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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保温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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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设备保温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生产现场保温工程管理,使生产现场保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核算及其结算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管理要求 2.1 计划管理 2.1.1 小修保温计划

——公司各有关生产部门,在机组小修前10天,按照公司下发的小修任务书,将本部门在小修期间需要进行保温(拆除和恢复)的工程量按设备类型进行汇总,并提出具体要求(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保温厚度、是否抹面和包铁皮),统一报生产技术部。

——小修期间的保温工程量由生产技术部在小修开始前8天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维修部门的小修保温计划工程量做出预算;施工单位必须于小修开始前3天把预算交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执行的项目,在小修期间,设备检修部门必须提前一天把保温(拆除或恢复)联系单(见附录1)送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核定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保温联系单中规定的工期完成保温任务;对于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必须办理工期延期单并说明原因,经检修部门认可,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或生产技术部批准执行的项目和预算,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改变。

2.1.2 大修保温计划

——公司各有关生产部门,在机组大修前一个月,按照公司下发的大修任务书,将本部门在大修期间需要进行保温(拆除和恢复)的工程量按设备不同进行汇总,并提出具体要求(保温拆除量、恢复量,保温结构层材料型号及厚度以及是否包铁皮),统一交生产技术部。

——大修期间的保温工程量由生产技术部在大修开始前15天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部门的大修保温计划做出预算,施工单位必须于大修开始前5天把预算交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执行的项目,在大修期间,设备检修部门必须提前2天把保温(拆除或恢复)联系单(见附录1)送到生产技术部处,由生产技术部核定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保温联系单中规定的工期完成保温任务;对于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必须办理工期延期单并说明原因,经设备检修部门认可,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工程管理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或生产技术部批准执行的项目和预算,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改变。

2.1.3 日常维护和消缺

——日常维护和正常消缺保温施工由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委托给施工单位。任务联系、施工过程和质量监督由检修部自己负责,生产技术部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现场保温质量(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检修部)。检修部根据进度和质量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提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核准后进行考核和处罚。 2.2 保温结算办法

2.2.1 小修保温费用必须在小修结束后7天之内办完竣工手续,小修结束后15天之内办完结算手续;大修保温费用必须在大修结束后10天之内办完竣工手续,大修结束后20天之内办完结算手续。日常维护和消缺保温费用,根据合同每个季度结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办完上个季度的日常维护和消缺保温费用。

2.2.2 由建安公司所承担的保温工程均采用包工不包料,保温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均由设备管理部门提供。

2.2.3 施工期间的架子搭设:对于因检修工作需要,检修已搭好的架子,保温施工单位可以继续使用(木架子应注意防火),使用完毕后,由检修部门及时拆除,办理结算手续时,架子的搭设费用应从保温施工单位的预算中扣除; 2.2.4 保温工程量审核顺序:

设备检修人员→检修部门专工→设备检修部门项目主管主任(量单上签字)→ 生产技术部专工(量单上签字)。

2.2.5 保温工程预算书审核及结算顺序:

经营管理部预算员→生产技术部专工→经营管理部计划、费用主管→生产技术部计划专工→生产技术部主管→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结算)。 2.3 工程管理

2.3.1 施工单位接到生产技术技部签发的保温(拆除或恢复)联系单(见附录1)后,必须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及时开工;对于炉顶密封、高中低压缸、及尾部烟道保温等大项目,按照生产技术部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开工申请单》和“三措”、“一票”,并附上该工程的施工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若审查合格,则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重新做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写《开工申请》。

2.3.2 对于停工待检点(H)和见证点(W),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责进行验证(通知书要说明将达到见证点、待检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否则返工,同时进行考核。

2.3.3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通知设备检修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质技部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交生产技术部请求检验,不允许派施工班组直接同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责联系;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责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

时间内(2小时)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合格单》予以确认;只有上一道工序确认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

2.3.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图纸或方案不符者,必须立即停工并通知设备检修人员和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责。

2.3.5 对于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单位不能自行扩大范围。

2.3.6 设备检修部门对项目的内容和方案不能自行变更,如果要求变更项目的范围、内容和方案,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

