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
赛事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B2018/16)
招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采 购 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5
一、项目名称: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服务 5 二、招标编号:ZB2018/16 5 三、招标内容: 5 *四、合格的投标人 6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 六、答疑会 7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八、开标 7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7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说明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 16 六、评标 17
七、合同的授予 20 八、询问和质疑 21 九、其他须知 22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招标采购需求 27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31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7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封面
39
23
*投 标 函 4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2
43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五: 附件六:
*投标人资格声明 44 *投标保证金
44
附件七: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附件八: 附件九:
*开标一览表
45
*投标报价明细表 46
附件十: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46
附件十一: *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是法人登记证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号复印件以及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附件十二: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
附件十三: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 附件十四: 投标人情况简介
47
附件十五: 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全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体系等(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青少年俱乐部)证明材料 47 附件十六: 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招标采购需求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组织思路、总体方案、竞赛组织方案、接待服务方案、新闻宣传推广方案、市场开发方案、科普培训方案、风险管理与保险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和比赛总结等 47 附件十七: *投标人关于: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按采购人要求对方案进行完善,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的书面承诺 47
附件十八: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情况介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荣誉或表彰证书,或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7
附件十九: 投标人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办赛项目业绩或体育类相关市场开发业绩(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及服务方有效联系人方式,合同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标的、合同总价、签署日期和双方盖章页) 47 附件二十: 各项比赛举办地场馆、体育主管单位(地市级以上)、体育总局有关项目中心(协会)支持函等文件,其中比赛举办地场馆支持函中体现该场馆的器材、设施、规模等简介资料
47
48
附件二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时提供) 48
附件二十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4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单位”) 受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服务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服务 二、招标编号:ZB2018/16 三、招标内容:
1、项目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加强全国青少年U系列竞赛工作的意见》,强调应切实发挥竞赛在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事体系,满足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比赛需求,计划在2017年全国体校系列比赛的基础上,组织举办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
2、竞赛项目设置
夏季项目比赛:田径、排球、游泳、篮球、乒乓球、跆拳道、羽毛球。 冬季综合比赛:冰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
备注:除排球项目仅设女子比赛外,其他夏季和冬季项目均设置男子和女子比赛。 3、项目需求:
(一)“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总体设计 (二)“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竞赛组织 (三)“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接待服务 (四)“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宣传推广 (五)“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市场开发 (六)“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科普培训 (七)“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风险管理 4、经费预算:
本次采购总预算为100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采购需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本项目拆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无法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可在中国采购网()下载。
2、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 6 月 26 日- 7 月 2 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如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上述期限届满,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则招标单位可以顺延此期限。
3、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609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6层 邮编:100763 联系人:张庆伟 电话: 传真:
六、答疑会
1、时间(北京时间):采购人和招标单位将视情况而定是否召开答疑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5层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受投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7 月 18 日8:30至9:30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7 月 18 日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 递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5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不接收。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7 月 18 日9:30。 2、开标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5层
3、开标时,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缺席,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进行和效力。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2.2“采购人”指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采购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 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通知、澄清和修改,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形式和在中国
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 招标方式
5.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及交货安装地点
7.1提供服务的时间: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7.2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7.3提供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
提出,以便补齐;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8.3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
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8.4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8.3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
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
清要求应在2018年7月2日17时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9.2如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澄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之事项,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15
