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明律师认为,302号文是国企改革尤其是“双百企业”的冲锋号,针对相当部分“双百企业”存在“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的情况,302号化问题导向,针对“双百企业”在推进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激励、着力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出抓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的具体措施。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302号文的内容,现将302号文进行解读如下。
一、明确“双百企业”混改方案审批主体
(一)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企业”(商业一类)的混合所有制由企业审批;
(二)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商业二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
(三)地方“双百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与批准程序按照各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执行。
明律师解读:与《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精神一样 ,除商业二类国企,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的混改方案审批权下放到央企集团总部,不需要报国资委审批。
二、细化“双百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一企一策”确定对“双百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建立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充分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职工工资分配权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明律师解读:“双百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到底如何完善?302号文给出细化要求,包括授权放权、管控模式、运营机制、董事会权责、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等。
三、推动“双百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明律师解读:属于“三项制度”改革的事项,302号文明确了“双百企业”是“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传统的国企领导干部产生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四、“双百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
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双百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一)支持鼓励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二)支持鼓励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双百企业”,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三)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双百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明律师解读:302号文突显对“双百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上的灵活高效的导向,从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到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总有一款适合你。
五、支持“双百企业”建立正向激励体系
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
“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不受试点名额。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合理设置授予业绩条件和有挑战性的行权(解锁)业绩条件。非上市“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借鉴国内外成熟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实践经验,在本企业大胆探索创新,实施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302号文首次明确“双百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无需申报试点,全部可以为我所用。
六、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有关精神,“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其中,地方“双百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有关“双百企业”应当在相关持股方案中明确关于加强对实施、运营过程监督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明律师解读:这是自139号文出台后,第一次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针对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
七、加强“双百企业”党建工作
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明确(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双百企业”(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双百企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律师解读:302号文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建的措施和目标,即通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实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目标。
八、“双百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对“双百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鼓励各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本地区特点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明律师解读: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有改革容错纠错机制为你保驾护航,“双百企业”不要在等待观望了。
一、加快推进转型与改革
这几年,职能转变取得一定成效,但远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某些行政干预手段有常态化的倾向,地方层面的“增长主义”倾向有增强的趋势。例如:以追求GDP为首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重要途径,以土地批租和上重化工业项目为主要任务,以资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重要手段。这在带来投资消费失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同时,还造成公共服务的缺位,以及某些严重的问题。1、改革是推进“五位一体”改革的关键,应当作为改革顶层设计的重点。当前,重要的是抓住换届的时间窗口,以改变“增长主义”倾向为重点深化改革。2、以公共服务为中心推进职能的转变。的主要职能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以公共服务为导向调整地方关系,逐步将和地方各级的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可问责,并以此为基础规划各级的财力配置。3、优化调整权力结构。这些年一再强调职能转变,为什么仍不到位?关键在于受权力结构不合理的掣肘。大部门制改革形式上走了一步,但没有触及权力结构的调整。深化大部门制改革,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把重点放在优化调整权力结构上。