2.3.7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竣工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有生产技术部、设备检修部门部门和施工单位,并共同核对工程量,并填写《保温验收单》(见附录1),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之一。竣工资料必须由计算机统一制订表格,内容要书写整齐,纸张为A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治,整治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经过整治后仍然达不要求的,按工程管理、质量考核制度考核。

2.3.8 施工工期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要进行考核和工程扣款;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算;因拖延工期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行政罚款,若经罚款后整改不力,逐日加倍进行罚款,直至整改完毕、验收合格为止。

2.3.9 造成工程质量缺陷、事故者,除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4 材料管理

2.4.1 生产现场的保温和耐火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均由检修部按大小修和日常维护消缺计划向公司物资管理部报采购计划,由物资管理部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重要的保温和耐火材料,物资管理部要向生产技术部提交样品,供试验、鉴定、选样用;所有材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及产品合格证一备查,经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定货采购。

2.4.2 建安公司和设备检修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维修部门作好材料采购计划。

2.4.3 所有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材料;严禁在保温工程中使用没有证件的“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否则不予结算并进行考核。

2.4.4 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保温及耐火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有拒绝使用权;如果施工单位在保温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保温及耐火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4.5 在保温工程施工期间,检修部应根据机组大小修和日常维护和消缺所需保温采购计划向施工单位出材料领料单,由施工单位从物资管理部材料库领取施工材料。检修部应严格审查和控制领料单,严禁施工单位把保温材料挪为它用。

2.4.6 小修、维护和消缺所需保温材料(包括耐火材料和消耗性材料)的费用均由检修部门以维护费的形式支付;大修期间所需保温材料(包括耐火材料和消耗性材料)的费用以大修费的形式列支。 2.4.7 日常维护和消缺保温所需的材料,由设备维护部门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把下个季度日常维护和消缺保温材料计划上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统一采购,物资管理部必须在每个季度的前一天把材料采购到公司材料库。机组大小修所需保温材料,由设备维护部门与大小修材料计划

一同上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统一采购,物资管理部必须在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天把材料采购到公司材料库。

2.4.8 物资管理部必须按照设备维护部门的保温材料采购计划及时采购;

2.5 凡违犯本制度有关规定或或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和施工协议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维修(检修)部门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保温拆除联系单时,检修设备必须具备保温拆除的条件(设备检修部门办好检修工作票,设备温度在50℃以下等,抢修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维修(检修)部门必须在检修设备具备恢复保温的条件下(抢修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保温联系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向施工单位下发保温联系单;

——设备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监理整个保温过程;控制保温工作的质量和文明施工,在保温工作结束后,监督其及时拆除脚手架,及时清扫保温垃圾;确保设备保温符合《设备保温规程》和国家关于设备保温规范有关规定,否则须在保温施工过程中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对于保温工作量小,当天能恢复的保温,设备检修人员必须在确认保温工作结束后方可结束其项工作的工作票,并在保温联系单上签注验收意见;

——对于保温工作量大,当天不能恢复的保温,设备检修人员可以先结束其项工作的工作票,但需协助保温施工部门办理保温工作票,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生产技术部发现保温质量不合格而设备检修人员未提出者,将对设备检修人员、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接到生产技术部批准的保温(拆除或恢复)联系单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保温联系单中所要求的工期及时开工;

——按期完成保温工作,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有工期延期申请单,并经生产技术部同意;

——见证点和待检点项目未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野蛮施工。

——大小修项目保温计划,维修(检修)部门不能私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内容; ——竣工资料及时办理完毕;

——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检修人员不得私自扩大施工范围;

——不得造成任何原因的返工现象,否则将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或处罚;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工程量,确保工程量与实际相符;

——要认真贯彻三级验收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检、设备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验收; ——严格按照结算办法中办理结算手续;

——不能因任何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 2.6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规定

——返工费在500元以下的不合格保温工作,视为质量缺陷; ——返工费在500元以上或主要设备的部位保温不合格视为质量事故。

2.7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三个月内,如果非设备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如果是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负责任。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原则是:

a)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b) 属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其费用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c) 因保温材料、构配件等材料引起的质量缺陷,但施工单位未提出异议,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d)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质量事故,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要求最迟1天之内到达现场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2.8 保温期间的文明施工管理除应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公司颁发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 附则

