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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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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验收规范[1]

第一篇 电气质量处分规则

第一章 目的

第1条 目 的

为了规范变电站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法,增强员工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法,增强员工的质量看法,提高施工质量,完成工程质量目的,确保顾客满意,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公司所承当施工的变电工程〔装置及调试〕进程控制、分部工程验收及完工工程验收中的质量处分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处分依据

第2条 本条例的处分依据

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范«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范»第2部份:变电电气装置工程 Q/CSG 10017.2-2007

2.GB50150—2006«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规范»;

3.GB50168—2006«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169—2006«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170—2006«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171—1992«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172—1992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50254—1996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9. GB50255—1996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10. GB50256—1996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50303—2002 «修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GB/T50328-2001«树立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3. GBJ147—1990«电气装置装置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J148—1990«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GBJ149—1990«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DL/T754—2001«铝母线焊接技术规程»;

17.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方法 〔2006版〕»; 18. 南方电网安生 [2005]4号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19.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完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2

20. 所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方案。

21. 公司整合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与质量有关的体系顺序文件和作业指点性文件的变电篇〕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500kV变电装置及调试工程中触及施工质量和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控制等方面。

第4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质量检验处分条例»〔变电装置及调试工程篇2007修订版〕同时作废。

第二篇 进程控制处分细那么

第5条 未运用效版本的规范、规程规范,规范、规程规范不完全,规范运用清单与实物不符,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6条 不按图纸、规范规范、技术措施停止施工队和项目级交底或交底无签字,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7条 不注重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仔细整改,或许未按规则时间停止整改,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 经查实特殊工种作业由非持证人员担任或焊接不契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9条 项目部未设置专〔兼〕职质检员或专〔兼〕职质检员未取证,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10条 不按规程、规范要求的工序施工的行为,项目

部处以罚款2000元,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200元罚款。

第11条 无强迫性条文实施方案及强迫性条文反省记载,或方案和记载无签字,项目部处以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100元罚款。

第12条 仔细执行监理任务典型表式,对方案、措施、人员资质等有报审要求的资料未停止监理报审,项目部处以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30元罚款。

第13条 未执行严重施工方案公司报审制度的施工行为,项目部处以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30元罚款。

第14条 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对工程所运用的资料、设备、加工件等,停止〝物资验证记载〞检验或实验,并做质量检验形状标识。项目部处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20元罚款。

第15条 未实行电气施工前与土建的〔交接〕复检任务,不契合者项目部处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20元罚款。

第16条 成品、设备等无维护措施,或有措施未仔细执行,形成已有成品、设备损伤、或赃污。项目部处以罚款200

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17条 无主要原资料〔电缆、导线、接地扁钢等〕质保资料,或资料不完全,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1 无电气设备开箱反省记载,或设备开箱反省记载不完全、无签字,项目部处以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30元罚款。

第19条 电气设备到货未树立设备到货台帐或设备台账不完全,项目部处以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30元罚款。

第20条 电气设备资料因规范有要求,而现场不能停止检验的产品、厂方应对其做出质量承诺,未收到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就取用施工,项目部处以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30元罚款。

第21条线在施焊前未取得合电气管母线及软母格的试件实验报告,项目部处以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100元罚款。

第22条 关于电气设备自身缺陷,无厂家任何授权证明资料交由项目部处置,装置人员私自更改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处置设备缺陷,项目部处以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100元罚款。

第23条 电气设备设备 (隔分开关、断路器等)调整不依照厂家技术文件及规范要求执行,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24条 电气高压电缆头制造未遵照厂方技术文件要求制造。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25条 电气高压敷设电缆时严厉依照设计要求停止,未满足设计要求裕度。项目部处以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以100元罚款。

第26条 电气装置工程应依据工程实践状况,由项目部按Q/CSG 10017.2-2007规范编制所承当的质量验评范围,经监理单位核对、汇总,并经树立单位确认。未编制和审批处分项目项目部20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0元。

