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安全操作规程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的地基上,埋深不小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1.2m,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3、高度为10-15米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钢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米高度时必须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在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厘米,埋深不小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6、高度在30 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井架的立杆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
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9、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10、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档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米,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20米,须搭设双层安全栅,如无法设置,则井架四周必须拴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12、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13、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5、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吨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7、井架进行保养维修时,必须停止使用。
18、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遇设有两层缆风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