3.1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生产技术部协调解决。 3.2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附录

附录1:保温联系单、保温验收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轮机保温技术条件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万旭 王国强

审 核: 李德福 批 准: 古世军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保 温 联 系 单

(拆 包) 专业: 编号:JL201.04.02-07- - - - 联系单位: 部门许可人: 设备名称及保温部位: 注意事项:(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 保温量及要求: 1、管道设备:要求拆除保温的管道外径为φ mm,拆除(恢复)保温总长度为 m,保温厚度为 mm 。保温施工管道布置形式为:卧式(水平)占 %;立式(垂直)占 %。(倾斜布置的其轴线与地面夹角为45°及以下的,视为卧式,45°以上的视为立式。) 2、非管道设备:要求拆除(恢复)保温合计面积为 m2,厚度为 mm 。卧式(水平)占 %;立式(垂直)占 %。(倾斜布置的归类同第1条) 3、参考附图画出拆除(恢复)保温的简图,要求尺寸标注明确,并附合注2之规定。 4、拆除与恢复保温的其它要求: 计划保温时间: 备注: 设备检修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批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负责人: 注:一式三份,生技部一份、申请部门一份、施工部门一份。填写要求详见背面。

注1:编号:JL201.04.02-07-年份-月份-日期-序号 注2:拆除保温尺寸规定

1、 对于Φ及以下的管道(管子),拆除保温的边界距设备施工焊缝、装配法兰等实际检修检测边界的距离a,最大不得超过200mm(参见表中图1)。

2、 对于Φ以上,Φ133及以下的管道,拆除保温的边界距设备施工焊缝、装配法兰等实际检修检测边界的距离a,最大不得超过300mm(参见表中图1)。

3、 对于Φ133以上,Φ325及以下的管道,拆除保温的边界距设备施工焊缝、装配法兰等实际检修检测边界的距离a,最大不得超过400mm(参见表中图1)。

4、 对于Φ325以上的管道,拆除保温的边界距设备施工焊缝、装配法兰等实际检修检测边界的距离a,最大不得超过500mm(参见表中图1)。

5、 对于炉墙、汽缸等非管道状设备,拆除保温的边界距实际检修检测边界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00mm(参见表中图2)。

6、 如有特殊要求,检修部门必须单独书面提出,并经过生技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7、 参考图。

保温保留段 保温保留区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保 温 验 收 单

编号:JL201.04.02-08- - - -

序号 项目名称① 1 设备名称及保温部位 保温联系单编号 管道外径保温长度 (mm)② (m) ② 保温厚度mm 保温面积保温材料类型 (m2)③ 保温布置形式④ 检修部验 生技部验 收人签字 收人签字 备注 2 3 4 5 6 注:①例如“#1机C级检修”;②此项只要求管道状设备填写;③此项只要求非管道设备填写;④保温布置为形式:卧式(水平布置)或立式(垂直布置),如果两种形式均有,要填明各自的百分比。(倾斜布置的其轴线与地面夹角为45°及以下的,视为卧式,45°以上的视为立式)。 说明:编号:JL201.04.02-08-年份-月份-日期-序号

施工单位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生技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轮机保温技术条件

UDC 621.165 GB 7520—87

Thermal insu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team turbine

国家标准局1987-03-25批准 1987-12-01实施

本技术条件旨在减小汽轮机上下缸的温差,保证机组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技术条件旨在减少汽轮机本体及其附件表面的散热损失,提高机组的热效率。 1 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发电用汽轮机和工业用汽轮机的保温设计与保温施工。

1.2 本技术条件所涉及的保温范围是汽轮机本体、主汽阀、调节阀、管道、法兰等由汽轮机制造厂供货的部分。

1.3 汽轮机本体及有关附件的保温设计根据GB 5578—85《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2 保温要求

2.1 汽轮机本体、主汽阀、调节阀、管道、法兰等部件的保温应有设计说明。

2.1.1 保温设计说明应对保温材料的选择、保温结构型式及保温层厚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1.2 保温设计说明应提供保温结构示图。对特殊的保温结构还应详细说明。

2.2 保温结构一般应由保温层和保护层组成。保温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机组多次的启停和长期运行下不发生损坏现象。

