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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来源:华拓科技网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实践环节名称面向专业

模拟法庭法学本科

天数学分课程编号

实践课简介

14 2

SCLA4111

模拟法庭课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巩固法学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本课程通过现实案件司法审判的实际模拟及学生的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加深对法学各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另外,模拟法庭的教学,要求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运用有关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因而对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以及包括组织、口头表达在内的社会交往能力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从而可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同时还有较强的实践性。本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方面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三、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

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基本内容为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通过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员等不同的角色,对预先选择的案件按法定程度进行审理,并实际模拟司法审判的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过程。

教学要求: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刑事及民事普通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及其要求,理解诉讼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掌握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辩论技巧及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要求。

时间安排:“模拟法庭”在第4学期用两周时间进行。

四、教学实践地点

本课程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事先可组织学生赴旁听有关实际案件的审理。

五、教学组织

1.分组及角色安排

教学班分为小组,分别选择不同案件用于审理。小组的划分应保证每位学生均有机会实际参与,具体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可由小组协商确定或教师统一指定。

2.案例的选择

用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案例由任课教师选择,也可由教学班分组自行选择,老师给予适当的引导。为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展开,并真正取得有益学生能力提高的实际效果,应尽量选择具有典型意义,事实较为清楚,但在法律适用上存有一定的争议案件用于庭审,并充分考虑到不同案件的类型分布。

3.诉讼证据材料及文书的制作

为了保证案件在事实上的确定性,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应由各小组学生共同协商制作完成。另外在模拟开庭审理前后可根据案情需要,要求学生按格式撰写相关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4.开庭审理的组织

开庭审理由学生分组根据自身的角色按照程序法律的有关规定模拟进行,担任审判员的同学根据庭审规则主持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辩论观点由诉讼当事各方自行提出,判决最后由审判员或合议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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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师指导

教师在应预先就模拟法庭的基本要求、相关程序及评分规则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介绍,并对学生分组、角色确定、案例选择、场地及时间安排、道具制作等做出总体协调,模拟开庭审理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准备工作给予适当的指导,模拟审理时教师应在场观看并根据庭审情况给予及时的点评。

六、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方式采取实际表现评分和书面作业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所体现的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能力,创新、组织、协调、思辨、口头表达等能力,结合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等情况综合评分,其中实际表现和书面作业各占50%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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