第27条 分部验评资料反省依照与工程同步的原那么停止反省,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相应的资料必需完备。资料反省每缺一项,项目部处以罚款1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资料担任人区分处以10元罚款。

第2 施工现场未能提供与工程同步资料的视为无资料,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

担任人、资料担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29条 项目完工资料未及时、完整移交业主或工程完工手续未到质量管理部注销备案,项目部处以罚款500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担任人、资料担任人区分处以50元罚款。

第三篇 电气装置处分细那么

第四章 高压电器验收 第一节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30条 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固定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或契合厂家规则〕;不契合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1条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有此现象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2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并涂薄层电力脂;运用螺栓配套正确、方向分歧、力矩合格,不契合处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3条 断路器举措功用应契合产品的技术规则,不契合处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

分处分20元。

第34条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佐开关举措正确牢靠。每不契合一项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5条 密度继电器及压力表应停止检验并有检验合格标识,假定厂家有特别说明不需检验那么需出具厂家说明,但也需有合格标识;不契合者每项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6条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走漏率和含水量应契合厂家规则,不契合一项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37条 油漆应涂刷完整,有相色标志并正确,接地须良好,未到达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3 断路器机构箱及端子箱内外应清洁、无线头号杂物;封锁良好;加热装置完整,如不契合要求,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39条 当运用六氟化硫封锁式组合电器或油断路器时,其装置及调整应契合相应的规程规范,不契合处其处分可参照本节相应之处停止。

第二节 空气断路器

第40条 空气断路器与其传动局部的衔接应牢靠,防松螺母应拧紧不得松动,达不到者每颗螺栓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41条 空气断路器控制柜、分相控制箱应封锁良好;加热装置应完整。如不契合要求,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42条 空气断路器调整及操作实验终了后,应停止整组漏气量反省,漏气量应契合产品的技术规则,如不符每处处分项目部3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30元。

第43条 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举措灵敏牢靠,指示正确,达不到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44条 空气断路器的各局部应完整,外壳、控制柜及分相控制箱内外均应清洁,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45条 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接地应良好,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三节 真空断路器

第45条 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固定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有此现象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47条 真空断路器的导电局部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一、 导电局部的可挠铜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固

定螺栓完全紧固。

二、 导电杆外表应洁净,导电杆与导电夹应接触严密。 三、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并涂薄层电

力脂;运用螺栓配套正确、方向分歧、力矩合格,不契合处每处处分100元。

第4 真空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佐开关举措正确牢靠;接点无电弧烧损。每不契合一项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49条 真空断路器的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有损坏者一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

区分处分20元。

第50条 油漆应涂刷完整,有相色标志并正确,接地须良好,未到达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四节 断路器的操动机构

第51条 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及支架应固定牢靠,固定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有此现象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52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内外应清洁完整无锈蚀,箱内外部件无损伤。电气衔接应牢靠且接触良好。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53条 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平安阀、减压阀等应举措牢靠;压力表经校验合格并应指示正确,不契合一项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54条 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

合闸指示正确;辅佐开关举措正确牢靠;接点无电弧烧损。每不契合一项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55条 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锁,箱内外部件无锈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56条 油漆应涂刷完整,接地须良好,未到达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五节 隔分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57条 隔分开关、负荷开关的相间距离的误差应满足:110kV及以下不大于10mm,110KV以上不大于20mm。超越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相间连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不契合每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5 隔分开关、负荷开关支柱绝缘子应垂直于底坐平面〔V型的除外〕;且衔接结实;同一绝缘子柱的各绝缘子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同相各绝缘子柱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各支柱绝缘子间衔接应结实,不契合者每

