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11、进入仓库应受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