二、切实破题收入分配改革
最近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出台,但能否在实践层面有效缓解并抑制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仍面临某些重大挑战。1、尽快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要在群众热议的垄断行业收入、国企高管报酬、某些地方公务员福利过高等问题上,尽快提出务实的行动计划。2、明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行动计划。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基础,是走向的重大任务。国民收入倍增的关键是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尽快制定并出台结构性改革方案。
三、着力解决性、机制性问题
问题比较突出,并在某些方面愈演愈烈,根源在于某些部门、行业和拥有不合理的资源支配权和市场干预的权力,由此形成、权力寻租等性、机制性的。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导致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也是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职能转变的重点,也是解决机制性的关键。2、大力推动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抓紧出台具体方案,强化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监督权力的有机结合。3、大力推动并全面实行财政公开。把行政成本占比逐年下降作为下届的约束性指标,并向全社会公开。尽快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三公经费”的膨胀。
一、美国金融改革方案
美国是多头金融监管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多元化的双轨: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是多元化的、联邦与各州实行两级监管。但是这种多元化的双轨现在却饱受非议,普遍认为这种机制监管成本过高,且效率低下,容易形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次贷危机上正是由于这种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因此,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很高。2009年6月17日,美国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拉开了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体系改革序幕。《金融监管改革》涉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些改革措施主要强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促进跨部门合作、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标准。美国准备创建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inancialServicesOversightCouncil),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同时促进跨部门协调合作,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由财政领导,还将包括联邦银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联邦住房金融局(FederalHousingFinanceAgency)以及国家信贷联盟署(NationalCreditUnionAdministration),这些机构都具有投票权。此外,还包括不具备投票权的国家保险和国家银行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统一监管标准,促进金融稳定,减少系统性风险。美联储监管的范围也有可能扩大,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规模较大且关联程度较深的金融控股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美联储将对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进行监管,这意味着美联储将有可能会成为金融改革后的系统风险监管者。但是,美联储的权力也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美联储必须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获得美国财政部的书面许可,才可以行使其系统风险监管权力。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改革措施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如: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等等。
第二,强调全方位的监管。监管的缺位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这次改革强调全方位的监管。改革方案涉及强化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方案也强调场外场内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不留监管盲区。此外,还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创建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的损害。次贷危机的爆发体现出了对投资者与消费者保护的不足,因此,美国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创建新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onsumerFinanceProtectionAgency),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这是一家专门负责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联邦机构,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像信用卡、抵押贷款、个人储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都将受其监管。
第四,赋予在危机处理中的自。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维持金融稳定,阻止危机的蔓延。因此,改革方案赋予了美国处理危机所必需的工具,以避免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改革方案赋予美国处理发生危机的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
最后,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这次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对于美国加强金融监管以及进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呼声很高。改革方案也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企业加强合作监管,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12月11日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5月20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59票对39票的结果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参议院通过的方案主要强调从业务范围和营业规模的角度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与众议院的方案具有相同之处,同时也具有差异,这些不同主要包括: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业务、将汽车贷款监管纳入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对衍生品交易监管更为严格。参议院方案的出台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10年6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就各自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将监管的范围覆盖到金融市场各方面。