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59条 均压环〔罩〕应装置结实、平正、无变形,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0条 隔分开关、负荷开关传动装置中传动齿轮应咬合准确,操作轻巧灵敏;一切传动局部应涂以润滑脂,启齿销分开。不契合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1条 接地刀刃的分合操作应较轻巧灵敏,垂直连杆上涂以黑色油漆,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2条 隔分开关、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指示应与设备的实践分、合闸位置相符,闭锁装置应准确牢靠;机构举措应颠簸,无卡阻、冲击等异常状况。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3条 操作机构箱内应无线头号杂物,机构箱密封垫应完整并密封好,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箱体应无锈蚀,箱内外部件无损伤,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条 隔分开关合闸时不同期值应契合产品的技

术规则,当无规则时应契合:10~35kV不超越5mm,110kV及以上不超越10mm,220kV及以上不超越20mm,超越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65条 隔分开关分闸时,触头翻开角度和距离、合闸时拔出深度及备用行程应契合产品的技术规则,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66条 隔分开关的触头外表应平整、清洁,并应涂以薄层中性凡士林;触头应接触严密良好;设备接线端子应涂以薄层电力脂,螺栓配套、方向分歧,力矩合格,未满足要求的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7条 设备固定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油漆应涂刷完整,接地须良好,未到达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 带钳口的高压熔断器,其熔丝管应严密地拔出钳口内,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69条 装有举措指示器的熔断器应便于反省指示器的举措状况;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无机绝缘物应无裂纹、变

形;熔管轴线与铅垂线的夹角应为15—30˚,其转动局部应灵敏;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0条 熔丝应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体与尾线应压接严密结实。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六节 电抗器〔滤波器、阻波器主线圈〕

第71条 验收时支柱应完整、无裂纹。有裂纹者每处处分100元。〔混凝土支柱外表裂纹长度示超越柱子径向尺寸的1/3且其宽度不超越0.5mm时才可停止填补,填补后应在外表涂刷防潮绝缘漆。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有此现象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2条 混凝土支柱外表漆层损坏处应补涂防潮绝缘漆。电抗器线圈绝缘有损伤时应予包扎;干式电抗器线圈绝缘损伤及导体暴露时,应按厂家的技术规则停止处置;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3条 支柱绝缘子的接地良好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一、 上、下堆叠装置时,底层的一切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其他的支柱绝缘子不接地〔或厂家规则〕。

二、 每相独自装置时,每相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 三、 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成闭合环路。

第74条 设备固定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混凝土支柱的螺栓应拧紧,混凝土电抗器风道应清洁无杂物,一切电抗器各部油漆应完整;防护围栏装置结实牢靠、网门灵敏、接地良好、不构成闭合磁路,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七节 避雷器

第75条 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裂纹、破损,封口处密封良好,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有此现象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6条 避雷器应装置结实且垂直,垂直度应契合厂家的规则;均压环应水平不倾斜,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

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7条 放电计数器密封应良好,装置位置应分歧且恢复至零位;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7 设备固定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油漆应涂刷完整,接地须良好,未到达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八节 电容器

第79条 电容器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衔接结实,垫圈、螺栓完全,力矩合格,;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敏,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80条 电容器外壳、构架、网门的接地应良好牢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无剥落和锈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81条 设备固定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电容器应清洁无杂物;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五章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验收

第一节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82条 变压器、电抗器抵达现场后应与树立单位、业主、消费厂家、监理单位及公司质量管理部共同停止器身反省,器身反省可为吊罩或吊器身,或许不吊罩直接进入油箱内停止,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停止反省外,不停止反省者每台处分项目部10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0元:

一、制造厂规则可不停止器身反省者。

二、容量为1000kVA及以下,运输进程中无异常状况者。

三、就地消费仅作长途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假设事前参与了制造厂的器身总装、质量契合要求,且在运输进程中停止了有效的监视、无紧急制动、猛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状况者。

第83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转前的验收反省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300元,工地担任人、

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30元: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一切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渗油。 二、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结实。呼吸器油位正确、硅胶应枯燥正常或吸湿器油杯里的油应契合要求、玻罩无破损。

三、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四、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且清扫洁净。 五、事故排油设备应完整,消防设备平安。