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答复,如距离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述澄清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针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之事项的澄清将不受前述期限所限。 9.3 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如修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4由招标单位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会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变更公告。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5 如果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含截止日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9.6如果招标单位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发出
的补充文件为准。
9.7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召开标前会,若召开标
前会,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在中国采购网()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报价明细表(分项目详细列出,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10)*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是法人
登记证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号复印件以及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情况简介;
(14)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全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会员
单位、青少年俱乐部等)的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招标采购需求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组织思路、总体方案、竞赛组织方案、接待服务方案、新闻宣传推广方案、市场开发方案、科普培训方案、风险管理与保险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和比赛总结等;
(16)*投标人关于: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按采购人要求对方案进行完善,直至采购人满
意为止的书面承诺;
(1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情况介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
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荣誉或表彰证书,或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18)投标人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办
赛项目业绩或体育类相关市场开发业绩(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及服务方有效联系人方式,合同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标的、合同总价、签署日期和双方盖章页);
(19)各项比赛举办地场馆、体育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地市级以上)、体育总局有关项目
中心(协会)支持函等文件,其中比赛举办地场馆支持函中体现该场馆的器材、设施、规模等简介资料;
(20)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如投标人满足中小微企业条件时提供,不提供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2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时提供);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以上内容,凡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2.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
码,以便评标。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13.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每项服务的投标价格。 13.3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用、设备
使用费用、材料费、宣传推广费、媒体费、食宿费、劳务费、竞赛组织费用、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13.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标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才
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投标无效。
13.5本次招标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以下表格中约定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招标单位一次支付。具体收费费率如下:
服务费率 类型 采购金额(万元) 100以下 服务 1.5% 100~500 500~1000 收款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 14.投标有效期
0.8% 0.45% 14.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14.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回复明确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但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间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1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汇款的方式,招标单位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开标时间
前交到招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开标前汇往上述指定帐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汇款单复印件。银行保函有效期需比投标有效期长28天。 15.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投标人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银行信息, 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以便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6.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将招标单位开出的投标保证
金收据退回,招标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2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立即将招标单位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单位
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7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15.7.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7.2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拒绝向招标单位支付中
标服务费;
15.7.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15.7.4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相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开标记录
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15.7.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单位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
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15.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6.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不清楚时以正本为
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全名。
16.3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按第17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后单独提供。
16.4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正本和副本如果
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因不一致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文本内容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
写,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和开标一览表右上角。
16.6全套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单位,补充文件
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7因投标文件印刷错误或不清楚、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16.8邮寄(含EMS或其他快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分装多个密封袋,
密封袋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密封袋、密封条自制),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字样。 17.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上述要求密封、标
记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并应当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该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签收方可生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
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或“撤回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字样。
19.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
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不予退还。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招标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但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注:根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的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招标单位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以下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
