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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牛湾景区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
工期延期的请示函
内蒙古清水河县旅游局:
我公司与贵局在2014年8月20日签订 “老牛湾景区标识标牌”委托制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先行制作,口头约定工期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全部制作安装完毕,次日我司积极开展工作,22日材料已全部到位。
截止8月29日,贵局一直没有将制作的具体数量及内容落实下来,导致我司不能展开生产。直接影响到协议口头约定的制作工期,导致工程不能如约完工。
该影响工期因素是我司无法提前遇见的,而且为打造老牛湾景区标识标牌的完美性,我公司认为应给予本工程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为收到最终确认稿(包括数量、规格、内容)次日起30日内完工。请给予确认为盼!
同时,为减少该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我司也将尽力完善在此期间能做的工作,并在今后的生产施工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尽早完工。
此
致!
太原丽光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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