六、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翻开,且指示正确。阀门之间衔接螺栓应紧固并契合要求。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衔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牢靠。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八、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契合运转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举措牢靠,指示位置正确,温度计装置前应停止校验,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

十、变压器、电抗器的本体的隶属设备,如:调压机构箱、CT接接盒、温度计及接线箱等应装置结实、正确、平正牢靠,箱门开启灵敏、密封良好、箱内配线划一美观、标志完全。

十一、本体电缆陈列划一、结实引入局部弧度分歧美观。 十二、变压器、电抗器的本体无锈蚀,套管衔接和一切设备引线衔接螺栓力矩合格,无锈蚀。

第二节 互感器

第84条 验收时设备外观应清洁、完整无损损,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设备固定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不契合一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85条 油浸式互感器应密封应良好无渗油,油位指示应正常。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86条 互感器的引连线螺栓应无损伤、锈蚀并到达规则力距值;本体油漆应涂刷完整,应有相色标识并正确,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87条 互感器的以下各部位应予良好接地,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0元:

一、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按厂家的规则执行。

二、互感器的外壳。

三、备用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接后接地。

第六章 母线装置验收 第一节 母线装置

第8 母线刷漆应平均,无起层、皱皮等现象,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条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的面的处置应契合以下规则,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一、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湿润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

的室内,必需搪锡,在枯燥的室内可直接衔接。 二、铝与铝:直接衔接

三、钢与钢:必需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衔接。 四、铜与铝:在枯燥的室内,铜导体应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

搪锡。

五、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需搪锡。 六、接触面均应涂电力脂或中性凡士林。

第90条 母线涂刷相色漆应契合规程规范要求,但母线的螺栓接连及支持接连处、母线与电器的衔接处以及距一切衔接处10mm~50mm以内的。不应刷相色漆,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91条 矩形母线的搭接衔接尺寸、钻孔要求及螺栓规格应契合«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表2.2.2的规则,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92条 母线驰度应契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2.5%,不契合者每相〔处〕处分项目部5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0元。相反布置的主母线、分支母线、引下线及设备衔接线应对称分歧,横平竖直,划一美观。不契合者每相〔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93条 矩形母线有直角弯时,弯曲处不得有裂纹及清楚的折皱,多片母线的弯曲度应分歧,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94条 矩形母线采用螺栓固定搭接时,衔接处距支

柱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上片母线端头与下片母线平弯末尾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对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95条 硬母线:母线与母线的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的装置,应契合以下要求:

一、母线平置时,贯串螺栓应由下往上穿,其他状况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显露螺母2—3扣。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二、贯串螺栓衔接的母线两侧均应有平垫,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或锁紧螺母。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三、母线的接触面应衔接严密,衔接螺栓运用力矩搬手紧固,力矩应契合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96条 母线液压压接和管母线焊接前,必需停止实验,并提供合格报告,母线压接时,必需有压接记载且在压接处作出标识,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管型母线及软母线外表应润滑无毛刺,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97条 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5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0元。

第9 母线配制及装置架高度应契合设计规则,且衔接正确;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契合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500元,对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0元。母线支架及一切衔接螺栓无锈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二节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

第99条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验收时瓷件、法兰应完整无裂纹,装置在同一平面或垂直面上的支柱绝缘子或穿墙套管的顶面,应位于同一平面;其中心线位置应契合设计要求,支架或底架及一切螺栓应无损伤、锈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00条 绝缘子串组合时,结合金具的螺栓、销钉及锁紧销等应完整,配适宜当,设计有误时,应取得设计变卦再改换,不允许自行改造。其穿向应分歧,耐张绝缘子串的碗口应向上;开口销必需分开,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01条 绝缘子串应完整并清擦洁净,一切金属局部和联接金具镀锌或油漆完整无锈蚀,衔接螺栓强度及规格应契合设计要求,长短一致无混装,不得有锈蚀、松动;螺杆显露长度为3—5扣,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02条 套管接地端子及不用的电压抽取端子应牢靠接地。穿墙套管水平装置法兰朝外,垂直装置法兰朝上。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七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103条 整个接地网外露局部的衔接牢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整,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04条 明敷接地线的外表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中性宜涂淡蓝色标志,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05条 接地体〔线〕的衔接应采用焊接并契合规程规范要求,焊接必需结实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