2010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修正后的金融监管方案;2010年7月15日,美国参议院投票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案》,使其成为法律,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基本完成。但是,从投票的结果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推进也困难重重。此外,美联储的权力过大,其它金融监管机构担心监管职能被削弱、一些金融机构反对某些可能影响其盈利空间和竞争力的条款等因素都决定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英国作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也较为严重,因此,英国是积极推进金融改革的国家之一,并成为金融危机之后率先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国家。2009年3月19日,英国金融服务局发出了《特纳报告》,对全球金融监管提出建议。这份报告主要内容是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报告指出,改革建议的总体目标是创建一个资本充裕的全球银行系统,足以抵抗任何可能到来的危机状况。报告指出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五个改革目标:1.全球银行系统具备更强的资本能力,能够从流动性危机中快速恢复。2.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这一体系下的部分要素,须具备平滑经济周期的能力。3.改革多边金融服务的监管、风险控制以及相关协议安排,使其不仅有效反映发起者的利益,同时也有效体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4.控制一切对金融系统不利的有形风险,将因企业的不当操作造成的风险控制在可能的范围内。5.警惕来自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在一国和国际层面上,分别采取有效措施转移风险。这份报告提出,加强对“影子银行”、对冲基金的监管、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报告还提出将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报告指出,将加强与欧盟等国在金融监管的合作,此外,报告还提出建立反周期“缓冲基金”、改革鼓励高风险投资薪酬制度、对杠杆率实施必要的监管等建议。2009年7月8日,英国财长达林了名为《改革金融市场》的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这份的主要内容有: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CFS),负责监控金融业的风险和维持金融业的稳定,这个委员会由英格兰银行、财政部、金融服务局共同组成,由财政大臣担任。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目标是分析和调查英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出现的风险,并做出反应,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次会议,讨论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并考虑需要采取的行动。
有权在存款机构严重威胁金融稳定时对其进行国有化。采取加强市场纪律、加强监管、金融机构提前制定应对倒闭风险预案、改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架构四个措施来加强对全新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控。报告还强调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进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此后,英国提出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职能将会由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委员会、风险管理局以及的消费者保护局取代。2010年7月26日,英国对金融监管的细节进行了完善,提出将设立金融委员会(FinancialPolicyCommittee)负责监控宏观经济风险,还将成立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管理局(ConsumerProtectionandMarketsAuthority),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英格兰银行的权力在这轮金融改革中可能会得到较大增强。
三、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欧洲的金融创新程度远低于美国,但是欧洲一些国家也投资了大量的次贷类产品,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也较为严重。因此,金融监管的改革也引起了欧盟的重视。2009年6月19日,欧盟夏季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提出的加强金融监管方案。这套方案提出在两个层面上建立泛欧金融监管机构。在宏观层面上,创建欧盟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ESRB),监控系统性风险。该委员会负责识别在宏观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体系发展中出现的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排序、预警,并向制定者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由欧洲央行行长、各国央行行长、欧盟金融监管系统的各个以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代表组成。在微观层面上,创建欧盟金融监管系统(ESFS),以通过趋同的规则来加强各国的监管,也更好地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欧盟金融监管系统将在应对紧急事件中起到协调成员国关系以及调节成员国纠纷的作用。该系统将强化现有证券、银行、保险专门委员会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三个委员会均由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分别负责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管协调。欧盟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将成立指导委员会,以保持和这三个新的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监管合作。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的出台难度不小,特别在泛欧金融监管机构的实际权力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010年7月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就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展开讨论,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的推出还需时日。
四、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启示
金融监管的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一是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二是力求使货币供求均衡;三是使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得到提高。当金融监管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监管处于理想的均衡状态。一旦金融监管体系的均衡被打破,则表明正在运行之中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非处于一种效率最优化与收益最大化的状态,金融监管的三个目标也很难实现。金融监管的均衡之所以被打破无非表明:一是以前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安排并非最优安排;二是有比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具效率的体系存在;另一种情形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经营发生变化,为适应金融经营的变化,必然出现金融监管体系的变化。经济金融业发生重大事件则是导致金融监管体系发生变化的重要事实依据。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监管体系的均衡被打破,这表明以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非最优安排,也使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反思,追求一种比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具效率的体系安排,这促进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从欧美等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后金融监管改革有如下几种趋势:
