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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年报办理须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报的具体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2014年外汇年报事项安排如下:
一、外汇年报时间
外汇年报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2013年8月31日。 以往年度外汇年检结束前,报送年检数据非常集中,网络和现场拥挤,建议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在年报时间内尽量提早报送年报数据,错峰申报。
二、外汇年报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外汇登记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5月11日前,辖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注销、吊销和转内资程序的企业,不纳入外汇年报对象。
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辖内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外汇年报;由境内投资性公司、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辖内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报(其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二)2013年未发生外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当进行外汇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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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年报结束后,我管理部将于催报截止日(9月15日)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应报未报企业设臵为管控状态,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企业在催报截止日后申请补报且无合理理由的,需接受北京外汇管理部查处、补报后才能恢复外汇业务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报工作。
三、外汇年报内容
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下表)内容有所调整,取消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等数据项的填报,增加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内子公司的权益数据填报。其他相关财务报表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四、外汇年报报送方式
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各外商投资企业首
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报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报方式,也可自行申报或委托其他愿提供外汇年报报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申报。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到北京外汇管理部提交纸质材料,但应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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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待外汇年报功能正式开通后将及时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外汇年报的相关文件和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
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中北京外汇管理部网页查询;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
及共享系统查询。
(二)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报办公地点: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室 (西客站北广场向西约500米路北)。年报咨询电话:639722。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勤勉尽责。对于外汇年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审计失误、未准确审核年报申报数据等情况,北京外汇管理部将通报至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填表说明及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指引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指 标 一、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其中:外方实到注册资本 二、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2.1 资本公积
期初数 期末数 3
2.2 盈余公积 2.3 未分配利润 三、应付外方股利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权益(期末数) 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中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应等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中属于外方投资者的部分。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
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应付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4.“附注”:“应付股利”、“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期末数”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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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6.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7.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8.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指引
自2014年5月12日起,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年报信息。2014年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境内银行角色(即功能权限)添加和操作要求 银行业务管理员(ba)为本机构业务操作员分配 “外汇年报银行操作员”角色。银行业务人员系统使用操作手册分别详见《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银行版)》(详见银行信息门户资料下载栏目)。
2、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浏览器设臵、业务开通、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
①浏览器设臵。系统使用前,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应按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器设臵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常用下载栏目)的要求,做好浏览器设臵工作。境内企业和事务所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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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已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无需进行浏览器设臵。
②业务开通和用户创建。境内企业和事务所使用系统前,原则上应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便于开展外汇年报报送工作,系统已自动为境内企业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每个企业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仅有一个业务管理员(ba),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已经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其业务管理员和密码已经存在;对于未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系统自动为其创建业务管理员(ba)和初始密码(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遗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密码重臵。
③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企业的业务操作员
由企业业务管理员(ba)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详见应用服务平台的公告栏)为本机构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人员在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操作员用户,则应直接分配角色。若使用中业务操作员密码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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