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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标 签】资本金,过户手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皖国税函﹝2003﹞154号【发文日期】2003-03-21【实施时间】2003-03-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印花税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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