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接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
20.3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唱标。
20.4招标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
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案。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六、评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但采购人或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开标后,采购人、招标单位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但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注:根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招标单位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招标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本次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部分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重大偏离或保留包括但不限于:
(1)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5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无效。 22.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据。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24.2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5.确定中标人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5.2 采购人将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5.3招标单位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将在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
26.过程保密
26.1开标后,直到公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本次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审
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应保密,均
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
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严禁投标人向采购人、招标单位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招标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
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招
标单位及采购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27.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七、合同的授予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于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网(xxx)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未收到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将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并且招标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行决定其他投标人中标。中标通
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所有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网查看中标公告,招标单位不再另行通
知。未中标投标人可以询问招标单位未中标原因,但招标单位仅能告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对通过综合评分法未中标投标人,招标单位仅能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但不涉及其他投标人)。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 中标通知书是最后签定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招标单位、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招标单位则可宣布
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投标人。
八、询问和质疑
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30.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单位提出询问。
30.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
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快递并电话通知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质疑文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集中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投标人如认为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纪检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纪检监察室。
30.3招标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 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九、其他须知
31. 关于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中国采购网(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32.中小微型企业规定
32.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二十七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3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节能环保要求 33.1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采购清单页)
注:*(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4.关于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投标价格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 35.1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采购支持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二十八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没有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5.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评标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评标标准。
第二条 评标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科学、合理。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但采购人或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评标程序及说明
第四条 评标程序包括: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和第二阶段综合评审。 第一阶段 初步评审:
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再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
2、对投标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和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加注*的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必要条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不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加注*的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必要条件要求,即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时,则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再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阶段 综合评审: 1、商务标评审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简介、经验和管理机制,
以及赛事活动组织管理能力和资源)
(2)信誉状况(服务团队主要成员经验、奖励及证书获得情况)
(3)投标人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型项目(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比赛)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标的、合同总价、签署日期、双方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全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如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青少年俱乐部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2、 技术标评审标准如下: (1)工作理解 (2)总体方案
(3)新闻宣传推广方案 (4)市场开发方案 (5)协办单位支持 (6)风险管理与保险方案 (7)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3、 经济标评审标准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一)至(四)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五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如下:
