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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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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评分细则(近几年没有大变)

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

根据分配名额,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

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虽然比例很大,但是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不大,过了4.5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2、面试分,占总分的15%。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3、附加分,占总分的15%。包含以下两部分评分内容:

(1)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

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工作表现较好,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奖附加分和社会工作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8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修正办法如下:

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附加分,占总分的20%。

(1)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3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附加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3、重点学校分。为鼓励学生申请高层次的学校,故985学校在总分中加2分,211工程学校不加分。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八

附件一: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二: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三:“985”高校名单

主题词:免试研究生 推荐 评分办法 主 送:院内各单位

河海大学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200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一:

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学术类竞赛 单项先进个人 学术类竞赛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分值 12(10) 11(9) 10(8) 10(7) 10(6) 8(4) 6(2) 6(2) 4(2) 备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好学生等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三好学生等 省级 单项先进个人 校(市)

学术类竞赛

级 单项先进个人 非学术竞赛 专利 发表学术论文(内容要求与专业有关或参加社会实践为题材) CET考试 省计算机考试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前2 排名前4 4名以后 6级 3级 3(1) 2(0.5) 2(0.5) 社会实践、三好学生等 演讲、征文、辩论、歌唱比赛等,0.5 不含五人以上的集体获奖 12(9) 10(7) 8(5) 5(2) 1(0.5) 2(1) 1 》425 》500 其它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附件二:

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等级 A 评分要点 工作级别 工作时间 工作业绩 工作能动性 2(1.5) 1.5(1) 2(1.5) 1.5(1) 1.5(1) 1(0.6) 2(1) 1(0.6) 1(0.5) 0.5(0.3) 1(0.5) 0.5(0.3) B C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工作级别:

A.担任学院或年级主要学生干部

B.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职务。

C.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组织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等。 2. 工作时间:

A.一直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2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B.经常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C.有1年左右社会工作时间,并对学校、学院做过一定贡献的。 3. 工作业绩:

A.积极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如组织的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或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B.为学院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C. 为班级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4. 工作能动性: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工作能动性综合

评分。

以上每一项的评分以最高级别为准,分值不重复累加。

附件三:

“985”高校名单

序号

所在 学校代省市 码

学校名称 序号

所在

省市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1 北京市 10001 2 北京市 10002 3 北京市 10003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20 浙江省 10335

浙江大学

21 安徽省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2 福建省 10384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4 北京市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山东省 10422 5 北京市6 北京市7 北京市8 北京市9 天津市10 天津市11 辽宁省12 辽宁省13 吉林省14 黑龙江15 上海市16 上海市17 上海市18 江苏省19 江苏省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052 民族大学

10055 南开大学 10056 天津大学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10145 东北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246 复旦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24 山东省 25 湖北省 26 湖北省 27 湖南省 28 湖南省 29 湖南省 30 广东省 31 广东省 32 重庆市 33 四川省 34 四川省 35 陕西省 36 陕西省 37 陕西省 38 甘肃省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10486 武汉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532 湖南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0558 中山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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