第一,全面监管。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提出要消除监管的“盲区”,实现全面监管。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进行,有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具有综合性,这有可能在监管上形成重叠或者缺失,导致一些区域可能会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一些原本受监管很少的机构也会给金融稳定带来威胁,如对冲基金。“高盛事件”也表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所蕴含的巨大风险,需要全面加强对衍生产品的监管。因此,全面监管的理念是在以后的金融监管改革中秉持的理念。
第二,建立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监控系统性风险。各个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区域有所差别,监管规则也有所差异,这使得一些系统性的风险很难依靠某一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因此,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可以较好地监控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会;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7(C)-0102-02
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各项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与单位因制度变革过程产生的矛盾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的化解矛盾,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工会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以充分发挥其参与、监督、调节等职能。将对人事制度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
(一)不断创新的用人机制。企业单位存在着人员“出口不畅”问题,是长期制约企业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不仅无法形成人员的合理流动,并且增加了企业单位的用人风险。因此,企业单位必须对原有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许多企业单位进行了用人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如人事制度、劳务派遣、以完成某个项目为聘用期限的长短期相结合的聘期管理等方式,这为企业单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创造了条件。(二)逐渐探索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的实行,势必要打破企业单位以往按职称、职务、年资等惯例的分配方式,对于相同的工作内容也应该按照工作的质和量来给予绩效奖励,对于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应在工资中增加特殊贡献津贴等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留住并发挥人才的作用,必须做到人才的收入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用人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必然要求分配制度的创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必须按照岗位的不同给与不同的报酬。(三)逐步完善的考核制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是以公平、有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现行的年度考核,只能是对职工工作的泛泛的总结,已经无法对职工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进行全面、准确、系统的评价,因此,考核制度创新是人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核制度的创新,能对企业单位教职员工的工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发挥分配制度的奖励、激励作用,才能更好的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容易引发矛盾的几个方面
(一)职工与单位聘用关系发生变化所引发的矛盾。企业单位转换了用人机制,建立了市场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使用人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随着聘用制、人事制度的逐步推进,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待遇。改革的深入发展,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合同的续聘、解聘、福利待遇的发放、违约金的赔偿等矛盾逐渐显现,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也难免增多。(二)分配制度的变革所引发的矛盾。企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主体,更加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但是,由于执行时间短,绩效工资依据业绩和效率来作为工资发放的特点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相反,因为未充分考虑不同岗位、职位之间的差异,某种程度上拉大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挫伤了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导致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存在不满情绪。(三)考核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所引发的矛盾。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但是对职工一段时期工作的系统评价,更有其深远的导向性意义。考核指标在量化中遇到的困难、考核内容形式的复杂性、考核方法的单一等因素,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强化了权力的不对称,从而容易引发职工对考核结果的质疑和不满。
三、工会在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企业单位教育工会在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权益、民主管理监督、参与决策、做好宣传决策落实、解决争议。