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简介、管理机制等情况横向比较。是否人员配备充足、团队经验8 丰富、机构完善、机制灵活(好6-8分,中3-5分,差1-2分)。 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全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体系1、综合实力情况 情况。在20个及以上省(区、市)有组织机构的得8分;在10-19个省(区、市)有组织机构的得8 4分;在10个以下有组织机构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如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青少年俱乐部等,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荣誉或2、信誉状况 表彰证书,或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担任重14 要职务的,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每1个得2分(同一项赛事活动按1个计,提供证明材料)。 1)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举办或承办过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具有办赛经验业绩。每1个全国性青少年单项体育比赛得2分,1个全国性青少年综合性比赛得4分,最高不超过3、同类型项目业绩 20 12分(根据合同或证明材料)。 2)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体育类相关市场开发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考察投标人对青少年比赛特点等理解认识,对体校的了解分析和相关赛事特点的认识,以及对项目需1、工作理解 求的分析。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理解、需求分析和组4 织思路等横向比较,是否分析全面、项目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好4分,中2-3分,差0-1分)。 评分因素 一、商务标部分 50分 二、技术标服务方案2、总体方案 部分40分 3、新闻宣传推广方案 4、市场开发方案 5、协办单位支持 6、风险管理与保险方案 7、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考察投标人对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和需求的实现能力,包括竞赛组织、场馆计划、接待服务、科普培训、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源整合能力等,是否方案6 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工作思路清晰,内容安排是否新颖、合理(好5-6分,中3-4分,差1-2分)。 制定详细可行的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宣传推广计划和品牌建设方案。是否方案全面、可行性强,4 媒体推广经验丰富,满足需求(好4分,中2-3分,差0-1分)。 制定完整、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和资源。是否方案完善、层级4 设置合理、具有可行性,具有客户资源(好4分,中2-3分,差0-1分)。 投标方获得举办地场馆、地市级及以上体育主管单位或体育总局有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支持函等文件。每1个举办地场馆支持函得0.5分,最多不高于3分;1个举办地地市级及以上体育主管14 单位支持函得1分,最多不高于5分;1个体育总局有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支持函得2分,最多不高于6分;最高得14分,提供证明材料)。 制定详细可行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方案,包括风险分析、安保、医疗、保险和理赔服务方案。是否满足4 需求、方案齐全、针对性强、措施得当(好4分,中2-3分,差0-1分) 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预算和组织体校报名参赛的解决方案。是否方案齐全,4 具有可行性,进度计划合理有保障,经费预算完整、详细、合理(好4分,中2-3分,差0-1分) 三、经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济标2)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部分投标报价)×10分 10分 第四部分:招标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1比赛项目与组别设置
夏季项目和冬季项目均设置男子、女子比赛,排球项目仅设置女子比赛。 夏季项目比赛:
田径 U14(13-14岁) 排球 U17(16-17岁)
游泳 U12(11-12岁) 篮球 U15(14-15岁) 乒乓球 U12(11-12岁) 跆拳道 U12(11-12岁) 羽毛球 U15(14-15岁) 冬季综合比赛:
冰球 U12(11-12岁) 高山滑雪 U12(11-12岁) 单板滑雪 U12(11-12岁) 短道速滑 U12(11-12岁) 1.2赛事规模:
田径不低于700人;排球不低于200人;游泳不低于500人;篮球不低于500人;乒乓球不低于500人;跆拳道不低于600人;羽毛球不低于500人。
冬季综合四个项目共计不少于1000人。 1.3比赛时间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比赛组织。
夏季项目比赛:田径8天;排球8天;游泳6天;篮球9天;乒乓球8天;跆拳道6天;羽毛球5天。
冬季综合比赛:冰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共计7天。 备注:以上比赛时间含报到和离会。 1.4参赛资格和报名
参赛选手须为体校学生,以体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参赛年龄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
1.5赛事经费分配要求
夏季项目比赛:田径109万元;女排61万元;游泳105万元;篮球95万元;乒乓球77万元;羽毛球78万元;跆拳道98万元;宣传费30万元。
冬季综合比赛:331万元,宣传费16万元。
备注:经费主要包含中标服务费、竞赛组织、宣传推广、各代表队食宿接待费、裁判员(交通、食宿、劳务费)、组委会工作人员(交通、食宿费)、保险费、安保医疗费、
奖杯证书等设计制作费、税费、管理服务费等。 1.6服务具体项目
(一)“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总体设计 (二)“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竞赛组织 (三)“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接待服务 (四)“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宣传推广 (五)“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市场开发 (六)“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科普培训 (七)“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风险管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负责“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策划、执行、推广等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推动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努力为全国各体校搭建一个比赛、交流、锻炼的平台。根据“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项目宗旨,策划设计系统、全面、合理、操作性强,具有一定亮点特色的方案,总体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到位,沟通有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举办城市:赛事举办地不少于6个省(区、市),冬季综合项目集中1个城市举办,均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举办。
3、接待服务:运动员食宿不低于200元/天/人,教练员、领队、裁判员食宿不低于250元/天/人,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需要向裁判员、技术等人员支付劳务费,国家级裁判标准不低于300元/天/人,其他裁判员标准不低于200元/天/人。
4、竞赛组织:竞赛运行计划系统、全面,竞赛日程科学合理,竞赛规程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各项比赛按照项目协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能够组织各体校报名参加比赛,确保参赛运动员规模不低于各项目规模要求,有解决方案。各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等主要技术由国家级以上裁判担任,执法裁判员须为二级以上级别人员,赛前需组织对裁判进行项目培训和场地实习指导。其中田径裁判不低于90人,排球(女)不低于35人,游泳裁判不低于80人,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各不低于40人;冬季综合比赛裁判不低于130人。每项比赛设置“仲裁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组委会担任。比赛将对获奖运动员、运动队等进行奖励,颁发证书、奖牌,证书和奖牌设计制作需投标人负责。
5、场馆设施与器材:各项目比赛场馆条件良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需满足举办全国性青少年冬季或夏季体育比赛需要,场馆标准不低于丙级,配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
竞赛器材由中标人按照各项目协会规定的全国性比赛竞赛标准和要求配备。
6、科普培训:每项比赛举办期间需组织举办至少1次科普培训活动,并聘请国家知名专家为参加比赛的全体教练员授课。授课需摄像并编辑制作课件提交采购方,并向各参赛队伍分享。
7、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设计具有传播力和感染力的“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项目视觉识别系统(VI),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号;就体校锦标赛启动组织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各类全国性媒体不少于30家,媒体报道量不少于100篇;每项比赛全国性媒体报道不少于5家,省市级媒体不少于10家,媒体报道量不少于50篇,电视媒体专访报道不少于1次;每项比赛需组织举办开赛仪式和颁奖仪式;比赛场地需制作大型背景板1块、不少于4块A字板(规格不小于3米*1米),6条横幅(长度不小于8米)进行赛事现场宣传;全部比赛需制作比赛视频宣传片1个,时间长度不少于5分钟,小视频不少于20个,每个不少于1分钟;开通并运营体校锦标赛微信和微博,每项赛事不少于10篇推文;提高比赛的知名度、认知度,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每次比赛结束后,需搜集整理媒体宣传推广资料,提交媒体总结报告。
8、市场开发:制定市场开发工作总体方案,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开发企业不少于3家,所开发的收入或物资归采购人所有,主要用于比赛,由采购人确定使用方式和分配方案,开发产品需包括水、运动服装、竞赛器材等物资和保险等服务产品。
9、保险、安保医疗:中标人需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裁判员等人员购买保险;比赛期间现场需配备急救车1辆,不少于2名医护人员;比赛现场配备不少于16名安保人员。
10、比赛总结: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协助完成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协助项目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每项赛事提交图文并茂的赛事总结报告,并及时提交比赛总结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内容齐全。设计制作比赛图册,提交印刷版不少于10本。
11、本项目投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2、中标人需配合采购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考核评估和财务审计。 三、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内容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乙方(中标单位):
丙方(招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为了保证本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关于“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ZB2018/16)的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带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或限定。
