外方条件的要求,降低外资进入的门槛。另外,要抓住国家每年修改“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的机会,争取把山西的优势产业列入目录,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其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地方税收优惠。在山西投资的外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外,各市、开发区在国家和山西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制定更为优惠的措施。比如,可规定“对外资比例不低于25%、经营期限在X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五年,其中外商在山西鼓励投资产业设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立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十年。其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国民待遇。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气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和价格,外商投资企业享有按当地内资企业标准为其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权利等。除此以外,要积极探索从财政导向、金融、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营造鼓励外商投资的软环境。

总之,WTO过渡期后,优化山西外商投资的与法律环境,既要从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创造良性投资环境、健全投融资体系、完善国家对山西的各项优惠方面入手,又要注意立法体系的统一,发挥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注重从法律角度推动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当然,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不能仅仅局限于与法律的制定,还应该对影响及法律制定、执行、运用的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必要的关注。

责任编辑杨在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