(一)建言献策,参与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用人、考评、分配多方面的内容,改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激发职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性,为企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在人事制度改革初期调研、改革方案的草拟过程中,应发挥企业单位工会作用,强化源头参与,通过职工代会等方式,积极调研,充分讨论,倾听广大职工的心声,充分了解广大职工的意愿,参与改革方案的拟定和修改,使方案在初步拟定时就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维护职工的正当权利献言献策。以人事制度改革中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过程为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企业单位对职工在一段时期内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是企业单位依据自身发展定位对职工行为具有导向性意义的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的初期,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及灌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如果先由基层提出,由工会负责组织不同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的职工代表,从自身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出发,提出绩效考核方案,经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汇总、专家论证,再反馈回基层进行补充和修改,再由单位下发执行,经过工会组织参与,反复的沟通形成最终方案,既可以避免因方案缺乏群众基础而引发争议,又可以使方案在实行过程中运行顺畅。(二)调解争议,建立争议调解组织。随着企业单位用人机制的转变,社会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因合同、福利待遇、职务评审和考核引发的争议。职工作为个体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利益,就要求工会成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公平公正的调解机制,面对职工与单位的争议时,要充分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争取以非对抗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类争议问题,并积极开展宣传、疏导工作,在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促进单位的各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以人事制度改革职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为例,职称、职务是关系到职工个人事业的重要因素,由于评审机制改革等因素,部分职工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异议,因职工岗位、从事工作的性质、教育背景的不一致,而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同看法是必然的,企业单位工会要通过建立争议调解委员会,面对产生的争议,一方面要与职能部门沟通,深入了解单位的原则和组织目标,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重视职工个人的想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解职能,使纠纷得以公平公正解决,促进和谐社会文化建设,同时工会组织应积极探索一套适合企业单位人群的争议调解方法,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以至于更广泛的方面发挥作用。(三)民主监督,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企业单位工会是企业单位职工的代表,具有代表企业单位职工的权利,也有维护职工利益的义务。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建设,工会应当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职能,包括选拔干部程序是否透明、考核评价结果是否准确、奖励分配方案是否公平等工作进行监督,充分依托和发挥职代会的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以企业单位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为例,工会不仅要参与制定,做好职能部门与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还应当发挥其民主监督职能,代表职工对方案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使方案的制定过程更加民主,最终的方案能够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使集体的成果能够惠及广大职工。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它有利于职工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益,有利于增强单位的综合实力,但是,由于与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不完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不够等原因,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会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和推动作用,可以利用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参与、维权、监督等作用,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刘凯峰 丁胜云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阆中市扎实推进砂石资源经营改革试点
按照南充安排部署,阆中市于2017年8月启动了砂石资源经营改革试点。一年来,该市将砂石资源经营改革作为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强力推进,基本实现了“规范有序开发、市场供应稳定、生态逐步修复”的预期效果,该市砂石改革工作也得到了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各地考察组等多方面的充分肯定,成功实现了砂石经营的顺利转型。
一、谨慎谋划,谋定后动,推行“三项举措”
由于砂石改革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其艰巨性、复杂性非同寻常。对此,阆中坚持谋定而后动,对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矛盾提前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各项改革部署精准落地、迅速见效。
改革前期:高位推动,理清思路。成立高规格的砂石改革领导小组,县级领导一线指挥、纪委监委跟踪护航、职能部门主动参与,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充分借鉴九江、南昌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1+5”系列改革方案,明确了“国企经营管理、业主协作开采、产品定价购销、保障市场需求”的改革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许可授权、统一规费征收、统一协调执法”的方式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动河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改革中期:分类处置,提供出路。针对原有作业船舶,制定“协作参与、切割上岸、外卖撤离、集中停靠”等4条处置措施。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参与协作的,由国有经营企业按照“严格标准、竞争入围、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开采船舶,实行统一调配、订单生产;对自愿切割、外卖、撤离的,设定时间差给予奖励,以作业船舶切割上岸奖励为例,时间限定2个月,延迟1个月减半,延迟2个月不予奖励;对既不切割又不撤离,也不愿意参与国有经营企业统一管理的,指定安全停泊区域统一停靠,限期自行处置。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料场、码头,也出台了详细的奖励实施细则。
改革后期:国企管理,趟出新路。采取“限区域、限总量、限规模”的开采管理模式,对取得砂石经营管理权的国有企业以及参与协作的业主,指定开采区域、限定开采时间、规范开采流程。。获得经营管理权的国有企业按照砂石开采规范,自行制定开采、经营、管理的具体方案,重点处理好采砂设备选择、佣金价格确定、采购销售程序等环节,确保经营管理迅速走上正轨,满足市场供应。
二、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初显“三种效益”
砂石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该市砂石市场迅速全面规范。与此同时,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也正在不断显现。
