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6020017SF
课程类别:设置实践课
开课单位:法律学系
适用专业:法学
周 学 时: 8
学 分: 2
先修课程:民法、刑法、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建议修读学期:6
一、课程介绍
课程性质: 实践课
课程目的和任务: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二、实践条件
模拟法庭、法官袍、律师袍等着装、投影设备等。
三、实践目的与内容
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阶段
实践目的
教师组织动员学生为模拟法庭的开设做好心理上和资料方面的准备。同时做好分工、负责与评价机制,.使模拟法庭的开设有的放矢。
实践重点
1.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动员。
2.典型案例的遴选。
3.学生角色的分工。
实践内容
1.教学动员
教师向学生布置本学期模拟法庭教学任务、使学生明确该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教学要求与大致时间安排等,动员学生积极认真参加。
2.遴选典型案件
案件遴选原则和标准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适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时效性;具有一定的学理研究价值和可争议性,所选择的案例对原告、被告双方来说要具有可辩性。
遴选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也可根据社会热点选择案件。
目标案件可以由指导教师确定,也可以由学生提供资料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确定。
3.选择、指定指导教师
法学专任教师都必须积极承担模拟法庭教学任务。指导教师选任由法学教研室主任拟选报系教学委员会审定。首先安排富有经验的“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其次根据选定的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学科来安排指导教师。每一活动小组配备1-2名指导教师。
4.组织学生分组
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由法学教研室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与案件类型来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为民事案件可分为原告组,被告组与审判组;刑事案件则分为检察官组、被害人组、犯罪嫌疑人组、审判组与法警等。
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该组的活动安排与记录,如对案件的讨论,如何进行文书的写作,如何组织辩论、资料的运用等。
各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确定后,负责与指导教师见面。此时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习审判规则。
原则上各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重复。每个学生必须出庭担任至少1个角色。
第二阶段 训练阶段
实践目的
在上一阶段的准备前提下,各小组开始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如各类文书的制作及送达,并按审判要求布置好模拟法庭。
实践重点
1.各小组庭前准备材料的完成。
2.模拟法庭的布置。
实践内容
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模拟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如证据材料的调查、整理;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等;法庭辩论训练等。
各种庭前准备材料均由各个小组集体完成,目的是使所有的学生都能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从中受益。原告组提交起诉状,被告组提交答辩状。
首先,由各个活动小组推选出代表来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其次,按照审判庭的标准来布置模拟法庭。
第三阶段 模拟审判预审阶段
实践目的
对选取的典型案例进行预审,从而发现准备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学生相应素质的缺失,进而进行改进。
实践重点
通过预审发现各个角色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实践内容
按照审判案件的普通程序进行第一次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时,法学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参加,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为下一次开庭的顺利进行积累经验。
由学生在课下继续组织模拟审判练习,并有意识地改正第一次提出的问题。学生应当尽量做到熟悉案件,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步骤,能够比较自然自如地参与整个审判过程。
第四阶段 正式模拟审判阶段
实践目的
通过学生的正式模拟审判,使学生掌握相关诉讼程序知识以及相关实体法知识,通过指导教师的点评,加深学生对模拟法庭的认识,为以后的实践操作奠定基础。
实践重点
1.学生正式模拟审判。
2.指导教师的对案件本身和模拟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
实践内容
由学生进行最终的正式模拟审理与判决,同时也是对此学期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检验。模拟开庭结束,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并由各指导老师点评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并对此次教学活动做整体评价。
第五阶段 总结与评定阶段
实践目的
在前阶段的基础上各小组做好总结性工作,将各组职责范围的相关文书材料进行总结并装订成卷宗,在此基础上撰写各自的总结性报告,最后由指导教师作出成绩评定。
实践重点
1.各小组制作相应的案件审理卷宗。
2.撰写相对应的总结报告。
3.教师对此作出最终的成绩评定。
实践内容
1.由审判组制作本次案件审理卷宗。
审判人员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评议笔录、判决书。
公诉人员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出庭笔录(包括举证材料、发问提纲)、公诉词、辩论要点。
辩护人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阅卷笔录、出庭笔录(包括举证材料、发问提纲)、辩护词、辩论要点。
被告人组要求有以下材料:陈述的事实经过、拟出辩护要点、上诉状。
2.撰写个人总结和案例分析论文。
3.成绩评定。
四、模拟案件遴选范围与方式
| 案件性质 | 案件范围 | 遴选方式 |
民事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 | 最高院公报中的典型案例或正在审理中的、影响较大的案件 |
| 商事纠纷 | 公司中股东权利纠纷 | 同上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 交通肇事罪及其民事赔偿或故意杀人案件 | 同上 |
| 行政纠纷 | 行政处罚 | 同上 |
国际法 | 涉外合同纠纷及其法律适用 | 本年度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较为典型的纠纷 |
五、实践学时分配 | 序号 | 实践名称 | 实验时数 |
| 1 |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 | 16 |
| 2 | 商事案件模拟法庭 | 16 |
| 3 | 刑事(附带民诉)案件模拟法庭 | 16 |
| 4 | 行政案件模拟法庭 | 10 |
| 5 | 涉外民商事案件模拟法庭 | 14 |
| 合 计 | 72 |
六、考核方式考查
七、实践教材
1. 《模拟法庭实验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陈学权
2. 《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系列教材》,大学出版社,2007,樊学勇等
3. 《模拟法庭教科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申君贵 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