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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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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0.08.02

• 【文 号】拍摄许可[2010]78号

• 【施行日期】2010.08.0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78号)

新闻办公室三局:

你局《关于请协助拍摄国家形象宣传片的函》(国新办三局发函〔2010〕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国家形象宣传片”摄制组于2010年8月拍摄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皇城墙遗址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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