1.2 “合同款”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需就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1.3 “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人员。 1.4 “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要求所实施的工作。
1.5 “甲方”系指与供应单位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 1.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供应单位,即卖方。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实施地点。
1.8 “必要的支持”系为保证乙方执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必须,甲方免费提供的数据、服务、设备以及便利。
1.9“项目”系指“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服务项目。 2.项目概括:
2.1.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加强全国青少年U系列竞赛工作的意见》,强调应切实发挥竞赛在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事体系,满足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比赛需求,计划在2017年全国体校系列比赛的基础上,组织举办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
2.2项目设置
夏季项目比赛:田径、排球、游泳、篮球、乒乓球、跆拳道、羽毛球。
冬季综合比赛:冰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
备注:除排球项目仅设女子比赛外,其他夏季和冬季项目均设置男子和女子比赛。 2.3参赛资格和报名
参赛选手须为体校学生,以体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参赛年龄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 2.4组别设置 夏季项目比赛: 田径 U14(13-14岁) 排球 U17(16-17岁) 游泳 U12(11-12岁) 篮球 U15(14-15岁) 乒乓球 U12(11-12岁) 跆拳道 U12(11-12岁) 羽毛球 U15(14-15岁) 冬季综合比赛:
冰球 U12(11-12岁) 高山滑雪 U12(11-12岁) 单板滑雪 U12(11-12岁) 短道速滑 U12(11-12岁)
2.5期限: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6地点:全国范围 3.服务内容
(一)“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总体设计 (二)“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竞赛组织 (三)“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接待服务 (四)“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宣传推广 (五)“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市场开发 (六)“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科普培训 (七)“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的风险管理 4.服务内容要求
4.1负责“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赛事策划、执行、推广等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推动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努力为全国各体校搭建一个比赛、交流、锻炼的平台。根据“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项目宗旨,策划设计系统、全面、合理、操作性强,
具有一定亮点特色的方案,总体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到位,沟通有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2举办城市:赛事举办地不少于6个省市,冬季综合项目集中1个城市举办,均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举办。
4.3接待服务:运动员食宿不低于200元/天/人,教练员、领队、裁判员食宿不低于250元/天/人,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需要向裁判员、技术等人员支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200元/天/人。
4.4竞赛组织:竞赛运行计划系统、全面,竞赛日程科学合理,竞赛规程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各项比赛按照项目协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能够组织各体校报名参加比赛,确保参赛运动员规模不低于各项目规模要求,有解决方案。各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等主要技术由国家一级以上裁判担任,赛前需组织对裁判进行项目培训和场地实习指导。其中田径裁判不低于90人,排球(女)不低于35人,游泳裁判不低于80人,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各不低于40人;冬季比赛裁判不低于130人。每项比赛设置“仲裁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组委会担任。比赛将对获奖运动员、运动队等进行奖励,颁发证书、奖牌,证书和奖牌设计制作需投标人负责。
4.5场馆设施与器材:各项目比赛场馆条件良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需满足举办全国性青少年冬季或夏季体育比赛需要,场馆标准不低于丙级,配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竞赛器材由中标人按照各项目协会规定的全国性比赛竞赛标准和要求配备。
4.6科普培训:每项比赛举办期间需组织举办至少1次科普培训活动,并聘请国家知名专家为参加比赛的全体教练员授课。授课需摄像并编辑制作课件提交采购方,并向各参赛队伍分享。
4.7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设计具有传播力和感染力的“2018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项目视觉识别系统(VI),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号;就体校锦标赛启动组织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各类全国性媒体不少于30家,媒体报道量不少于50篇;每项比赛全国性媒体报道不少于5家,省市级媒体不少于10家,媒体报道量不少于50篇,电视媒体专访报道不少于1次;每项比赛需组织举办开赛仪式和颁奖仪式;比赛场地需制作大型背景板1块、不少于4块A字板(规格不小于3米*1米),6条横幅(长度不小于8米)进行赛事现场宣传;比赛需制作比赛视频宣传片1个,时间长度不少于5分钟,小视频不少于10个,每个不少于1分钟;开通并运营体校锦标赛微信和微博,每项赛事不少于6篇推文;提高比赛的知名度、认知度,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比
赛结束后,需搜集整理媒体宣传推广资料,提交媒体总结报告。
4.8市场开发:制定市场开发工作总体方案,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开发企业不少于3家,市场开发所得收入或物资归采购人所有,主要用于比赛,由采购人确定使用方式和分配方案,开发产品需包括水、运动服装、竞赛器材等物资和保险等服务产品。
4.9保险、安保医疗:中标人需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裁判员等人员购买保险;比赛期间现场需配备急救车1辆,不少于2名医护人员;比赛现场配备不少于16名安保人员。
4.10比赛总结: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协助完成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协助项目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每项赛事提交图文并茂的赛事总结报告,并及时提交比赛总结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内容齐全。设计制作比赛图册,提交印刷版不少于10本。
4.11本项目投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12中标人需配合采购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考核评估和财务审计。
4.13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合作双方应遵循甲方确认原则,即所有的设计策划方案、详细报价的预算及结算等,均由乙方提出建议和说明,但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内容或方式执行。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有权利对项目活动的相关细节进行监督及了解,决定项目的实施方案。 5.1.2 甲方有权利根据临时情况向乙方提出活动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5.1.3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需延期开展项目活动,应提前 30日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修改活动安排。
5.1.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1.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的义务。 5.1.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的相应义务。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负责全部项目活动的相关策划、组织、实施、调度,确保证项目活动的顺利进行。
5.2.2乙方应具备符合组织项目活动的专业资格,并保证选派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及较高的素质。
5.2.3乙方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保险方案,对所有参加项目活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如发生人身、财产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5.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的相应义务。 6.服务费及资金付款进度
6.1 本次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该项目所产生的赛事活动组织费用、人员费用、差旅费、媒体费用、广告费用等。
6.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金额15%的首付款,乙方需自收取该笔款项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的。
6.3 第一项比赛结束后,乙方提供总结报告,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总金额50%,乙方需自收取该笔款项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的。
6.4夏季项目全部结束后,乙方提供项目中期报告,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总金额25%,乙方需自收取该笔款项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的。
6.5本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提供总结报告,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在本项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乙方需自收取该笔款项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的。
