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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拓科技网
本报讯(记者 李灿梅) 昨日下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就大理州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州医院接诊人数不断攀升,仅2012年的门诊量就接近76万人次,住院病人4万人次,陪护人员近10万人次。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也在快速增长,每天到州医院就诊、探视病人、办事的车辆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每天进出州医院的车辆达10000辆次左右。从2011年7月1日起,州医院停车场按照大发改价管(2011)294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即停车不足40分钟(含40分钟),免收停车费;门诊病人、住院病人的车辆,每天一次性收取3元停车费;停车超过40分钟的收取3元停车费。由于以上优惠收费,一些周边居民、社会闲散车辆大量涌入州医院停车,导致州医院停车场长时间被挤占,无序停车、通道堵塞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绿色通道的畅通及治安秩序,从而间接造成医院周边道路的拥堵。

为更好地发挥医院停车场的功能、维护医院正常的车辆流通秩序、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就诊环境,州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关于重新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具体拟调为:

1.所有车辆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到医院公干车辆免收停车费。

2.停车30分钟(不含)至2小时的车辆,收取一次停车费5元。 3.停车超过2小时的车辆(含9座以下小客车),在5元基础上按每小时1元累计计收。

4.9座以上客车和各型货车停车超过2小时的,在5元基础上按每小时3元累计计收。

5.住院病人车辆凭医院陪护卡每天一次性收取停车费3元。

6.自行车停放收费为1元/次;摩托车停放收费2元/次。

征求意见会上,州法制局、州纠风办、州纪委文教卫纪工委、州卫生局、州市交管等部门及患者家属代表、消费者代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赞同州医院提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对进一步规范州医院停车场管理、优化停车场功能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州将根据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调整意见,报请州同意后批准执行。

大理市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举行听证会 城区停车似按区域时间实行差别收费

8月19日下午,大理市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举行听证会,拟对大理市城区道路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按区域、时间实行差别收费。12名消费者代表,9名经营者代表,3名有关部门代表,4名州市、政协委员以及2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听证会。 根据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进行的调查,由于经营成本的增加,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大理市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清洗、加水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杠杆对机动车停放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理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分类管理”和“级差收费”的原则,分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定价三种管理形式。

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8:00—20:00)实行定价。分为三类:一类泊位(设置于有可能妨碍正常通行但又有实际停车需求的交通主干道上的临时停车泊位,如苍山路、洱河南路等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起价5元/次/半小时;二类泊位(除一类泊位以外的其他路段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起价2元/次/半小时;三类泊位(设置在学校周边路段的临时停车泊位)起价0.5元/次/半小时,此类泊位除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外,其他时段禁止停车。以上三类泊位半小时以内为一个计时收费时段,超过半小时的每小时增加一倍的费用。

机动车固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按室外、室内停放及车型计时收费,实行指导价。

室外停放:

小型客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8:00—20:00起价3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5元/次或2元/小时;

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8:00—20:00起价5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10元/次或3元/小时;

大型客车(20座以上),8:00—20:00起价6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12元/次或4元/小时

加长货车,8:00—20:00起价8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15元/次或5元/小时。

室内停放:小型客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8:00—20:00起价4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8元/次或3元/小时;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8:00—20:00起价5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12元/次或4元/小时;大型客车(20座以上),8:00—20:00起价8元/小时,20:00—次日8:00为15元/次或5元/小时。8:00—20:00时段超过1小时的按每小时1元累计计收;20:00—次日8:00可按次计收也可按时收,按时计收最高不得超过按次计收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同样按室外、室内停放及车型计时收费,实行指导价。室外停放:小型客车(11座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下)临时停放2元/4小时,5元/24小时,包月90元;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5吨以下)临时停放4元/4小时,8元/24小时,包月150元。室内停放:小型客车(11座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下)临时停放3元/4小时,6元/24小时,包月150元;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5吨以下)临时停放6元/4小时,10元/24小时,包月200元。大型客车(20座以上)、加长货车、平板车按机动车固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必须设置由大理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大理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停车定额专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不包含住宅小区停放服务)收费时如不出具税务部门“停车定额专用”,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业(住)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10分钟的(含10分钟)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记者赵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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