一是把住源头,实现经济效益。国有企业受理砂石经营管理权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打私挖盗采行为,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根据核定开采量,统一上缴砂石资源出让金、砂石开采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根源上杜绝了砂石领域困扰已久的偷税漏税、少税欠税现象。不到一年,国有经营企业(阆中城司)累计实现砂石营业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XX万元,上缴税金XX万元,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规范经营,放大社会效益。改革后,国有经营企业充分应用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择选优质船舶、提升生产工艺、完善开采流程,砂石行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集约化道路,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经统一定价,彻底遏制了业主联合抬价、竞争压价、恶意囤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了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是减少污染,收获生态效益。该市砂石作业船舶从XX艘减少到XX艘,超过60%的设备落后和环保要求不达标船舶被清理,料场码头从XX处减少到XX处,零星砂石码头进行了全面复垦复绿,大大降低了砂石行业对流域水质和河道岸线的破坏。砂石改革后,开采河段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码头扬尘、废水乱排、废油污染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三、着眼长远,久久为功,健全“三大机制”
针对可能出现的偷挖盗采、非法交易、乱占乱排等问题,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效。
一是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关键词]棉花质量检验 检验方法 改革
中图分类号:TSl0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5-0397-01
一、我国棉花质量检验改革概况
在我国,棉花质量检验的有效性经过多次探讨、改善,结合了成功与失败的所有经验,形成我国目前相对完善的棉花检验。2003年12月17日,经批准,有关部委联合了《棉花质量检验改革方案》。2004年9月,我国开始推进棉花质量检验改革试点工作,在管理部门及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取得了丰硕的经验成果。2012棉花年度全国共有1806 家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棉花质量检验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工棉花并进行公证检验,检验量达720万吨。2013棉花年度全国共有17家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棉花质量检验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工棉花并进行公证检验,检验量达740万吨。2014棉花年度全国共有15个省区, 1542 家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棉花质量检验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工棉花并进行公证检验,检验量达到514万吨。在改革过程中,新企业根据改革方案中的质量检验标准要求,不仅积极引入资金,更换大型的打包机械及其他辅助设备,各自购置相关检验仪器,而且还改革与完善了相应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方式,并对试验环境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检验仪器保持平稳运行,使试验过程及结果满足要求。几年来运行测试结果表明,在新的质量检验下,大大提高了棉花加工及检验效率,显著提升加工速度,有效控制加工成本。根据承检机构普遍反映,在新的检验机制下,仪器化检验更全面覆盖了影响棉花质量的主要因素,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地反映出棉花的质量等级。
二、我国棉花质量检验方法分析
在棉花质量检验的过程中,皮棉检验都有相应的指标和相应的检验方法,具体如下:
1. 颜色级(棉花的颜色级指标与原标准中的品级指标并无对应关系。根据现行棉花国家标准,颜色级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4个类型,其中白棉分为1到5级,代号分别用11、21、31、41、51表示。污棉分为1到3级,代号分别用12、22、32表示;淡黄染棉分为1到3级,代号分别用13、23、33表示;黄染棉分为1级和2级,代号分别用14、24表示)颜色级指标是GB 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首次引入的棉花质量指标,它依据棉花的黄色深度(+b )确定类型,依据反射率(Rd )反映出的明暗程度确定级别,通过类型和级别在颜色分级图中对应的区域确定棉花的颜色级。按照中国棉花颜色分级图,我国锯齿加工细绒棉共分为4种类型、13个颜色级,其中白棉3级为标准级。从类型来讲,白棉和淡点污棉使用价值较高;淡黄染棉由各种僵瓣棉和部分晚期次棉、污染棉、烂桃棉,或是淡点污棉变异而来,使用价值较低;黄染棉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因多年存储变异,或回潮率大的籽棉未及时晾晒而变黄,这类棉花品质极低。
2. 轧工质量(根据现行棉花国家标准,锯齿加工细绒棉的轧工质量分为好、中、差三档,分别用P1、P2、P3表示)轧工质量是指籽棉经过加工后,皮棉外观形态粗糙程度及所含疵点种类的多少。
3.长度(棉花长度并非指单根棉纤维的长度,而是根据一定数量的棉花所有棉纤维长度分布的数理统计量。;26毫米级,26.0~26.9毫米;27~31毫米级以1毫米为级距依次类推;32 毫米级,32.0毫米及以上) 长度是棉花最重要的内在质量指标之一,与棉花的整体使用价值密切相关。细绒棉的长度由25毫米级至32毫米级依次分为8个长度级,其中28毫米级为标准级,30~32 毫米级的棉花使用价值较高,25~26毫米级的棉花使用价值较低。
4.马克隆值(根据现行棉花国家标准,马克隆值级的分级、分档及马克隆值范围分别是:A级,A档3.7~4.2;B级,B1档,3.5~3.6;B级,B2档,4.3~4.9;;C级,C2档,5.0及以上)马克隆值是棉花细度和成熟度的综合反映,是棉花主要的内在质量指标之一,与成纱质量有密切的关系。棉花的马克隆值越高,一般棉纤维成熟度越好;马克隆值过高,则成熟过度,纤维较粗,纤维抱合力差、成纱强力和条干均匀度不理想;马克隆值过低、细度过小、成熟不足,则容易产生有害疵点,织物染色性能差;只有马克隆值适中,棉花的细度适中、成熟适中,才具有最高的纺纱性能,获得较全面的使用价值。细绒棉的马克隆值共分为3级5档,按马克隆值从低到高依次是C级的C1档、B级的B1档、A级的A档、B级的B2档、C级的C2档。马克隆值级A级的使用价值较好,B级的使用价值正常,C级的使用价值较差。
5.长度整齐度指数{根据现行棉花国家标准,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与长度整齐度指数范围分别是:很高档,86.0%级以上;高档,83.0%~85.9%;中等档,80.0~82.9%;低档,77.0%~79.9%;。细绒棉按长度整齐度指数和使用价值从高到低依次分为5个档,分别是很高、高、中等、低、很低。
三、棉花检验改革存在的问题
棉花质检改革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但我们需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改革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 加工企业布局规划不合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加工企业能力过剩的问题。棉花质检改革后的新棉加企业存在布局不合理,分布过于集中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企业无法进一步的做大做强。加工企业能力过剩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2.改革配套落实不及时,影响企业发展。改革推行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虽然很多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促进了改革进程,但是更多的企业因落实不及时,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更新改造进度和收购加工的开展,导致新企业由于成本、资金的原因无法体现竞争优势。
3.仪器化公证检验中存在的样品、重量结果公信力问题。尤其是棉包毛重、回潮率均由企业在线检测,在我国企业诚信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设备作弊,篡改数据,弄虚作假现象现象。
4.仪器化公检数据及证书作用问题。棉花质检改革推行以来,在中纤局建立的仪器化检验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支撑下,仪器化公检数据相符率逐年提升,并已逐渐成为双方交易参考甚至是结价的依据。。
5.物流仓储问题。按照改革要求,公检后的棉花应送交指定的专业仓库储存保管,其功能作用非常重要,是质检改革中一个重要环节。但很多棉花加工企业由于加工的棉花流动快,企业的货场足以存放现有的棉花,因此不愿意再花一笔仓储费和运输费,专业仓储对企业来说更增加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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