6.6银行信息: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XXX 账号:XXX 开户行: XXX 7.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在下述条件下,本合同书可提前终止:
7.1 如果一方破产,或正在进行清算程序,或其财产的实质性部分被没收或扣押,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如果一方的所有权、组织结构、控制与管理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书任何约定并在收到另一方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如果本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4.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就此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乙方没有适当履行的合同条款,并要求纠正。如果乙方确属违约,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或已无法纠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7.4.2 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支付迟延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不可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是双方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该等事件在合同签署后发生,并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流行病(包括非典型肺炎或类似流行传染病)、、罢工以及法律规定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 如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因此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项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迟期内可暂时中止,且该等不履行不视为对合同的违反。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8.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相互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力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严重阻碍了合同的履行,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仍无法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书。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扣除乙方为本项目所已经实际支付的必要成本)。
9.知识产权、保密
9.1合同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提供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2 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组织、宣传、设计方案、视觉识别系统(VI)等全部事项内容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3本合同涉及的文件、资料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外,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向第三方公开。
9.4合同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本合同各项条款、有关本合同的谈判、合同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等属于商业秘密,仅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双方才可披露商业秘密条款信息:
9.4.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9.4.2 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要求;
9.4.3在收到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前已从对该保密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知悉该信息;
9.4.4 非因乙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9.4.5合同双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9.5本条款的使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自其中某项秘密信息依法被公开披露、丧
失保密性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对该信息不再适用。
10.争议解决
10.1 如果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的30日内双方无法解决争议,则提交给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委员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三方具有约束力。
11.通知
1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三方本着善意和合作的目的,同意就本项目组织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变化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确认,以修正并取代本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签署书面确认,双方以本合同为准。
12.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二份,丙方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乙方(中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丙方(招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招标文件第11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附件一: 封面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授权投标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
附件二: *投 标 函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副本2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我们不再要求采购人给予补偿。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
无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
则投标无效)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代表在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全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或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服务有关的情况:
(1) 第三方合作机构和资源情况: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
附件七: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八: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单位:日历天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服务投标总价”应是本项目投标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材料费、宣传推广费、媒体费、食宿费、劳务费、竞赛组织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服务投标总价(已优惠或折扣后) 提供服务时间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填写“是”或“否”) 附件九: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总计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具体描述 数量 单价 说明 注:1、项目报价应该包括投标人认为能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报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费用。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十: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附件十一: *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是法人登记证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号复印件以及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二: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三: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四: 投标人情况简介
附件十五: 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全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体系等(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青少年俱乐部)证明材料
附件十六: 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招标采购需求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组织思路、总体方案、竞赛组织方案、接待服务方案、新闻宣传推广方案、市场开发方案、科普培训方案、风险管理与保险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和比赛总结等
附件十七: *投标人关于: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按采购人要求对方案进行完善,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的书面承诺
附件十八: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情况介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荣誉或表彰证书,或在全国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十九: 投标人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办赛项目业绩或体育类相关市场开发业绩(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及服务方有效联系人方式,合同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标的、合同总价、签署日期和双方盖章页)
附件二十: 各项比赛举办地场馆、体育主管单位(地市级以上)、体育总局有关项目中心(协会)支持函等文件,其中比赛举办地场馆支持函中体现该场馆的器材、设施、规模等简介资料
附件二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如投标人满足中小微企业条件时提供,不提供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二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二十三: 日 期: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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