2.3 对螺栓区域和需要经常检修的部位,保温以不妨碍检修工作的进行为原则,宜采用可拆卸的结构。

2.4 对于轴承箱等易漏油部位,保温设计时应予以考虑,并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机油渗入保温层。

2.5 汽轮机下缸的保温层厚度可比上缸的厚20%左右。

2.6 间隙较小部位处的保温结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允许相邻面的保温层厚度适当减薄。 2.7 使用保温制品时,保温层一般不少于两层。

2.8 汽轮机在出厂前,汽缸表面应有固定保温层用的固定结构,以利于保温施工。 2.9 汽轮机保温应保证上下缸金属温差及保温表面温度符合GB 5578—85中的规定。 2.10 进行汽轮机组及管道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机组保温的要求,对各种管道应统一规划、布置。

3 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 3.1 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

3.1.1 在使用温度为773~823K(500~550℃)范围内,导热系数不得大于3.41×10-4W/(m·K)[0.08kcal/(h·m·℃)]。

3.1.2 密度不得大于350kg/m3。

3.1.3 硬质成型保温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4kgf/cm2(1kgf/cm2=9.80665×104Pa )。 3.1.4 最高使用温度应大于使用区域金属表面温度。 3.1.5 材料含湿率不得大于4%。

3.1.6 不得含有对金属有侵蚀作用以及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物质。 3.1.7 保护层材料应具有抗腐蚀性强、强度高、使用年限长等性能。

3.2 保温材料的选择及各项性能指标的检验按水电部编制的《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进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3 保温材料的选用应有利于汽轮机组噪声的减小。 4 保温层厚度计算

4.1 按表面温度法计算保温层厚度。 4.2 保温层厚度的计算公式 4.2.1 平壁保温层的计算

(1)

式中δ——保温层厚度,m;

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kcal/(h·m·℃)]; α——保温层外表面放热系数,W/(m2·K)[kcal/(h·m2·℃)]; t0——保温层内表面温度,K(℃); ts——保温层外表面温度,K(℃); tr——环境温度,K(℃);

K——经验修正系数,一般取1.2。 4.2.2 管壁保温层的计算

(2) (3)

式中 D1——保温层外径,m; D0——保温层内径,m。

注:对于曲率半径大于2m的管道可按平壁保温计算。 5 保温施工准备

5.1 保温材料的准备,包括材料规格、数量及辅助性材料的制备。

5.2 保温材料的检查,包括生产厂的合格证书、化验报告、物性试验记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5.3 对被保温表面应清理干净,去除油污后方可施工。

5.4 保温固定装置的检查,应无松动、脱落现象。如需补焊应征得制造厂的许可,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5 对热工测点、导线、仪表、阀门等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6 保温材料的保管应做好防护措施。不得使用吸进了油料与受潮的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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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冬季施工时应作好防寒保暖措施,确保施工部位及周围的平均温度达到278K(5℃)以上方可施工。

6 保温的施工要求

6.1 汽轮机保温施工应严格按照该机组的保温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如需变动应征得设计同意。

6.2 保温施工应严格消除各种隐患,如接缝不严,绑扎不牢等。

6.3 管道保温应尽可能进行单根包扎。无法进行单根包扎时,膨胀方向相同的可一起包扎;膨胀方向不同的可适当减薄保温层,分别进行包扎。

6.4 竖直安装的管道,施工时应适当安放防滑构件。在弯管处,保温不得改变其形状。 6.5 多层保温时,上下层应交错排列,错缝压缝。

6.6 每层保温施工完毕后均应绑扎牢靠。保温层的铁丝绑扎不得采用螺旋缠绕的方法。 6.7 保护层的施工应做到使保温表面光滑、整齐、美观。

6.8采用铁皮或铝皮保温的管道,应粗细均匀,接口严密,弯头处应保持直径不变,并应有7-15个过渡短节。 7 保温施工验收

7.1 保温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保温设计及变更书;

b.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资料; c.材料代用及变更通知单; d.保温施工记录; e.质量检查记录。

7.2 机组投入运行后,保温表面温度及上下缸金属温差不得超过GB 5578—85中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剑霞、吴修乐、杨桂云、冯文达、阎晓荣、任启华、方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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