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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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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句子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用结构助词“之”嵌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得本来可以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比如“父母爱子”,主语是“父母”,谓语部分是“爱子”,可以成为完整的句子,但中间加上个“之”,变成“父母之爱子”以后,语意就不完整了,变成一个偏正词组不能离开上下文而成句了,语法学界管这种现象叫“取消句子性”。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p461)说:“所谓取消句子的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存在。”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 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二, 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例如: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以上两例“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作句子的主语。例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同上)

此外,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也可用“之”字隔开: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也。(论语·子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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