运用镀锌螺栓衔接,螺栓应无锈蚀、松动。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06条 避雷针〔带〕的装置位置及高度焊接或螺栓衔接应契合规程及设计要求,衔接螺栓应无锈蚀、松动。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07条 接地网〔带〕等隐蔽工程在施工进程中应与监理单位停止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未作处分项目部1000,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0元。

第八章 电缆线路的验收

第10 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管口应无毛刺,接地良好,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09条 电缆支架应装置结实,横平竖直;支架必需停止防腐处置,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契合设计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10条 电缆规格应契合规则;陈列划一,无机械损伤〔尤其在高压电缆管出口处〕;标志牌应规格一致、装设

完全、挂装结实、字迹应明晰不易零落。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11条 电缆的固定,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5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元:

一、垂直敷设或超越45º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二、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三、单芯电缆的固定应契合设计要求。

第112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修建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锁,管口应密封。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13条 电缆的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陈列等应契合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14条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完全,照明、通风、排水等设备应契合设计,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15条 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

柜的孔洞处,运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封堵应严实牢靠,不应有清楚的裂痕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停止封堵,防火涂料的涂刷应契合规则。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九章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箱、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验收

第116条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牢靠,盘、柜漆层应完整、清洁划一无锈蚀、柜门开启灵敏不变形、无卡阻及响声,门锁完全完整,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17条 盘、柜独自或成列装置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向以及盘、柜面偏向和盘、柜直接缝的允许偏向应契合以下规则,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一、垂直度〔每米〕:<1.5mm

二、水平偏向:相邻两盘顶部<2mm,成列盘顶部<5mm。

三、盘面偏向:相邻盘边:<1mm,成列盘面:<5mm

四、盘直接缝:<2mm。

第11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完全完整,装置位置正确,固定结实 ,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19条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任务牢靠,其用途标识明晰正确、完整,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20条 强、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清楚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增强绝缘的隔板。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21条 盘、柜的正面及反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称号、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明晰、工整、且不易脱色,备用元件亦应标明备用,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5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元。

第122条 盘、柜头应标明盘、柜的称号,其标明的字迹应明晰、工整、且不易脱色,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5元。

第123条 盘、柜上的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称号的标识,字迹应明晰、工整、不易脱色。不契合者每处处分100元。

第124条 二次回路的结线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的衔接应结实牢靠。

三、盘、柜内的导线不能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明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应划一、明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六、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越2根。关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关于螺栓衔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七、二次回路接地应设公用螺栓。 八、多股软芯线应加装终端附件或搪锡。

第125条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契合以下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一、引入盘、柜的电缆应陈列划一,编号明晰,防止交叉,并应固定结实,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遭到机械应力。

二、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三、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恣意倾斜交叉衔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四、交、直、强、弱电回路不能运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区分分开陈列。

第126条 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敏,机械闭锁牢靠;接地牢靠;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完全;箱体内外部件完整;照明装置完全。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开关柜清洁无锈蚀,柜体及漆面无损伤,固定结实,螺栓无锈蚀、松动。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27条 盘、柜及电缆管道装置完后,应作好封堵,封堵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要求执行。

第12 操作及联动实验正常,契合设计要求,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十章 蓄电池验收

第129条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采暖、照明等装置应契合设计的要求,不契合者每项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

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第130条 布线应陈列划一,极性标志明晰、正确,接线柱罩完全完整,不契合者每项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31条 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无变形及裂纹,液面正常。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32条 极板应无严重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1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10元。

第133条 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契合要求,并提供合格报告,未能提供或不契合者处分项目部5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辨他人处分50元。

第134条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提供合格报告,未能提供或不契合者每处处分项目部200元,工地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区分处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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